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炫羽 | 元明竞争视角下的洪武前期外交

文化   2024-12-02 22:19   安徽  


来源:《史林》2024年第4期,注释从略

作者:林炫羽,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元明竞争视角下的洪武前期外交

林炫羽


摘 要

从元明竞争视角审视洪武前期外交,其实质是一次大规模的政治合法性建构活动。为摆脱元明军事对峙、士大夫阶级的政治疏离感,及明朝建政正当性的话语转变所导致的合法性困境,朱元璋积极开展外交,营造四夷来朝的盛世局面。元朝在洪武前期外交中扮演“不在场的在场者”角色。明朝在外交活动中以元朝为假想敌,不同程度地表现出对元竞争意识。通过《元史·外夷传》的书写,宣传不征政策,中山国改名及琉球来朝等,明朝分别建构了元朝的穷兵黩武形象与自身的和平形象,通过这种形象对比,彰显明朝的合法性优势。

关键词

  元明竞争;洪武前期外交;政治合法性

明朝甫一建立,朱元璋便积极对外遣使,报知即位、建国的消息;同时招徕外国朝贡。这些外交活动推动形成以明朝为中心、覆盖亚洲大部分地区的朝贡体系,奠定明代对外关系的基础。

明初积极的外交活动从洪武元年(1368)持续到洪武五年(1372),即本文所称“洪武前期外交”。日本学者檀上宽曾说:“一般的看法是,朱元璋的对外政策与其子永乐帝相比是非常消极的,但着眼于洪武前半期,这种观点显然是不正确的。”言下之意,洪武朝外交政策分为两个时期,前期积极开放,后期保守封闭。洪武后期外交政策转向保守,与明朝日益增大的海防压力有关,须另外撰文探讨。本文关注的是洪武前期朱元璋为何实行积极开放的外交政策。

对此问题,朝贡体系论的解释是,传统中国的外交方式有其文化根源,中国中心主义影响下的外交活动,旨在构建符合儒学世界观的朝贡秩序。这种解释把复杂的外交动机简化成一种超历史的文化根性,忽视外交活动的时代背景对外交动机的决定性影响,正如何伟亚所批评的,“那些凝固在共时维度中的东西,尽管看上去优雅从容,有条不紊,却在时间和历史的张力下崩溃了”。关于洪武外交诏令、“倭寇外交”的研究表明,朱元璋持“有限王权的国家观念”,并无向域外扩张天子权威的意图;他的外交政策非常务实,作为“里子”的国防安全,而非作为“面子”的朝贡礼仪,才是影响明朝外交的最深层因素。

洪武前期外交是在元明易代的历史背景下开展的。一些研究已提及元明竞争局面与洪武前期外交的联系。例如,万明指出“明初外交和平模式,是以与北方游牧民族蒙古势力的防御相对建立起来的”;刘晓东和年旭提到“明太祖试图通过万国来朝局面的营造,进一步彰显自身较元朝更为有效的政权正统性与合法性”。但是,关于元明竞争如何塑造洪武前期外交的特点;明初外交活动怎样体现对元竞争意识;朱元璋如何利用外交,以及外交主题的历史书写,去争取明朝对元朝的政治优势等问题,尚未有系统深入的考察。本文拟从元明竞争的视角出发,通过解答上述问题,深化学界对洪武前期外交的背景与意义的理解。

  

一 洪武前期外交的背景:元明军事对峙和正统之争

洪武三年(1370)五月,元军大败于应昌,残余势力逃往漠北的旧都哈拉和林,朱元璋随即诏谕漠北部落:“朕即位之初,即遣使往谕四夷,高丽、占城、交趾皆已奉表称臣。惟沙漠之地,尚未往报,盖因庚申之君拥残兵于应昌故尔。”据此可知,明初外交活动以洪武三年五月为界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明朝招徕朝贡的对象是高丽、占城、交趾等国,从方位上说,这些国家位于明朝的东方和南方,可以称为“东南诸国”;第二阶段,明朝才开始招徕位于西北方的漠北部落朝贡。洪武前期外交具有先东南、后西北的时空特征。原因是元顺帝拥兵应昌,阻断明朝与漠北部落的交通,反之,明朝控制东南沿海,也阻断元朝与东南诸国的交通。洪武前期外交的时空特征是元明军事对峙的结果。

有的研究者把明军攻克大都当作元明易代的标志。朱元璋《平元都诏》所称“海宇既同,国统斯正,方与生民共此安平之福”,也将明朝获得正统的时间定为夺取大都的一刻。然而,元朝并未在失去大都后立刻一败涂地,元顺帝在明军兵临城下前逃往开平,着手部署收复大都的战争,山西、陕西、陇右等地仍掌握在支持元朝的军阀手中,因此,明末清初史学家谷应泰有言“元亡而实未始亡耳”。大都易主仅仅标志元朝失去中原统治权,不代表元朝灭亡,此后明朝与元廷和亲元军阀的战争一直持续到洪武三年。

明军攻取大都后,没有追击元顺帝,而是折兵向西,先消灭盘踞西北的亲元军阀。洪武元年十二月,明军在太原大败扩廓帖木儿,平定山西;次年四月,李思齐在临洮投降;张思道闻知明军来袭后,逃往宁夏,将庆阳交由其弟张良臣驻守。洪武二年五月,明军包围庆阳,庆阳城险兵悍,易守难攻,因此明军的进攻异常艰难,是役耗时三个月,方以明朝胜利而告终。

明朝在北平(原大都)战场兵力空虚,处于守势,朱元璋从陕甘前线调回常遇春,令其攻取元顺帝所在的开平,试图一劳永逸地解决元朝对北平的威胁。洪武二年六月,常遇春北取开平,元顺帝奔往应昌。然而,常遇春在还军途中病逝于柳河川,这大大削弱了明军在北平方向的攻击力。八月,元朝利用明朝倾力于西北战事的机会攻打大同,但被李文忠击溃,元顺帝“知事不济,无复南向”。明军也暂时无力北进,于是元明双方在北平方面夹长城对峙,一时难以决胜。

庆阳之战后,明朝抽调兵力,加强北平方面的进攻,开始打破元明军事对峙僵局。洪武三年五月,李文忠自开平北上,途中得知元顺帝病逝的消息,于是督兵疾进,击破拦截的元军,逐北至应昌城下,次日克之,元太子爱猷识理达腊逃往哈拉和林,漠南“朔庭遂空”。至此,明朝与漠北部落的交通线被打通,因此朱元璋才能向漠北部落发出前文提到的招徕朝贡的诏书,明朝的外交对象也从东南诸国扩大到漠北部落。

通过统计《明太祖实录》对外遣使活动的记载,有助于清晰地说明洪武前期外交的时空特征,及其与元明军事对峙的关系。

从表1可以看出,洪武三年以前,除云南和吐蕃外,明朝的遣使对象基本是东南诸国。云南没有位于元廷和亲元势力控制的西北通道上,所以明朝与云南的交通不受阻碍;明朝能够与吐蕃交通,则是因为洪武二年四月李思齐在临洮投降,明朝前往吐蕃的道路被打通。由于明朝在应昌之战中大败元军,打通了西北通道,从洪武三年六月开始,明朝的遣使对象中出现西域、畏吾儿这样需要通过西北通道抵达的地区。概言之,元明军事对峙导致洪武三年以前明朝的遣使对象局限于东南诸国;对峙局面松动及瓦解,才使明朝的遣使对象扩大到西北诸部。

元明军事对峙还造成新旧政权并立局面,由此产生谁为正统,即政治合法性的问题。就朱元璋阵营的出身而言,本不应为政治合法性问题所困扰。朱元璋阵营出自红巾军,最初遵奉小明王的反元复宋口号,打出“山河奄有中华地,日月重开大宋天”“九天日月开黄道,宋国江山复宝图”等旗号。红巾军的反元复宋口号,决非为一家一姓复仇,而是带有初步民族革命意识。韩山童、刘福通所率北方红巾军发布的檄文说:“慨念生民久陷于胡,倡举义兵,恢复中原。”南方红巾军早期领袖徐寿辉也称:“予起兵举义,期逐胡虏,以靖中夏。”反元复宋实质是推翻蒙古统治,恢复华夏政权。红巾军起义与建政的正当性建立在民族主义基础上,在红巾军眼中,元朝统治毫无正当性可言,与之争夺正统的问题自然无从谈起。

但是,朱元璋在建政过程中放弃了反元复宋口号,转而寻求天命转移话语来论证自身建政的正当性。天命转移话语以元朝曾获得天命、拥有正统地位为明朝政治合法性的前提。至正二十六年(1366)朱元璋发布的讨伐张士诚榜文,完全是站在元朝一方历数张士诚的罪状,所列八条罪状中有六条指责张士诚背叛元朝。整篇榜文仿佛出自元军将领之手,而非以反元义军起家的朱元璋。

朱元璋阵营有关建政正当性的话语转变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明军北伐时发布的《谕中原檄》中存在两种话语杂糅的现象。《谕中原檄》提出“驱逐胡虏,恢复中华”口号,近代由孙中山修改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用以说明三民主义中民族主义的主旨,产生广泛深远影响,以至于公众一度把元明革命视为一场民族革命,认为朱元璋是汉民族英雄。其实,同一篇檄文既包含民族革命话语,也包含天命转移话语。该檄文写道:“自宋祚倾移,元以北狄入主中国,四海内外罔不臣服,此岂人力,实乃天授。”钱穆对此评论说:“既曰‘天授’,嗣称‘天厌’,仅论其命,未伸吾义。”言下之意,天命转移话语对元朝曾拥有天命的认可,有害于民族革命的大义。刘浦江也认为此语“无异于承认其入主中国的正当性”。

数月后,朱元璋发布的《即位诏》已全然不见有关民族革命的表述,连发生在前一年的北伐中原、攻克元都等大事都只字未提,而在诏书开头称元朝是“帝命真人于沙漠,入中国为天下主”,即承认元朝曾经拥有“天下主”的正统地位。按《即位诏》的说法,朱元璋起兵的目的不是推翻蒙古统治,而是戡定“各处寇攘”,使“民安田里”,后来他把这种说法概括为“朕取天下于群雄之手,不在元氏之手”,完全否定元明易代的民族革命意义。

这种话语转变可能与浙东士大夫的加入及影响有关。朱元璋夺取婺州、处州后,以浙东四先生为代表的士大夫阶级加入其阵营。他们中有许多人曾担任元朝浙江守将石抹宜孙的幕僚,不久前还参与抵抗朱元璋进攻。石抹宜孙败亡后,在朱元璋半礼遇半威逼下,他们不得已出仕新政权,但其心系元朝、敌视红巾军的政治立场并未立刻改换,反而重塑朱元璋阵营的政治话语。

天命转移话语不仅消解了元明易代的民族革命意义,也消解了农民阶级反抗封建统治的意义,它减弱了元明易代中种族和阶级的对抗性,让整个过程看似不那么激烈,以符合当时士大夫阶级的价值观。但是,元明军事对峙,以及由此形成的新旧政权并立局面,让天命转移话语陷入自我矛盾的境地,把元明正统之争问题摆在朱元璋阵营面前。天命转移话语以元朝曾拥有正统地位为前提,来说明明朝从元朝继承天命,而元朝实际上没有灭亡,那么天命应归于谁手呢?

天命转移话语没有为朱元璋阵营赢得全体士大夫支持。钱穆、左东岭、张佳的研究显示,明朝统治中心江南地区的士大夫,大多对政治抱有“疏离感”,对元明易代持“旁观者心态”,朱元璋试图通过洪武礼俗改革,唤起士大夫的华夷观念和政治认同。

洪武前期外交与洪武礼俗改革具有相同的功能,分别从外交和内政方面建构明朝的政治合法性。《尚书》有言“明王慎德,四夷咸宾”(《尚书·旅獒》),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把四夷来朝当作君主德行的证据。费正清也指出“朝贡对于统治中国具有威望价值”。洪武前期朱元璋之所以采取积极的外交姿态,由此可以获得解释:它是元明正统之争的产物。朱元璋阵营舍弃民族革命话语,转向天命转移话语,来论证自身建政的正当性;同时,不得不承认元朝曾拥有天命。这一话语转变把一早就被否定的元朝正统地位重新带回角斗场,而在元明军事对峙的现实面前,反倒使明朝自身的合法性面临挑战。士大夫阶级的政治认同危机进一步加剧了明朝的合法性困境。朱元璋试图通过积极外交营造四夷来朝的盛世局面,建构明朝的华夏正统地位,来获得儒家士大夫的政治认同,进而加强明朝在正统之争中的优势。

 

二 洪武前期外交体现的对元竞争意识

明朝的外交活动没有遭受来自元朝的实质性挑战。因为元明双方在军事对峙格局下分别控制西北陆上通道和东南海上通道,把漠北部落和东南诸国当作各自的禁脔,令对方难以染指,自然不存在实际的外交竞争。高丽是一个例外,其之所以有特殊性,是因为它既可以陆上同元朝往来,也可以海上同明朝往来,而且洪武四年(1371)明朝占领辽东后,东北地区形成元、明、高丽三方互动局面,元明竞相对高丽开展拉拢,高丽也在元明之间开展“骑墙外交”。

虽然明朝几乎没有遭遇来自元朝的外交竞争,但其外交活动却实实在在包含对元竞争意识,把元朝当作假想敌,努力消除元朝的政治影响,借用葛兆光的话来说,元朝在洪武前期外交中扮演了“不在场的在场者”角色。这种对元竞争意识在明朝与爪哇和日本外交中有不同程度体现。

明朝与爪哇建交发生在一个特殊时刻,爪哇向元朝派遣的贡使,恰为明朝所俘虏。这一状况使明朝无法回避元朝“在场”问题,现存史料曲折地反映了朱元璋争取爪哇背元向明的竞争意识。

至正二十七年(1367),最后一位向元朝贡的爪哇使节捏只某丁,从大都返回福建泉州,候风归国。当时,福建尚由“事元未尝失臣节”的陈友定控制,朱元璋平定浙东方国珍后,立刻命师南下征讨陈友定。至正二十八年正月,福建归降,捏只某丁被俘。朱元璋没有立即释放他回国,而下令将之押赴京师。

洪武二年二月,朱元璋遣使送还捏只某丁,同时诏谕爪哇国王:

 

中国正统,胡人窃据百有余年……朕是以起兵讨之。垂二十年,海内悉定,朕奉天命已主中国,恐遐迩未闻,故专使报王知之。使者已行,闻王国人捏只某丁前奉使于元,还至福建而元亡,因来居京师……今复遣人送还,颁去《大统历》一本,王其知正朔所在。

 

洪武二年正月,朱元璋已遣使爪哇,报知即位消息。二月,第二次向爪哇遣使,送回捏只某丁,所以上述诏书称“使者已行”“今复遣人送还”。

第二次遣使时,朱元璋还向爪哇国王颁赐《大统历》。明朝与他国建交遵循一定程序:朱元璋先遣使报知即位,待对方入贡后,再颁赐《大统历》(见表2)。赐历意味着让他国奉正朔,以示君臣关系之缔结,赐历放在朝贡后,是为了显示朝贡是对方慕德向化的自然结果,不带有强制性。但明朝与爪哇建交过程中,明朝一方报知即位的使节还在途中,爪哇尚未入贡,朱元璋已向爪哇颁赐《大统历》。换言之,朱元璋在爪哇没有倾心归顺前,已强制性地令之称臣入贡。这种不合常例的做法,透露出朱元璋当时的急迫心情。 

爪哇等东南亚国家对中国朝贡,是为了贸易利益,对于元明无所谓亲疏,由于元明易代的消息尚未传抵爪哇,爪哇自然延续过去的习惯向元朝贡;而且,在朱元璋要求爪哇奉明朝正朔后,爪哇也没有抗拒,顺利地在元明之间变换立场;所以,爪哇向元朝贡本无特殊的政治意义。但在元明易代背景下,这种无特殊意义的行为被明朝一方放大,以至于引起朱元璋强烈的对元竞争意识。他忧心爪哇依然臣服于元朝,无法“胜似闲庭信步”、按部就班地执行外交程序,所以采取强制手段,迫使爪哇弃元投明。

对元竞争意识更加鲜明地反映在明朝与日本建交过程中。明朝与日本建交发生在日本南北朝分裂的背景下。1338年,室町幕府将军足利尊氏,在京都拥立光严天皇,建立北朝;反对足利尊氏的后醍醐天皇,逃至京都南方的吉野,另立南朝,日本自此进入南北朝时代。南朝后醍醐天皇的皇子怀良亲王,受任征西将军,统率九州地区支持南朝的武士,与北朝对抗。1359年,怀良在筑后国(今日本熊本县)大保原大败幕府军,乘战胜之威,控制了日本对外贸易港博多,由此成为日本各势力中最先与明朝交涉的一方,明朝一度以怀良为日本国王。

洪武二年正月,朱元璋首次对日遣使,但“舟至境内,遇贼杀害来使”;二月,朱元璋又派遣杨载、吴文华等七人出使日本。由于不久前一伙倭寇袭击了山东沿海州县,朱元璋特别在诏书中晓谕日本禁倭之意。但是,朱元璋仍未放弃对日外交,洪武三年三月,第三次派遣莱州府同知赵秩和前次出使时死里逃生的杨载赴日。

赵秩,字可庸,浙江湖州人,为元代书画家赵孟頫后裔。赵秩之所以受命出使,缘于他曾担任莱州地方官,能详实地向怀良说明山东倭患情况而促使对方禁倭。

据《明太祖实录》载,赵秩同怀良激烈辩论后,成功说服对方遣使入贡。整场辩论不止围绕明朝与日本关系开展,元朝也是双方谈论的对象。怀良把赵秩出使视作“蒙古来袭”的再现。他说:元朝先派“赵姓使者”(指赵良弼)麻痹日本,然后发兵来袭,如今明朝遣赵秩来使,是故技重施,“亦将訹以好语而袭我”。赵秩反驳说:明朝与元朝根本不同,明朝天子“生于华夏而帝华夏,非蒙古比”;“我朝之以礼怀尔者”,岂能与“蒙古之袭尔国者”相提并论。怀良表示:日本向来“慕中国之化而通贡奉”,但“蒙古以戎狄莅华夏”,“我夷,彼亦夷也”,元朝没有资格令日本臣服。

赵秩与怀良虽然发生激烈争论,但彼此立论的基础却同为华夷思想。赵秩指出,明朝为华夏,故能以礼怀柔四夷,元朝为不懂礼的蛮夷,所以在对外关系中肆意使用武力。怀良拒绝向元朝贡的理由,只是元朝与日本均为“夷”,无高下之别,言下之意,既然明朝已经以华代夷,日本向明朝贡就是顺理成章的事。

然而,《明太祖实录》记载的怀良言论十分可疑。村井章介的研究显示,日本中世贵族阶层持一种变种的华夷思想,他们眼中的“夷狄”,一般指朝鲜、琉球、虾夷和边远小岛;镰仓时代末期,由于尊王倒幕意识高涨,京都公卿有时将镰仓幕府视为“内なる戎夷(国内的戎夷)”;与此相对,整个日本国家和天皇与公卿组成的朝廷则被视为华。所以,身为南朝皇子的怀良不可能在明使面前自贬为夷狄。此外,怀良的老师北畠亲房,在所著《神皇正统记》中宣扬“神国思想”,考虑到这重影响,怀良更可能将日本视为神国,而不是从华夷思想角度解释日本的地位。

这篇包含华夷思想的记述很可能是明朝史官大幅修饰的产物。与其说是一份外交实录,不如说是关乎明朝政治合法性的一种历史书写。表面上看,它记述的是明朝与日本的关系,实际记述的是明朝与元朝的关系。

明朝史官的目的不止是为怀良入贡找到一个符合明人价值观的理由,还要为明朝的政治合法性提供外部认证。明朝史官借日本国王之口否定元朝的正统地位,来彰显明朝统治的正当性。那么,问题是为何要选择日本充当这个外部认证的角色?刘晓东、年旭曾指出,在一般性的天下关系中,明朝与日本关系具有特殊性。忽必烈曾试图以武力迫使日本臣服,但终元之世日本未曾降服。对明朝而言,日本强项不臣的角色赋予日本入贡以强烈的象征意义,意味着明朝的德化胜过元朝的武力,取得元朝无法实现的成就。如果说华夷思想只能在理论上论述明朝的优越性,那么日本入贡则从实际上证明了这种优越性。

 

三 明朝对外不征形象的建构

洪武一朝,朱元璋反复强调以不征为核心、克制武力使用的外交政策,并将之载入祖训,以垂范后世。洪武四年九月,朱元璋首次宣布:“朕以诸蛮夷小国,阻山越海,僻在一隅,彼不为中国患者,朕决不伐之。”洪武六年(1373),又在《祖训录》中把不征对象的范围规定为“安南、占城、高丽、暹罗、琉求、西洋、东洋及南蛮诸小国”。洪武二十八年(1395)成书的《皇明祖训》,最后确定了十三个不征之国:朝鲜、日本、大琉球、小琉球、安南、真腊、暹罗、占城、苏门答剌、西洋、爪哇、湓亨、白花、三弗齐、浡泥。不征之国逐渐明确,意味着明朝对武力的自我约束不断增强。

不征之国在地理上存在共性:首先,它们都位于中国东面和南面;其次,除朝鲜和安南外,基本与明朝通过海路往来。这种地理上的共性显示,不征之国与元明军事对峙时期朱元璋积极开展外交的东南诸国大致重合。

与不征之国相对的是“西北胡戎”。对于“西北胡戎”,朱元璋要求“不可不谨备之”,即一方面对东南诸国采取不征政策,另一方面对“西北胡戎”采取武力戒备政策。这显示出明朝国防重心之所在,以及外交与国防的关联性。不征政策是“以与北方游牧民族蒙古势力的防御相对建立起来的”。元朝势力退往漠北,仍威胁明朝西北边境安全,鉴于国力有限,朱元璋主动维持与东南诸国的和平状态,以便集中力量对付来自西北方向的威胁。

在明人笔下,元朝与东南诸国的关系则是一种敌对状态。这主要反映在《元史·外夷传》(以下简称《外夷传》)中。《外夷传》共计3卷:卷208记高丽、耽罗、日本三国,这些国家全部位于中国东面;卷209记安南,卷210记缅、占城、暹等国,以上两卷所记的国家基本位于中国南面。其主要记载的12个国家中,有8个曾与元朝发生过战争,日本、瑠求、三屿三国自始至终未向元朝臣服(参见表3)。

暹、马八儿、俱蓝三国虽然未经过战争就向元朝臣服,但它们的臣服过程不是一帆风顺的。至元十五年(1278),泉州行省左丞唆都奉忽必烈之命,遣使招徕南海诸国入贡,俱蓝不肯听从,马八儿虽有使者来朝,但派遣者并非该国君主,而是当地的穆斯林商人不阿里,马八儿国王闻知此事,还籍没了不阿里的家产。忽必烈屡次诏谕两国来朝,俱蓝虽约“来岁遣使入贡”,但未有行动;马八儿国王则以“本国贫陋”为由,搪塞元朝的要求,于是忽必烈有意发兵征讨。同时被列为征讨对象的还有暹、罗斛、苏木都剌三国。这些国家与元朝的交涉情形不明,大概也是因为不肯向元朝臣服而招致讨伐。

《外夷传》关于元朝与东南诸国关系的书写显然是片面的。钱大昕批评它“浅率”“荒疏”。元代海外贸易的繁荣程度较南宋有过之而无不及,与元朝通商的国家和地区数量众多。元代旅行家汪大渊所著《岛夷志略》,记载了近百个与元朝通商的国家和地区。伴随商贸而来的还有活跃的文化交流。即使在元朝与日本战争和断交情况下,还出现了日本禅僧渡海求法的高峰。然而,《外夷传》所记载的海外国家数量过少,而且,主要表现政治军事对立关系,对和平的经济文化交流无甚措意。当然,王朝正史以记述国家间关系为重,但即便如此,《外夷传》所记也去历史事实甚远,难免有荒疏之讥。

《外夷传》的书写倾向究竟是无心之失,还是刻意为之?因为明修《元史》本来就具有“争夺统绪的大纛”的目的,所以我们不能排除明人自觉建构元朝对外形象的可能性。既有研究表明,明朝以元为鉴制定自己的外交政策。王赓武曾指出,明初统治者吸取“蒙古的统治留下的教训”,保持德(道德)和威(武力)之间适当平衡。万明也指出,朱元璋汲取“元帝国扩张失败的教训”,将不征作为对外关系的基本国策。笔者进一步认为,朱元璋不仅把元朝对外政策当作可以资治的教训,还自觉地建构与元朝相反的不征形象,来彰显明朝的道德优越性,为明朝在正统之争中赢得优势。

明朝不征形象的建构还牵涉中山国改名为琉球的事件。这一事件为不征政策出台的重要背景。洪武四年朱元璋首次宣布不征政策,正值明朝“发现”中山国,朱元璋通过赐予中山国以琉球之名,将当下的中山国与历史记载中暧昧不明的琉球联系起来,赋予中山国入贡特殊的政治意义。

洪武四年,杨载使日还朝途中,经过今琉球群岛,“发现”中山国。朱元璋立刻派杨载出使,所携带的诏书已称中山国为琉球。洪武五年秋,杨载携中山国使节入贡,道经衢州,胡翰作赠序也称“流球奉表从载入贡”。然而,元代琉球指的是今台湾岛。汪大渊《岛夷志略》载,琉球大崎山“极高俊,自彭湖望之甚近”,此处自澎湖可望的琉球显然指台湾岛。明初所修《元史》也继承了这个认知,称“彭湖诸岛与瑠球相对”。可洪武四年至五年,明人对琉球的认知发生变化,开始把中山国当作琉球,其中原因是朱元璋故意将中山国改为琉球,以制造琉球来朝的事迹。

朱元璋首次宣布不征政策时提到琉球:

 

如隋炀帝妄兴师旅,征讨琉球,杀害夷人,焚其宫室,俘虏男女数千人,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徒慕虚名,自弊中土,载诸史册,为后世讥。

 

征讨琉球是隋炀帝滥用武力的典型事例。朱元璋批评这种行为,而且把明朝的不征政策作为它的对立面。不仅是隋炀帝,元朝也有征讨琉球的事迹。据《外夷传》载,至元二十八年(1291),海船副万户杨祥请以六千军招降琉球,不听命则伐之,忽必烈从其请,后改为招谕;元成宗元贞三年(1297),福建行省平章高兴派兵赴琉球,擒生口130余人。但隋朝和元朝的武力政策都没有使琉球俯首称臣。明朝的不征政策虽然符合儒家以德服人的政治理念,但它仍须证明自己有赢得四夷来朝的实效。如果顽梗不臣之琉球,响应朱元璋的一纸诏谕,称臣入贡,那么将有力地证明明朝的道德优越性,这成为朱元璋改中山国为琉球的心理动机。

中山国改名一事毕竟与传统的琉球认知相抵触,为调和这种矛盾,明人又创立了大小琉球概念,以大琉球指中山国(明初还包括南山和北山政权),以小琉球指今台湾岛。有学者提到“洪武十九年绘制的《大明混一图》上已经区分了大小琉球”,《皇明祖训》同样做了区分。由于《皇明祖训》的权威性背书,伴随它的自上而下传布,其中的琉球认知也由庙堂走向民间,进入以《蠃虫录》为代表的民间类书。明代官私史籍,皆按照《皇明祖训》的口径记录琉球。琉球等于中山国的认知也就固定下来,成为明清时期的地理常识。

 

结 语

元明军事对峙及政权并立和正统之争,对洪武前期外交产生深刻影响。元明分别控制西北陆路和东南海路,明朝的外交对象一度局限于东南诸国,随着双方军事对峙局面的打破,明朝的外交对象才扩大至漠北部落。洪武前期外交因此呈现先东南、后西北的时空特征。“元亡而实未始亡”的客观事实,叠加明朝建政正当性的话语转变和江南士大夫阶级的政治疏离感,导致明朝陷入合法性困境。朱元璋试图通过积极外交,营造四夷来朝的盛世局面,为明朝在正统之争中赢得优势。

元朝在明初外交活动中扮演了“不在场的在场者”角色。明朝视元朝为假想敌,在外交活动中不同程度地体现对元竞争意识。在同爪哇建交中,朱元璋越过外交程序,以一定强制性迫使爪哇弃元投明。由于反抗元朝的历史,日本入贡对明朝而言具有特殊政治意义。明朝史官修饰怀良入贡的情节,借“日本国王”之口否定元朝的正统地位。

通过编纂《元史·外夷传》,明朝建构了元朝穷兵黩武的对外形象。洪武时期形成的不征政策,不仅是配合国防的外交战略和以元为鉴的资政良策,还是明朝对外形象的自觉建构。通过建构对外不征形象,明朝使自身统治符合儒家政治理念;又通过改中山国为琉球及琉球来朝,使不征政策的实效得以验证。这些政治运作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彰显明朝相对于元朝的优越性。

就外交的本义而言,它应该是指向国家外部、解决国家间横向关系的活动,但洪武前期外交指向国家内部的合法性问题,解决的是新旧政权的纵向关系。朝贡体系论早已触及中国传统外交与合法性关系问题,但止步于功能性描述,仅提出朝贡具有增强君主权威的功能。试图摆脱朝贡体系论的研究,找到诸如国家安全、有限国家观念等更多影响传统外交的因素,却未从特定的历史背景考察外交与合法性建构的互动。

本文关于洪武前期外交的研究则显示:合法性问题赋予外交巨大动能,深刻地塑造外交行为。当面临严峻的合法性困境时,明朝外交表现为一种非常积极的姿态,而随着合法性问题逐渐解决,积极外交的欲求就大幅降低。这可以部分地解释洪武后期外交为何走向保守。洪武前期外交实质是一次政治合法性建构活动,就它的动机和功能而言,这一活动无异于一次盛大的皇权加冕仪式。



责任编辑:施恬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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