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法发 :从封捧儿到刘巧儿:陕甘宁边区婚姻自主艺术典型的塑造

文化   2024-12-14 20:32   安徽  

作者:赵法发,陇东学院文学与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

来源:《抗日战争研究》2024年第3期,注释从略

内容提要

“封捧儿婚姻纠纷案”是20世纪40年代发生于陕甘宁边区乡村的一桩普通民事案件。该案件经马锡五入情入理的审判而成为新闻报道,当事人封捧儿经文艺界编演,被塑造成一个时代妇女刘巧儿反抗封建买卖婚姻、争取婚姻自主的艺术典型。虽然该故事的内容与史实之间存有一定差距,但并不影响文艺作品的艺术性和民众的观赏性。通过对该故事的系统剖析,可以展现一个边区婚姻自主故事的发生、发现及其艺术典型的塑造过程,进而理解延安时期政治与新闻、文艺之间的复杂关系。

 

关键词

陕甘宁边区 封捧儿 刘巧儿 马锡五 艺术典型


“封捧儿婚姻纠纷案”是20世纪40年代发生于陕甘宁边区华池县的一桩普通民事案件。该案件经过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马锡五走访群众、实地调查与入情入理的审判,得到妥善解决。马锡五的司法精神、司法原则和审判方法既得到边区的高度认可,又受到民众的普遍称赞,成为边区政府倡导的司法典范——“马锡五审判方式”。案件中的女当事人封捧儿,经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成为“刘巧儿”的艺术创作原型,再经过文艺界的编演——20世纪40年代边区上演的《刘巧儿告状》《刘巧团圆》,使其故事家喻户晓,流传广泛。

 

该故事由新闻报道再被创编为文艺作品,不仅展现了边区婚姻自主故事的发生,也承载着极其重要的政治寓意。学界相关问题的研究,已取得一定成果。一是文艺角度的探讨。马亚琳认为,《刘巧儿》剧目经历了不同文体的发展演变过程,反映了政治对艺术的介入和制约;马海娟和牟婷婷探讨秦腔剧本《刘巧儿告状》对延安时期“新女性”婚姻家庭观念的重塑,论证了个人、家庭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吴钢论述了评剧《刘巧儿》的故事。二是法学角度的探讨。刘星从法律与文学的角度切入,论述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运行逻辑;胡永恒指出,马锡五审判方式是被“发明”的传统,不是一种全新的创造,是话语建构的结果,其审判方式曾在中共苏区时期与国民政府的司法中出现过;杨柳利用第一手司法档案,分析了陕甘宁边区婚姻、革命与法律之间的复杂关系。三是史学角度的探讨。秦燕考察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婚姻家庭变革,指出“封捧儿婚姻纠纷案”的典型性;丛小平在探讨“封捧儿婚姻纠纷案”的地理、社会和文化背景后认为,该案件与边区的其他许多案件一样,在革命政府改造其社会的过程中有着指标性的意义;吴彬指出,该案件从最初的司法案件、法律文本发展至木刻版画《马锡五同志调解诉讼》、“刘巧儿”系列文艺作品,其间不断生成新的意义。综上所述,学界目前对该故事的发生、发现及其艺术典型的塑造过程还缺乏进一步的探讨。恰如王笛所言:“历史研究的价值不是由研究课题本身的重要性来决定的,而在于研究的历史眼光和历史解释,一些貌似平淡无奇的对象,史家却能从中发现认识和理解历史的深刻内涵。”


一、 一个真实的事件:封捧儿故事的发生


封捧儿,1924年4月出生于甘肃省华池县城壕川转嘴子村。1928年,年仅4岁的封捧儿被父亲封彦贵以10块银元的礼金与张金才之子张柏定下娃娃亲。20世纪40年代,边区彩礼数额日渐增加。据李卓然1942年的调查:“在过去,财礼是一两百元不等,现在则有多至法币1000元左右的。”另据张闻天1942年的调查:“土地革命打破了的买卖婚姻制度,现在又有恢复的趋势。‘闹一个婆姨’(娶媳妇),连送布,出首饰,出聘礼等在内,没有几百元以至上千元的法币,是不能成功的。穷苦的年轻人,又感觉到了‘闹不起婆姨’的痛苦!”1944年,绥德分区的彩礼,约定俗成为12石至16石米(按当时市价,每石米大概值200元法币,即在2400元到3200元法币之间),再加上布匹与棉花;靖边一带的彩礼,高达20石米(4000元法币);在延属分区,有索要860块银元者(按当时市价,1块银元大概值1000元法币,即86万法币)。延川县“有十六七女者可卖到硬币六七百块,这样一般的贫户就买不起,儿女非硬币不能成婚”。受通货膨胀的严重影响,延安和陇东的彩礼价格高达100万元至150万元法币。显然,在这种社会情形下,封彦贵觉得把女儿自小许配给张家,当初“定金”不高,索要也不多,于是提出让张家支付彩礼。但张家因经济艰难而默不作声。1942年,封捧儿18岁,张家多次请婚,封家置之不理。张金才便去华池县状告封家意图悔婚。县政府对这桩婚姻纠纷进行调解时,封彦贵谎称张柏身上有某种疾病,教其女“坚持不愿意”,“经第一科(县政府)几次调解无效,遂判决离婚”。不过,此后不久,封彦贵以1400元法币、48块银元为彩礼,将封捧儿另许张献炽之子为妻。张金才得知此事,心里不服,以“买卖婚姻”为由将封彦贵告到县政府。封捧儿与张献炽之子的婚事被县司法处判为无效。1943年,封彦贵又接受庆阳县新堡区朱寿昌的提亲。其人许诺以法币8000元、哔叽布料4匹(价值约112万元法币)、外加20块银元为彩礼。3月10日,朱寿昌到封家举办订婚仪式,当时给了7000元法币、哔叽布料4匹、20块银元,外加3斤棉花,把婚约订下来。由于朱寿昌年大腿拐,封捧儿很不满意这门亲事,但父命难违。


1943年3月18日,封捧儿跟随其母到邻村亲戚家吃酒席(即陇东乡村红白喜事的聚会),经人介绍与张柏见面。两人交谈的确切内容,无人知晓,但从档案记载来看,封捧儿对其父安排的婚姻非常不满,抱怨自己“出不了恶劣家庭环境”,表达了愿意嫁给张柏的想法。同时,“张柏也非常爱慕捧儿,二人当时已商议决定将为夫妇关系”。另据封捧儿本人的回忆,他们两人“并没有谈多少,但记得自己说过一句话,咱们的事不能算了”。封捧儿通过这次会面,表示愿意嫁给张柏,对张柏而言,简直算得上是“海誓山盟”。张柏回家后,也将与封捧儿会面之事告知其父。当然,张金才早已听说封彦贵又为其女定亲之事,现经封捧儿之口得到证实。深夜,张金才同本户族20多人闯入封家,将封捧儿抢走,并立刻安排她与张柏完婚。第二天,封彦贵到县司法处控告张家“抢劫民女”。1943年5月3日,司法处未做深入调查,就根据边区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做出草率判决,判张金才6个月徒刑,并宣布封捧儿和张柏婚姻无效。


对于这一判决,封捧儿和张柏都不服气。封捧儿认为,第一,她和张柏的婚约虽是父母包办,但也是在其父哄骗下解除的。后来两人见面,均愿意成婚;第二,这次审判使她身陷窘境,极为尴尬,不仅使她与自己家庭关系恶化,还导致两家甚至两个家族关系破裂。于是,封捧儿只能通过进一步申诉,使这个案件得到重新审理,寻找一丝希望。质言之,该案件的妥善解决,不但可以消除乡村社会的流言蜚语,使封捧儿摆脱尴尬处境,还可以妥善处理其家庭矛盾,特别是两个家族的恩怨,解决自己终身大事。


1943年5月,封捧儿只身来到庆阳,找马锡五诉说自己的冤屈,状告县司法处判案不公。有的记载是封捧儿在华池县某地路边碰到马锡五。这件事引起马锡五的高度重视,第二天他就来到华池县进行走访,并召开群众大会,重新审理此案。经过群众讨论和征求当事人的意见,马锡五依据《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的相关规定,当场宣布:1.封捧儿与张柏双方自愿结婚,按婚姻自主原则,其婚姻准予有效;2.张金才等人黑夜聚众抢亲,惊扰四邻,有碍社会秩序,因而判处张金才以徒刑,对其他参与者给以严厉批评,以明法制;3.封彦贵以女儿为财物,一再高价出卖,公然违反婚姻法规,科以劳役,以示警戒。这桩婚姻纠纷案经马锡五的重新审判,得到妥善解决。


二、 新闻之起源:封捧儿故事的发现


婚姻纠纷在中国乡村可谓常见之事,“封捧儿婚姻纠纷案”能够受到边区新闻媒体的关注、重视和报道,其缘由何在?可以说,马锡五审判方式起了重要作用。这桩婚姻纠纷案件成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重要样本,也是边区政府获得群众认同的成功范例。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说法提出于1943年,主张要调查研究,为群众解决问题。1944年3月13日,《解放日报》发表社论,首先介绍了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1月6日在工作总结中提的要求,即“提倡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以便教育群众”,继而把“封捧儿婚姻纠纷案”作为典型案例进行报道,高度赞扬了这种审判方式的积极作用,并概括其特点:“1.深入调查;2.在坚持原则、坚持执行政策、法令,又照顾群众生活习惯及维护基本利益的前提下,合理调节的,是善于经过群众中有威信的人物进行解释说服工作的;3.诉讼手续是简单轻便的,审判方式是座谈式而不是坐堂式。”这是《解放日报》第一次浓墨重彩地宣传边区司法工作人员,在各界引起强烈反响。马锡五也由此成为边区司法战线的模范人物。6月14日,《解放日报》报道:“边府指示各分区司法工作,多多采用民间调解,审判要学习马锡五同志的方式。”马锡五审判方式不仅是审判方向,也是一个政治方向。“在全党整风运动中,在留守兵团下发中央文件中,还专门有个介绍他(马锡五)调查研究的小册子,供军政干部整风学习。这些报刊和文件,都大力地推荐和介绍了他善于走群众路线、认真审理民情案件的事迹,号召全党、全军、全边区的干部都学习他的革命精神和工作方法”。


1944年10月9日,古元在《解放日报》上刊出木刻版画《马锡五同志调解诉讼》,以民众喜闻乐见的木刻画形式,宣传马锡五及其审判方式。10月22日,重庆《新华日报》发表《边区调解婚姻的一个实例》,将“封捧儿婚姻纠纷案”从《解放日报》文章报道的三个案件中挑选出来,在“妇女之路”专栏中进行专题介绍。相较1944年3月13日《解放日报》重点宣传马锡五的工作方法和审判方式,《新华日报》强调马锡五对妇女在婚姻选择权上的尊重,称他帮助封捧儿解决麻烦,选择了理想伴侣。1945年,李普在重庆《新华日报》上发表《一件抢婚案》。该文分“封捧儿路旁告状”“老百姓大家审案”“调解为主的方针”三个部分,比较详细地介绍了“封捧儿婚姻纠纷案”的概况、审理过程、审理原则和方法。文章写道:“这种作风已在边区和各解放区得到了普遍的提倡,已在全边区和各解放区风行起来。诉讼手续力求简单方便,审判方法是‘座谈式’的而不是‘坐堂式’的,不敷衍,不拖延,早晨、晚上、山头、河边,老百姓随时可以要求拉话,审理案件。他是真正民间的,而不是衙门的,真正替人民服务的,而不是替人民制造麻烦。既然要真正解决问题,就要在尽可能的范围之内,求得当事双方的同意,要做到心服口服。”马锡五审判方式在边区的司法实践中得到贯彻执行,并取得显著成绩。1944年,陇东分区的“合水、环县、新宁共审结普通刑事案件153件,其中调解处理了赌博、盗窃、伤害、诈财、妨害婚姻、妨害风化、斗殴、过失杀人等案件66件,占总数的43.14%,比1943年这3县调解处理率增加35.12%。1945年,调解处理普通刑事案件的比率在总体上虽然比1944年减少9.72%,但个别县仍呈上升趋势。庆阳县1944年调解率为20.16%,1945年增加至25%。其调解处理的案件有:自杀、盗窃、妨害婚姻各1件,诈财3件,斗殴6件,其他3件,共15件”。


三、 艺术源于现实:封捧儿故事的艺术塑造


1942年5月,毛泽东发表著名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总结了五四运动以来革命文艺运动的经验,阐明了在中国革命文艺运动中长期争论的一系列问题,并指出:“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我们的文学艺术都是为人民大众的,首先是为工农兵的,为工农兵而创作,为工农兵所利用的”。讲话精神鼓励延安作家和艺术家们通过吸收大众文化、乡村文化和当地语言的活力,去寻找文艺的民族形式。


1943年3月10日,中共中央文化工作委员会“与中组部召集党的文艺工作者50人开会,使即将参加实际工作的党员作家充分了解党的文艺政策,实现毛主席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所指示的新方向”。3月27日,中共中央文化工作委员会确立戏剧运动“为战争、生产及教育服务”的总方针。边区的革命文艺工作者积极响应讲话精神,自觉地把文艺创作与工农兵生活结合起来,创编出以反映工农兵现实生活为主题的大量文艺作品。有人认为:“20世纪40年代的延安(及其他解放区的)文艺,热情地歌颂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所进行的艰苦卓绝斗争,我们把它称为中国现代文艺史上的第二个黄金时代,则是当之无愧!”


最早把“封捧儿故事”搬上艺术舞台的是袁静,她曾在陇东中学教书,是颇受学生欢迎的语文老师。1942—1943年,袁静在八路军驻守陇东分区第三五九旅为宣传队排演小秧歌剧。1944年秋天,《解放日报》有关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报道,激发了袁静的创作灵感。她认为,这个故事十分符合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且发生在她熟悉的陇东,于是立刻收集资料,以马锡五审判“封捧儿婚姻纠纷案”为主题,创编出新秦腔剧本《刘巧儿告状》。随后,由当地的陇东剧团在庆阳首次演出后,民众反响强烈。1945年,其他剧团也开始排练秦腔剧《刘巧儿告状》,在安塞、延安等地上演,大受欢迎,越演越红。该剧之所以受到欢迎,不仅因其符合革命的需要,还因为其反映的是民众熟悉的故事,适合当地人的观赏口味。


《刘巧儿告状》在延安上演不久,陕北说书艺人韩起祥去中央党校说新书时,听到这个故事。没过几天,他就编成说书《刘巧团圆》。1945年8月至1946年2月,韩起祥曾在延安周围的农村说唱五六十次。


袁静的《刘巧儿告状》强调马锡五的审判过程,宣传马锡五及其审判方式,彰显了边区的民主政治。韩起祥的《刘巧团圆》把描述买卖婚姻的部分说得特别详细,以便引起群众的兴趣,实则强调了刘巧儿作为边区婚姻法受益者的一面。“婚姻问题一直就是民众生活中关注的核心”,韩起祥“改变了袁静作为知识分子向民间灌输新政策以及新思想的导师立场,而是讲述民众熟悉的内容,这就使得他的说书能迅速为群众接受”。


在边区政府宣传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主题下,“秦腔《刘巧儿》的主题是改革审判方式,剧作中‘马专员’开创的以调解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马锡五审判方式’颇得民心,大受提倡。”而说书《刘巧团圆》则略述马锡五审判方式,深描刘巧儿反抗封建买卖婚姻,追求婚姻自主,使其人成为时代榜样。


四、 历史之构建:政治与新闻、文艺


20世纪40年代,边区政府开展整风运动,不仅倡行群众路线,树立英雄模范,亦积极推进司法转向。马锡五审判方式有助于平衡本地干部与外来干部、党政干部与司法干部之间的关系,更是展现其崭新司法形象的良好范例。“封捧儿婚姻纠纷案”因马锡五审判而变成新闻报道,进而被创作成文艺作品,成为家喻户晓的故事,写入地方历史。这一事件本身涉及历史构建之路径,即过去是如何成为历史的,或事件是怎么变为历史的。


婚姻纠纷是乡村生活中的常见之事。就“封捧儿婚姻纠纷案”而言,案情并不复杂,解决也无需太多深奥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司法技术,关键在于“深入调查并顺应民意”。不过,该案经华池县司法处几次处理而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后经马锡五走访群众,实地调查,搞清原委,特别是亲自询问封捧儿的真实想法与意愿,然后召开群众大会后才于1943年5月得到彻底解决。其新闻报道出现在次年3月,即从结案到报道,两者相差近10个月。这说明,封捧儿的故事作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典型案例,引起新闻界的关注、重视和报道,而新闻报道又通过其故事来宣传马锡五审判方式,从而进入中共革命话语宣传体系中。随后,经过延安文艺座谈会的文艺界,在革命文艺为工农兵服务的精神指引下,把新闻报道当作文艺创编的素材,进而使封捧儿成为“刘巧儿”的创作原型,再经“刘巧儿”的广泛传播,最终写入地方历史。


从《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等新闻报道来看,其主要目的是宣传马锡五及其审判方式,尚未表现出封捧儿反抗封建买卖婚姻、争取婚姻自主的取向。如古元的木刻版画《马锡五同志调解诉讼》,其人并没有亲身参与或旁观“封捧儿婚姻纠纷案”,而是根据新闻报道加以自己的生活经验而创作出来的。“在该画面中,除去马锡五和四个案件参与者、一个政府记录员,余下二十二个围观‘群众’都以马锡五为中心左右展开,大多数甚至站在马锡五后方,他们的目光聚焦于马锡五,虽然按照他们的视角来观察,只能看到马锡五及几位受审者的背影。在符号层面上,画中的马锡五是党和国家政权的象征,引领、调动、组织着广大群众;而密集的人群则构成一个整体来响应马锡五(政府)的号召,认同他的领导。当马锡五把群众团结在一起,在群众大会中成功地使所有人认同他时,一个领导与认同领导的仪式也就象征性地得到完成”。重庆《新华日报》的报道,不仅是宣传马锡五审判方式,还展现了边区的民主政治和亲民形象,更承载着深刻的政治寓意,即强调边区与国统区不同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生活。作为乡村妇女的封捧儿,既是边区婚姻法保护的对象,也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受益者。这既反映了边区妇女从包办婚姻的旧社会中解放出来,生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社会中,又展现了其民主、自立、互助精神的鲜活生命形象。


该故事被创编为秦腔《刘巧儿告状》而登上艺术舞台时,其主题仍是宣传马锡五审判方式。此后韩起祥改编的说书《刘巧团圆》在宣传马锡五的同时,有意识地把重点“置于民众喜闻乐见的自由恋爱故事之上,并且突出巧儿婚事大团圆的结局引起听众的快感”,其目的在于突出刘巧儿反抗买卖婚姻、争取婚姻自主。但马锡五再三叮嘱韩起祥:“老韩啊,封芝琴这告状事嘛,应该宣传的!但是,我马锡五是共产党叫这么办的,不要把我说得那么玄乎嘛,你要绕开我说,要讲共产党、毛主席的政策,宣传边区政府颁布的新婚姻法令!能这样来处理这个故事,教育意义就大了嘛!”


总而言之,“封捧儿婚姻纠纷案”从边缘乡村到圣地延安再到陪都重庆,从普通案件到新闻报道再到文艺作品,进而被塑造成婚姻自主的艺术典型,其政治意义是发现封捧儿故事的主导力量,而新闻与文艺是宣传、传播其故事的重要推手。进而言之,普通人的确创造着自身的历史,但普通人的历史若要成为历史,不仅暗含个体行为符合政治的要求和需要,也需要政治力量的组织和运营,更需要新闻与文艺的参与和助推。


结 语


延安时期,中共革命叙述之构建,从“封捧儿婚姻纠纷案”中可一窥其基本脉络。政治、新闻、文艺与历史,这四个知识领域表面上有着严格区分,但从“封捧儿故事”的发生、发现和编演来看,几乎所有的叙述文本都可以视为一种“建构”,不少细节确实存有虚构和不实之处。该故事的发生、发现、编演、塑造到写入地方历史,虽是中共革命宏观叙述中的一个小事件,但恰能让我们对延安时期政治与新闻、文艺、历史之间的复杂面相有所认识和理解。


普通乡村妇女封捧儿因新闻界宣传马锡五审判方式而逐渐成为热点人物,再经文艺界的编演,成为艺术“刘巧儿”的原型,进而又被塑造成婚姻自主的艺术典型,她本人也因此被载入地方史志。“发生的是过去,写出来的是历史”,但不是每一个人或每一件事都能成为历史,要能在“社会”造成影响,才能成为历史。这一案件的成功审理,因“被延安《解放日报》、重庆《新华日报》、《陇东报》等广泛报道,后被列为中国20世纪八大名案之一,载入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和法制建设的史册”,所以文艺界“宣传封芝琴追求婚姻自由事迹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说书《刘巧团圆》、秦腔《刘巧儿告状》等在陕甘宁边区广为传播,1951年又被改编成评剧《刘巧儿》,1956年长春电影制片厂改编摄制戏剧电影《刘巧儿》,在全国引起轰动,刘巧儿追求婚姻自由的精神影响了几代人”。


这样一个历史过程,既展现了一个边区婚姻自主故事的发生、发现及其艺术典型的塑造,也展现了中共主导下政治与新闻、文艺的理性结合与良性互动。换言之,当个体或民众的声音与官方的历史叙述结合为符合双方需求的“合音”或“交响乐”时,不但能体现民众的真实声音,亦能反映出一个时代或社会真实的历史图景。

(责任编辑:高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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