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药房!罚没1583万,吊销许可!

职场   2025-01-01 20:27   山东  

近日,广东药监局发布公告,广东某企业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5151511.76元;罚款10832194.02元;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小编点评:看到这条消息后,小编的第一想法就是,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都没见过这么大金额,罚没1500多万可以直接关门了,这是违法购入多少药品啊货值金额540多万?
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有哪位可以给解释下,这是具体指什么?
  • 是手续不合规药品本身没问题?还是购入的是假劣药?
  • 如果卖出去的都是假药患者怎么办,召回?
  • 谁为患者负责?
最后,小编想说这处罚力度让那些生产假劣药被罚的企业情何以堪,真是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啊;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东*****有限公司  
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A769000696
小编疑问:都已经吊销执照了,还公布了执照编号,为什么还隐去企业名称,这对患者是否公平?
不过好在国家局数据库还能查到相关信息,小编就辛苦下替广大患者查询下,不要怪小编多管闲事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药罚〔2024〕3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违法事实:2022年7月至2024年2月期间,当事人从无药品经营资质的李**个人处购进大量药品,并通过其开设的互联网平台网店“**大药房旗舰店”进行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涉案药品销售货值金额为5416097.01元,当事人违法所得5151511.76元。  
法规原文:第五十五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一百二十九条  
法规原文: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5151511.76元;罚款10832194.02元;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罚款金额(万元):1083.2194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515.151176

来源:广东药监局 蒲公英Ouryao 整理: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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