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传志:新“劳动法”过于照顾员工利益,对中国长远发展不利

文化   社会   2024-10-22 10:56   北京  
(引子)

2007年,十二年前颁布的旧《劳动法》已经越来越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求,一部新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法”已经成为无产阶级最迫切的所求。再这种情况下,全国人大制定并通过了《劳动合同法》。

本身《劳动合同法》应当是《劳动法》的下位法,但是在立法中超高规格地进行了四次国民级大讨论,并由全国人大审议(通常下位法只需要人大常委会审议即可),期间反复大改多达十数次,所以地位非常重要,在当时被坊间习惯性称为“新劳动法”。

“新劳动法”颁布的阻力之大,现在的年轻人们恐怕想象不出,那时候资本家的飞龙骑脸疯狂输出是共和国有史以来最强劲的时间段。关于“新劳动法”,最有代表性的反对声来自于国有资产大盗、公知教父、买办魁首、当代东林党党魁——柳传志。

柳传志表示:《劳动合同法》这部法律还是太注重保障企业员工的利益,对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详见来源:《中国青年报》2008年1月21日——

今天我们就一起回顾一下那一段惊心动魄的历史。


(一)历史的进程
 
这可能算一个有点冷的知识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两部法律,在网络上的讨论中往往混为一谈(还有一部法律是《合同法》,搞混的不是很多)。但其实这两步法律的差别还是很大的,我先简单科普一下。
 
我大学时候的思修课本里简单介绍过《劳动法》,书里是这样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劳动法》是在我们国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劳动关系初步紧张状态下产生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7月5日通过,于1995年1月1日生效实施。”
 
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摘自当时新华社的报道:“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可以粗浅的理解为,九十年代颁布的劳动法在很多问题上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速度了,所以必须出台一部新的法律来打补丁。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黎建飞在2006年的时候就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第一是合同签订率低下,二是短期合同盛行,劳动者很难签到长期合同,一年一签成为普遍现象,甚至是一年数签,第三就是试用期滥用,频繁使用试用期,反复约定试用期,第四是违约金的滥用。劳动法实施13年来,劳动争议纠纷大幅增加,劳动合同成为众多劳动争议案件的核心。”

从法律上讲,《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下位法,但是当年《劳动合同法》是超规格地经由前后四次修订与国民级的大讨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当时收集了19.1万条立法建议,创下了新中国立法史的记录。

我们现在熟悉的规定,譬如工作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譬如企业辞退员工要“N+1”补偿,譬如关于劳动时间和加班费的相关规定,譬如五险一金等问题,都是出自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部法律至今还在深刻地影响着我们每一个人的生产生活。



(二)时代的背景
 
正如上文所说,《劳动法》的规定在当时已经跟不上经济发展的脚步了,于是市场上出现了诸多乱象,也使得《劳动合同法》成为了劳动者们翘首以望的保护伞。当时广大劳动者的处境是怎样的呢?这里带领大家简单的回顾一下。
 
首先是农民工欠薪的问题。这个现在的年轻人可能不会有印象,但是在我小时候——也就是21世纪初头十年里,堪称是与强拆问题并称最严重的社会问题,周末逛个街经常就能看到在大街上举着白布写着“讨薪”“维权”的农民工。

我是石家庄人,小学“六一”中学“五四”这类日子学校都会组织去西柏坡,好几次都会看到被欠薪的农民工跪在西柏坡大门口,一边哭一边喊:“毛主席啊,没人替我们做主了”。西柏坡是石家庄一个非常偏远的小村庄,农民工们讨薪去那个地方已经真的是走投无路了。更何况我们小时候一年才去一次西柏坡,这都能遇到几次真的说明频次非常的高。


我们来看当时的两则新闻:刘德军在2010年11月到河北省玉田县大安镇一家个体运煤户家做押车小工,运煤的路线是唐山到北京。运煤车几乎每天在路上跑,这行的规定是运煤司机可以轮换,但押车小工昼夜不换,吃住都在卡车上,因此是一项十分费时而且辛苦的工作。但是,在即将过年的时候,刘德军却始终得不到3200元钱工钱。他去找了老板两次,却始终要不到工钱。

于是,在第三次去找老板讨薪的时候,带上了一瓶农药“百草枯”。再见到老板后,刘德军说出一句“如果你不给我钱我死你们家门口”,但紧接着,老板撂下一句狠话:“你要死赶紧死,死了我给你双份钱!”,刘德军悲愤无奈,喝下了近三分之一瓶百草枯(一瓶100ml左右,5ml即可致命)。1月29日晚上9时多,刘德军经抢救无效心脏停止跳动。(京华时报)
 
重庆警方透露,当地一黑心包工头及20多名打手被警方抓获。据介绍,这个黑心包工头宁可拖欠工人月均2000元的工资,却舍得以每月5000元的高薪雇用“黑”保安,专门教训讨薪农民工。2011年4月30日晚,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一负责人办案途经江北区三湾路中凯城市之光工地附近时,遇上一群手持铁棍和菜刀的男子正在工地外追打几名中老年男子。出于职业本能,该负责人迅速下车,亮明身份出面制止,不料竟遭来围殴。

事发后,江北区警方赶往现场,将2名行凶的男子控制住,其余行凶男子纷纷逃窜。经查,手持凶器的男子,均系中凯城市之光工程项目部的保安,该工地工作人员多来自江浙一带,工头俞刚为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所谓“纠纷”,于2010年年底,以每月发放5000元工资的方式,雇用来自浙江、江西、河南及重庆本地20多个社会闲杂人员组成“黑”保安队,专门教训来讨薪的农民工。警方还在工地打手的住处找到了一批行凶的特制钢管。
 
宁可一个月5000雇佣打手,也不肯给农民工一个月2000的工资,这就是标准的资本家嘴脸。后来随着国家重拳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这一现象有所缓解,大规模普遍性恶劣的欠薪事件基本杜绝,但小范围的拖欠现象依然屡禁不止。在搜索引擎搜“农民工欠薪”关键词,可以看到大量新闻都是2020年新发生的,维护农民工权益依然任重而道远。


其次是富士康等血汗工厂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立法专家组组长常凯在2004—2006年发表过多篇文章批评富士康血汗工厂的问题,可以理解为富士康的血汗工厂模式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提供了不少样本。
 
从2006年开始,就有媒体报道富士康工人跳楼事件,我印象很深的是因为那时候我刚上初中,富士康自杀事件试一次政治期中考试的题目,具体方向是我国经济发展不均衡。我那一届是初中政治旧课标最后一届,学的是法律、经济和政治,下一届学弟学妹学的就是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了。

2010年,媒体开始把富士康跳楼自杀事件联系起来,开始的新闻标题是“富士康十连跳”“十一连跳”,现在网络上能够检索到的最后的新闻报道是“富士康二十三连跳”,再之后估计媒体也没心思统计了。而这仅仅是2010年这一年,真实的数字有多么惊人可能永远无从得知了。


当年富士康的90后打工者许立志,写下了一篇篇打工诗篇。为什么我这篇文章要先从富士康流水线工人写起,看看这些诗篇就明白了——在写字楼格子间里的白领“打工人”们,看一看流水线工人用灵魂写就的诗句,你们也一定会产生共鸣:

这些不分昼夜的打工者/穿戴好/静电衣/静电帽/静电鞋/静电手套/静电环/整装待发/静候军令/只一响铃功夫 悉数回到秦朝。

我咽下一枚铁做的月亮/他们把它叫做螺丝/我咽下这工业的废水/失业的订单/那些低于机台的青春早早夭亡。

 
最后,二十四岁的打工诗人留下了这一篇悲愤之作后,从富士康的高楼上一跃而下,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一颗螺丝掉在地上
在这个加班的夜晚
垂直降落
轻轻一响
不会引起任何人的注意
就像在此之前
某个相同的夜晚
一个人掉在地上

最严重的是黑砖窑、黑煤矿的问题。来看看这几段触目惊心的新闻吧:
 
2005年4月11日《山西日报》报道:“一座占地80余亩的砖厂,一个挣着黑心钱的包工头,一帮狠毒的打手,先是骗取外地农民工的信任,继而强迫农民工劳动案。26名筋疲力尽、伤痕累累的外地农民工被成功解救。”
 

2007年6月7日《山西晚报》报道:
5月27日,洪洞县公安局在发动的“飞虹亮剑”二号行动中,广胜槷派出发现广胜寺镇曹生村砖窑是一个无营业证、无资源许可证、无税务登证三无砖窑。该砖窑建在曹生村支部书记王东记院内,砖窑的老板是王东记的儿子王兵兵,砖窑建于2004年。2006年,王兵兵与河南籍工头衡庭汉达成了承包协议。警方在调查中了解,到,从2006年3月以来,衡庭汉等人先后从西安,郑州火车站诱骗或强迫32名农民(其中9名智障人员)到砖窑做工。
他们早上5点上工,干到凌晨1点才让睡觉;而睡觉的地方是一个没有床、只有铺着草席的砖地、冬天也不生火的黑屋子,打手把他们像赶牲口般关进黑屋子后反锁,30多人只能背靠地打地铺,而门外则有5个打手和5条狼狗巡逻;一日三餐就是吃馒头、喝凉水,没有任何蔬菜,而且每顿饭必须在15分钟内吃完。
农民工们只要动作稍慢,就会遭到打手无情殴打,因此被解救时个个遍体鳞伤。而烧伤的原因是打手强迫民工下窑去背还未冷却的砖块所致;因为没有工作服,一年多前穿的衣服仍然穿在身上,大部分人没有鞋子,脚部多被滚烫的砖窑烧伤;由于一年半没有洗澡理发刷牙,个个长发披肩、胡子拉碴、臭不可闻,身上的泥垢能用刀子刮下来。

2007年5月9日,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接到新闻线索,了解到有五位家长在寻找失踪的孩子,这些孩子都是大约十六岁的男孩,都在郑州火车站周围走失,家长认为,这些孩子被绑架、拐骗到了山西黑窑场。家长们在山西寻找了两个多月,解救出了50多个河南籍的男孩,从而了解到,人贩子将这些孩子,以500元的价格,贩卖给山西黑窑场。

5月10日,河南电视台付振中等记者跟随两位家长,前往山西暗访黑窑场。此后记者先后三次赴山西,采访了运城、晋城的许多窑场,目睹、了解到当地许多非法用工情况,随后从5月19日到6月2日,河南电视台的《都市报道》栏目播放了《罪恶的黑人之路》,不久有上千名丢失孩子的家长前来求助。记者估计,在山西黑窑厂做苦工的孩子至少超过1000人。
 

当时的新闻触目惊心,国家随即开展了对黑砖窑、黑煤窑的打击运动。据联合工作组组长,国家劳动保障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孙宝树于8月13日就山西“黑砖窑”事件查处情况所作通报,山西省共检查乡镇各类人单位86395户,涉及用工人数192万人,其中,砖瓦窑4861户。检查中,共查出无照经营的各类用工单36286户,占排查单位总数的42%;涉及农民工34万人,占用工总人数的17.7%。查出无证照砖瓦窑3186户,占砖瓦窑总数的65.5%,涉及用工8.1万人,占排查砖瓦窑用工人数的63.3%。

其中,有拐骗殴打工人、强迫工人劳动和非法雇佣童工、智力残疾人员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砖瓦窑17户;有13户无证照的砖瓦窑非法使用童工15名,其中最少年龄为13岁。
 
实事求是的讲,黑砖窑的问题与《劳动合同法》关系并不大,此后几年也频繁曝光黑砖窑问题,因为这是文明之光照不到的最阴暗的角落,但是其巨大的震撼与冲击力是不可比拟的。

2007年4月20日,《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三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般的法律在三审的时候都能通过,然而这部《劳动合同法草案》到了第三稿的时候,在试用期、服务期以及就业限制等焦点问题上,各方面都没有妥协,第三稿的讨论仍然激烈。随后山西、河南、河北等地黑砖窑事件曝光,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谢良敏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表示:“应该说它‘黑砖窑’事件的出现,使《劳动合同法》最后能够全票通过。”

 
整个社会都已经意识到了,一部新的保护劳动者的法律已经到了“迷雾途中盼太阳”的程度,然而这一步“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法律,整个的立法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甚至可以说很少有一部法律遇到过这样的争论与阻力。


(三)保卫《劳动合同法》
 
对于《劳动合同法》的阻力,首先是来自资本家集团的。2006年3月《劳动合同法》一审稿对全社会公布,立刻引发巨大反响。在当时互联网并没有深入到千家万户,舆论的天平往往是向精英阶层、社会贤达和“人民富豪”一边倾斜的。

华力集团董事长汪力成第一次看到《劳动合同法》时,他感到震惊:这么重要的一部法怎么没有征求浙江企业家的意见呢?深圳某科技集团总裁在接受《中国企业家》匿名采访时说:“劳动合同法是‘未富先娇’——名义上是在保护劳动者,实际上劳动者(利益)的源在哪里?是在企业身上。中小企业运营成本已经非常高了,新法让成本进一步加大。”
 
随后发力的是买办集团与跨国资本巨头。据《21世纪经济报道》,2006年4月23日在上海关于《劳动合同法草案》的研讨会上,上海跨国企业人力资源协会的代表徐婷婷在发言时威胁:“如果实施这样的法律,我们将撤资。”随后欧盟商会上书全国人大,认为《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会“对中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消极影响”;紧跟着美国商会也公开表达:“会让中国的投资环境变得消极起来”。无论是人大还是专家们,都没有想到来自外资的阻力会这么大,这也是《劳动合同法》反复审议的根本原因。
 
最经典的还是公知教父、买办路线精神领袖柳传志的表态:“《劳动合同法》我们看了以后还是紧张的。我们还是太注意照顾现有企业里面员工的利益,而这种东西,实际上对于企业的发展是不利的。实际上这么做,还是会对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引起问题。”


还有来自于所谓的“经济学家”们的摇旗呐喊。2007年12月,在《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的前夜,知名经济学家、新自由主义学派在亚洲的代表性人物张五常连续发表四篇文章,尖锐批评《劳动合同法》。

张五常的文章中指责:人为干预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合约,势必极大加重企业用工成本,导致企业倒闭或者裁员,最终损害劳动者的利益,甚至于“这部法律有机会把改革得大有看头的经济搞垮了”,是“大灾难”“中国伟大经济改革的致命伤”“要使改革开放30年的成果化于一旦”。因为张五常在中国经济改革中的重要身份(尤其是在私有化国企和工人大下岗方面立过大“功劳”),这些文章一时间引发社会剧烈反响。
 
对此,劳动合同法立法专家组组长常凯针锋相对地回应说:“张五常是我非常尊敬的一个经济学家,但很遗憾,他对劳动关系基本上没研究,而且对于中国的劳动关系基本上不了解。所以那么很任意的说话我确实感到很吃惊。”随后回应张五常:“你对企业有多少了解?你找过多少工人?你找过多少企业管理者?”

全国总工会干部郭军也表示:“在《劳动法》实施的过程中,我们看到了强资本的影子,我们看到了黑砖窑。黑砖窑这个血汗工厂我认为已经够残酷了……如果我们在整个经济发展、劳动关系的规范过程当中,只考虑资方利益,而漠视劳方的利益,我们改革开放的成果有可能真的要毁于一旦了。”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跨国资本和买办集团强烈反对《劳动合同法》,但是国际上还是有一些正义的声音的。比如美国国会偏左翼立场的25名议员就联名致信小布什总统,要求他干预美国跨国集团对于这部法律设置的阻力,但是共和党的小布什总统未予理睬。随后这25名议员又在国会提案,谴责美国公司阻碍保护中国劳工法律的立法进程。
 
最后在多方的博弈与较量之下,《劳动合同法草案》进行了11个方面的重大修改,其中8个方面是考虑了资方的意见。全国总工会对此的评价是:“不得不做出一些倒退性让步”;媒体人杨军对此评价说:“参加博弈的仅仅是几百名专家与一些被邀请咨询的异常活跃的企业家代表,劳动阶层本身并不在博弈过程当中。谁来代表劳动者的利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谢增毅教授指出:关于劳动派遣制度,是将来企业可能会钻的一大法律漏洞。
 
而在法律实践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资本家们频繁践踏《劳动合同法》,甚至公然宣扬违背法律精神的“996福报论”“用命换钱论”等立场。更有资本家的乏走狗们为之摇旗呐喊,而《劳动合同法》就成为了他们集中攻击的对象。保卫《劳动合同法》,保卫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我们才刚刚出发。



(四)我们才刚刚出发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条件后,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然而在2008年1月1日法律生效之前,华为要求近万名工作八年以上的老员工主动辞职,他们辞职后可再与华为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

就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这一条款。在彼时华为公司虽然没有如今的国民地位,而它以“顶风作案”公然挑战法律权威的方式,在社会上瞬间掀起了轩然大波。因为它带头证明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法律是管不到公司的,我华为就这样公开的证明给你看了,你却拿我没有办法。
 
2019年起,互联网垄断巨头员工反对996的声音此起彼伏。马云公开发文,称“996是福报”,刘强东随后发文表示“我现在还能8116+8”“混日子的人不是我的兄弟”。这同样都是公然挑战《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权威。


2019年11月23日,网易前员工发表文章《网易裁员,让保安把身患绝症的我赶出公司。我在网易亲身经历的噩梦!》,疑似网易HR造假考勤记录、修改业绩以求降低赔偿金,且让保安将身患重病的员工抬出公司,一时间舆论掀起轩然大波。
 
2021年初,拼多多公司先后一名员工过劳死、一名员工跳楼、一名员工因为拍摄救护车开出公司的照片而被开除,同时拼多多官方账号发布“底层人就应该拼命”的争议言论,网络上也曝光了拼多多“超级大小周”等不人道的加班方式。
 

互联网巨头虽然曝光了如此之多的负面新闻,但是须知他们已经算是最“文明”的公司了,主要是因为他们曝光高、他们的员工善于运用互联网,才会让这些新闻被大众看到。而众多的不为人知的社会角落里,则更是法律与秩序的温暖无法触及的地方。


2019年,在被环卫队开除的第三天,环卫工人余有德被发现死在出租屋中,身上还穿着环卫工工服。10月25日,余有德被环卫站开除,理由是“今年全年扣分已累计超过20分,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环卫站不支付任何赔偿金”。根据搜狐新闻的报道:余有德所在的环卫队,以扣分严格著称。班长和质检员同时查岗,一人拍照取证,一人开罚单。一名环卫工暑天拉肚子,离岗二十多分钟,被扣两分;一名工人感冒批假未准,晕倒在马路上,后来查出感染了肺炎,住院一个多月;一名工人晚上九点多胃出血入院,次日未到岗,算旷工,扣分。
 
而余有德的工友则对记者抱怨道,他经常问题没搞明白,就随随便便签了(扣分罚款的)字,被解雇也不知道要赔偿。之所以在签字画押等问题上如此草率,其中一个原因是余有德并不识字,有时候对于他的处罚只能听取环卫队的“一家之言”。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余有德过于善良地轻信了资方的承诺:两年前一次意外,右手主要动脉受伤,他失去了劳动能力。据工友说,当时站里的承诺会让他做到退休。余所租住的出租屋房东亦提及,余有德曾几次提起自己受过工伤,环卫站不会解雇他。

 
不难想象,对于一个年近花甲且身体残疾的老环卫工人,这一次解雇对他来说意味着什么。而他可能一生从未知道《劳动合同法》,也不可能知道环卫站的种种操作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或许真的只有死亡,才是他前方的唯一归宿。

余有德的遭遇仅仅是冰山一角。上一节中社科院教授谢增毅认为:劳动派遣制度是一大漏洞,现在来看这个漏洞堪比1940年的马奇诺防线。劳动派遣又称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通俗点讲就是三个字:临时工。
 
早在2008年的时候,《工人日报》就发表文章《“劳务派遣”漏洞应早日堵上》文章中指出:多种迹象表明,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的规定,利用劳务派遣公司将企业原来的员工重新再派回到企业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劳动者的工作实际上没有任何变化,但身份却从原来的企业员工变成了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这样一来,企业如果要“裁减”这部分“劳务派遣工”,不需要跟劳动者协商,不需要经过法律规定的有关裁员的法定程序,只需要跟劳务派遣公司“协商一致”,就可以达到这样的目的。有的劳动者甚至尖锐地说,某些企业就是通过先哄骗我们跟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让我们成为派遣公司的人,然后再通过与派遣公司解除合同的做法,来“合理合法”地甩包袱。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来规避加班费、员工社保等一系列义务,最经典的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已经必不可少的外卖、快递员工。
 

2021年1月,饿了么外卖员在送餐途中猝死,妻子称,丈夫生前每天都会被扣3元,以为是保险费,但事后才得知,保险只买了1.06元,还是旅行人身意外伤害险,猝死保额只有3万。据媒体后续报道,饿了么骑手热线称:3元不是保费,是平台服务费,缴纳服务费后,平台赠送一份保险,后续会帮助处理保险问题。随后家属回应:表示能接受赔偿,但出事20多天没人管,需要一个道歉,还是不明白交了3元为啥只买了1.06元的保险。
 
资本吃人,莫过于此。


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王天玉研究员在接受《法治日报》采访时表示: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对工时制度已经作出明确规定。例如,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标准工时制是“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再如,《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将标准工时重新规定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在实践中,我们没有守住劳动基准的底线。就平台企业的员工而言,从“996”工作制到近期曝光的无节制加班,是公然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但是,劳动法是“没牙的老虎”,缺乏强有力的执行手段。诸如平台企业无节制加班的情形,劳动法第九十条仅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我们需要注意到,此处的罚款不是“应当”,而是“可以”,属于可选择的执法措施。

在此背景下,一个企业可以以很低的违法成本突破法定加班限制,而任何一个企业这样做都会形成对同行其他企业的成本优势,其他企业或主动或被动地跟进,由此导致行业性的加班泛滥,劳动基准全线溃败。当劳动者失去了劳动基准的“保护伞”,加班常态化或者说被视为理所应当时,美化甚至是鼓吹劳动违法行为的“福报论”“奋斗论”才会粉墨登场。
 

我认为,王天玉研究员说出了问题的一个方面,还有另一个方面就是个体劳动者对于公司,是完全弱势的地位。打工人不敢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而选择对公司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是因为法律武器没有用,而是因为自己患得患失。劳动者在面临着失业、房租房贷、离开城市的风险面前,与公司的博弈地位是完全不平等的。换句话说,劳动者们仅仅是饿死而已,而资本家们则要损失无比宝贵的剩余价值啊。
 
在这种情况下,允许劳动者们团结起来去制衡资本家,允许适当的履行类似工会职能的组织来让博弈的天平变平衡,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本文已经过长了,这一问题我会在日后的文章中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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