一. 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发布日期:2024.10.12 实施日期:2024.10.12)
主要内容:一、总体要求。二、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一)支持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二)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三)支持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四)支持生态保护修复。三、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一)推动金融机构立足职能定位优化绿色金融服务。(二)健全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体系。(三)强化绿色融资支持。(四)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协同发展。四、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一)探索区域性生态环保项目金融支持模式。(二)发挥碳市场作用。(三)稳妥开发资源环境要素融资产品和服务。(四)加强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金融支持。(五)拓展多元化气候投融资服务。(六)发展绿色消费金融业务。五、强化实施保障:(一)建立部门协调机制。(二)发挥政策协同合力。(三)完善配套基础制度。(四)优化激励约束机制。(五)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修订《“北向互换通”境外投资者入市指南》的通知(发布日期:2024.10.24 实施日期:2024.10.24)
主要内容:一、境外投资者入市申请。二、信息变更。三、销户退市。四、业务联系方式。五、相关材料。
(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日期:2024.10.18 实施日期:2024.10.18)
主要内容:一、商保年金是指商业保险公司开发的具有养老风险管理、长期资金稳健积累等功能的产品。二、大力发展各类养老年金保险。三、积极发展其他年金保险和两全保险。四、进一步扩大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五、开发适应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新产品和专属产品。六、稳步推进商保年金业务守正创新。七、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八、建立健全统计制度。九、加强商保年金业务监管。十、完善组织保障体系。
(四)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日期:2024.10.18 实施日期:2025.01.01)
主要内容:一、充分发挥财政总会计职能作用。二、统一财政总会计账套:(一)统一账套设置。(二)明确账套核算内容。三、增设部分明细会计科目:(三)增设财务会计明细科目。(四)增设预算会计明细科目。四、规范重点核算事项:(五)规范使用“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六)规范债务还本付息资金核算。(七)清晰反映国库待清算资金。五、提高财政总会计核算时效性:(八)提升核算电子化程度。(九)实现财政总会计“T+1”日记账。六、加强组织实施:(十)做好督促指导。(十一)加强技术保障。(十二)开展业务培训。
二. 部门工作文件
(一)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24〕第6号—关于接受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保险公司申报的公告(发布日期:2024.10.10 实施日期:2024.10.10)
主要内容: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长效机制”的要求,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创设“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Securities, Funds and Insurance companies Swap Facility,简称SFISF)”,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以债券、股票ETF、沪深300成分股等资产为抵押,从人民银行换入国债、央行票据等高等级流动性资产。首期操作规模5000亿元,视情可进一步扩大操作规模。即日起,接受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保险公司申报。
(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发布日期:2024.10.17 实施日期:2024.10.17)
主要内容:一、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和主要股东增持股票:(一)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的条件和范围。(二)开立单独专用证券账户。二、金融机构发放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一)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可发放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二)严格确定贷款条件。(三)严格管理贷款资金。(四)完善内部控制措施。(五)建立信息沟通联动机制。三、中国人民银行发放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一)再贷款基本要素。(二)再贷款发放流程。(三)再贷款质押品要求。四、加强监督管理。
(三)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发布日期:2024.10.17 实施日期:2024.10.17)
主要内容:一、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和主要股东增持股票:(一)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的条件和范围。(二)开立单独专用证券账户。二、金融机构发放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一)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可发放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二)严格确定贷款条件。(三)严格管理贷款资金。要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四)完善内部控制措施。(五)建立信息沟通联动机制。三、中国人民银行发放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一)再贷款基本要素。(二)再贷款发放流程。(三)再贷款质押品要求。四、加强监督管理。
三. 行业规定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24.10.11 实施日期:2024.10.11)
主要内容:一是明确适用范围。明确《指引》规定的“轻资产、高研发投入”企业认定标准的适用范围,为适用《18号意见》第五条的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科创板企业。二是细化认定标准。《18号意见》提出了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企业的概念。在此基础上,《指引》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轻资产、高研发投入”企业的具体认定标准。三是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明确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应重点关注并核查的“轻资产、高研发投入”企业认定相关事项,并要求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四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要求公司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新增披露公司符合“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相关要求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比例超过30%的合理性,并强化与本次募投项目研发支出、研发内容、研发风险等相关的信息披露。五是加强募集资金监管。要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及前募鉴证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研发项目推进的情况。加强对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30%比例部分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监管。
(二)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数字化能力成熟度指引》团体标准的公告(发布日期:2024.10.11 实施日期:2024.10.11)
主要内容:(一)提出了以数字化治理、数据管理、数字化技术应用、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网络和信息安全、经营管理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数字化、内控体系数字化以及可持续发展基础9个方面为核心的证券公司数字化成熟度模型。治理能力是数字化转型的核心支撑,数据管理、数字化技术应用、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网络和信息安全是数字化转型的基础保障,底层四个维度共同合力支撑上层经营管理、产品和服务、内控体系等业务域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则贯穿基础和业务两个领域.。(二)明确了证券公司数字化能力从一级到五级的成熟度等级要求。(三)详细定义了由9个能力域、25个能力子域、40个能力项不同成熟度对应的数字化发展能力要求。(四)确定了成熟度等级的判定方法,包括评分方法、权重、计算方法等内容,阐释能力得分与对应成熟度关系。
(三)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的通知(2024)(发布日期:2024.10.18 实施日期:2024.10.18)
主要内容:一是突出专业性要求,优化网下投资者注册条件。通过强化专业能力、诚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等要求,督促网下机构投资者建立健全首发证券内部问责和薪酬考核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切实履职尽责,推动完善市场化的询价定价机制。二是配套完善科创板新股市值配售有关安排,新增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持有科创板股票市值的注册和账户管理要求。三是加强网下投资者行为管理,完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禁止性规定,推动形成网下发行良好生态,引导网下投资者不断提高合规意识,提升报价行为的规范性。四是强化证券公司的推荐把关责任,增加对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禁止性规定,确保网下投资者独立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五是贯彻落实严监严管要求,优化违规行为处理措施,从严进行资格限制,进一步强化对违规主体的震慑。六是加强网下投资者信息的保护和管理,完善违规行为处理程序,补充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复审、复核规定,并对自律管理对象的廉政监督权利等作出规定,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此外,协会还进一步优化了网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账户管理、自律检查等制度机制。
(四)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24.10.25 实施日期:2024.10.25)
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业务定位。二是强化风险管控。三是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四是规范发行销售行为。五是加强合规风控管理。六是强化监测监管。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扩展分配并启用债券相关代码段的通知(发布日期:2024.10.25 实施日期:2024.10.25)
主要内容:为满足市场发展需要,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扩展分配并启用242000—244999代码段,为资产支持证券扩展分配并启用264000—266999代码段,并同步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4号——证券代码段分配指南》进行修订(2024年第4次)。
往期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