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局与图会:清代徽州图甲职能的乡族化
刘永华:北京大学历史学系
自明末以降,特别是清中叶以来,徽州、赣西等地先后出现了图会、图局等组织,这些组织的兴起,似与周期性的赋役加征滥派乱象颇有关系。
婺源十六都一、二图图局
十六都位于婺源县北部。明初,十六都设置三图,康熙二十九年(1690),徽州推行增图,十六都增设一图,形成了一都四图的格局,并延续至清末民初。由于史料所限,这一制度如何确立,图甲组织在清代前期如何发生演变,目前还无法理出清晰的时间线索,但其建立年份似乎不会早于乾隆二十八年(1763)。光绪《婺源沱川余氏宗谱》(以下简称《余氏宗谱》)收录了几件图甲文书,均是此前学界未曾介绍过的。
根据《余氏宗谱》收录的二图重定图规禀文,在太平天国前,该图已建立了负责催征钱粮的图局;并立有“成规”,规定了钱粮缴纳的比限和方式。从县衙的角度看,建立图局后,不必再担心钱粮征收不足的问题;从粮户的角度看,只要本图粮户扫数完纳钱粮,就可免去粮差的扰累,催征钱粮的事务,就从此前由各甲轮值,改为由图局专门负责。各粮户的钱粮,或由图局征收,或由粮户自行赴县衙缴纳。这一格局维持了相当长时间,至19世纪末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太平天国运动期间及其后的钱粮抗欠问题,对图局的运作带来较大的冲击,也为其发展提供了契机。
甲午战败后的巨额赔款,给清政府的财政带来了进一步的压力,钱粮征收办法亟待改革。在这一背景下,安徽、江苏等省先后发起清赋,试图增加税收,或展复旧额,新图规应运而生。新图规是以“整顿粮弊”为目的,由县衙下令议立的。一图的图规虽然没有保存下来,不过《余氏宗谱》有光绪二十八年立《沱川十六都一图十甲合同》,该合同主要内容为十一条,应与该图图规基本相同。图规第一条是有关甲催催征的办法;第二条是有关征收小费以供图局运转的条款。第三条是抗粮花户送官提究产生的相关费用的摊派办法;第四条是有关缮书的补贴办法;第五至八条和第十条与过税有关。二图新定图规收录于《余氏族谱》,其具体内容有四条。第一条涉及钱粮征收的货币类型;第二、三条处理的都是抗欠钱粮问题,第三条尤为重要。所谓“既办扫甲章程”,应是指该图在呈请县衙允准建图局、立图规时做出了完粮承诺。
光绪后期婺源图局权力的扩张,不仅体现在钱粮征缴单轨制的实行,在赋役文书上也有所反映。清代中后期徽州的税票,由县衙门出具,税票样式由雕版印刷,都图、花户、钱粮等信息留空,由粮差、缮书临时填写。从光绪朝后期开始,出现了一种新式税票,这种税票的出具主体不是县衙,而是图,因为这种税票的版式中,都图也是预先印好,而不是临时填写的。跟常见的晚清税票相比,这种税票最重要的不同,是其出具主体不是县衙,而是图局,更具体地说,是图的善后会经收粮局。
婺源十六都四图十全会
到了嘉道时期,十六都一、二图已建立了由绅耆控制的图局,订立了图规。跟十六都前三图相比,新增的四图所涉聚落的分布相对分散,社会构成也较为复杂。故而其权力格局不同于一、二图,显得较为分散,这一格局对该图的运作方式应有较大影响。为了讨论方便,姑将增图主体称为“四图集团”。为了确保申请的顺利开展、更好地界定参与主体的权责关系,四图集团的成员订立了合约。合约规定,各甲轮流催办钱粮,钱粮由各甲自行缴纳;抗欠钱粮者将受到处罚;册书由各甲轮充;合约还确定了各项公费照甲均出的原则。四图增设成功后,以合同为依据建立的运作方式,很可能延续了相当长一段时间。
19世纪中叶太平天国运动期间的战乱,不仅影响到一、二图,对四图也有冲击,为此十全会重订了图规,《十全会会簿》就是在这次重整过程中写就的,该件册籍保存了一份落款为同治元年的记录,较为详细地交待了太平军兴以来该会面临的问题及其应对之道。此次整顿的重点,是十全会公产田租的经营方式。首先对道光十六年以来的账目进行清理,内容大致包括追讨佃户租金及佃户已交但尚未进行分配的部分。其次,是完善账簿制度,共立账簿十一本,十甲各执一本,另一本存于该会保存相关文书、册籍的公匣内。再次,重申了余租由充首人收取的规定。最后,规定每年十一月十五日,当年轮值的经理人同各甲结清收支账目,结算清楚后交给轮值下一年的经理人。
十全会成立后,在原有以赋役事务为核心的图务之外,增加了以维持该会运转为核心的会务。综合道光、同治两个时期的记录,可以看出,十全会在图务和会务方面进行了一定分工,图务方面的执事人员,包括甲催/粮尊、缮书、“善算者”等,这个班子负责与县衙派出的图差进行对接,办理钱粮催征事务。甲催是图甲制下的一种常见执事,主要负责本甲钱粮的催征,道光十一年合同明确提及这一执事。同治元年合同没有提及甲催,提到的是一种被称作“粮尊”的执事,从合同看,其职能与甲催基本相同。缮书应即康熙合同提及的册书,负责保管全图册籍(鱼鳞图册、实徵册等)及钱粮过割,五年一轮。道光十一年合同还提及“善算者”,负责协助缮书“设局收贮”,即帮助进行钱粮的征收与贮存,这应是临时指派的。
图甲职能的乡族化走向
应该指出的是,明清时期赋役加征滥派问题及王朝的应对,呈现出某种周期性,与此相应,图局、图会的发展,也呈现出一定的阶段性。明中叶和明末清初,曾先后出现过赋役征派的乱象,早期的图会就是在这一时期出现的。明中叶至万历年间的一条鞭法改革,清初对赋役制度的整顿及摊丁入地、耗羡归公的施行,都致力于整顿赋役征派乱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图甲组织承受的压力。不过雍正年间确立的赋役与财政格局,仅维持了不到半个世纪,乾隆中期以降,在财政收支结构性变动、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下,各地赋役加征、滥派问题又渐趋严重,至道光朝中后期达到极致,图甲组织承受着巨大的压力,粮户被置于与明末清初相似的困境。各地义图的兴起,应置于这一脉络进行理解,而包括婺源十六都图局、十全会在内的各地图局、图会,也应是在这个背景下兴起的。
在这些组织当中,图局和图会代表了两种不同的组织形态,在组织结构、钱粮催征方式、田产购置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在组织结构方面,图局采取的是较为集权的运作方式,由专门的组织(图局)办理本单位的钱粮催征事务;而图会采取的是相对平权的运作方式,各甲保持着某种独立性。在钱粮催征方式方面,图局大多不仅负责钱粮的催办,而且负责甚至垄断钱粮的征收和投柜,其做法有包揽嫌疑;而像十全会那样的图会,仍将自身的职能限制在催办钱粮上,钱粮的完纳似仍由各粮户自行承担。在购置公产方面,图局的运作,可透过征收陋规来解决,田产似非必不可少;而图会则似乎更趋向于购置田产,作为本会、本图运作的开销。不同图之所以选择了不同的组织形态,应与这些图所在地域的生态环境、社会结构有密切关系。
[说明:该文章刊发于《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4期,摘编自《历史与社会(文摘)》202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