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OECM?

2024-09-02 20:45   海南  



OECM (other effective area-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s)直译为其他有效的区域保护措施。这个概念最早在2010年提出,并在2018年得到了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的正式定义:是指除保护区之外的地理定义区域,其管理和治理方式可以实现对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的积极且持久的长期成果,同时带来相关的生态系统功能和服务,以及在适用的情况下,保护文化、精神、社会经济以及其他本地相关价值。(关于OECM的详细介绍,推荐阅读🔗概念|你真的理解OECM么?

我国国内也已认识到OECM在生态保护中的潜力。在生态环境部2023年发布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中,首次将OECM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具之一纳入政策框架,并正在开展相关试点示范建设。

在海洋保护领域,OECM被认为是对海洋保护区(Marine protected area, MPA)策略的重要补充。相较于MPA具有的政府主导、自上而下等特点,OECM更体现自下而上的在地行动,有助于破解MPA可能因为缺乏资金、人力或管理而导致的成效不佳等情况,因而潜力巨大。



类型多样是OECM的一个重要特点,因此对OECM的识别和设立需要遵循特定的流程,每个候选区域都必须进行个案分析,并证明其可以长期、有效地保护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价值。IUCN(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发布了《OECM识别与报告指南》,以帮助判断一个地点是否满足OECM标准。

印度尼西亚是一个有着悠久传统区域保护历史的国家,基于区域的管理实践丰富多样,这为OECM管理模式带来很多实践样本。本文旨在通过对印尼海洋保护OECM类型划定相关研究的呈现,帮助大家理解海洋保护领域OECM可能的类型。


不同治理主体的印尼潜在OECMs分布图


由于大多数基于区域的管理实践的记录不清,也缺乏定期监测,因此研究者以较少OECM要素为标准,筛选和识别了14类、397个潜在的海洋OECMs。其中治理主体为政府的占31.5%,治理主体为社区和私营部门分别占56.4%和12.1%。


较为明确的10类潜在海洋OECMs

1

保护管理区域

保护管理区域包括由政府正式管理和监管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地区,如世界遗产地,自然奇观遗址,红树林中心等;也包括由当地社区根据习俗规定进行管理,以保护作为主要目标或因文化/信仰原因而长期封闭的非保护区的地区,如宗教圣地、禁地;还包括由私营部门监管并以保护作为主要目标的地区。例如:在巴布亚-米苏尔地区由私营部门主导的禁采区(No-take zones, NTZ)。

2

有准入管理和保护的地区(MAR)

有准入管理和保护的地区 (Managed Access and Reserve,MAR)是指对渔业有准入管理的综合区域或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目标的保护区(reserve)。MAR多数位于MPA之外,由政府授权的社区渔业管理机构管理,并接受省和村一级的监督。

3

渔业管理区(FMAs)

渔业管理区(Fishery Management Areas,FMA)是指由政府主导的渔业管理区域,用于捕捞和水产养殖业、保护、研究和渔业发展。印度尼西亚海域被划分为11个FMAs,覆盖包括内水、岛水、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在内的大片海域。

4

国家战略区

包括由于对国家主权、国防、安全、经济、社会、文化和/或环境有重要影响,而被优先考虑的(海洋)区域。例如:国家战略区、特定国家战略区、特定经济区等。

5

海洋旅游管理区

以促进“负责任的海洋旅游”为目的进行管理的特定沿海村庄或区域。这些管理通常涉及对社区和利益相关者进行能力建设和支持,为游客提供参与保护的活动。这类区域的管理通常涉及高端海洋旅游,特点是一段时间内游客数量少且活动有限。例如,在不用于常规捕捞的珊瑚礁区域,企业与当地社区签署协议,租赁周围的海洋用于高端的海洋旅游。

6

历史遗迹或遗址区

例如沉船和史前遗迹,通常对游客开放并由当地社区、政府或企业负责维护。以确保遗迹不被破坏和旅游服务为首要目标,生物多样性保护则是次要目标。

7

生计型或小型商业水产养殖区

是指由企业或当地社区用于近海养殖的区域。如果是企业,则需要提前获得该区域的使用许可,并依法进行可持续的水产养殖实践,且进行定期的环境监测。如果是由社区管理,则该水产养殖区域通常由多个社区一起维护,并把养殖带来的环境威胁降低到最低。

8

军事场所

军事区域周围的海洋区域通常对任何常规利用(如捕捞和旅游)采取封闭管理。军事场所没有生态保护目标,但可能因区域封闭而有助于保护。

9

海岸的机场区域

与军事场所类似,位于海岸地区的机场会出于安全原因而相对封闭,从而带来保护的附属效果。

10

最外层小岛

印度尼西亚最外层海域有111个小岛,基于维护国家主权的目的而由不同部委与地方政府直接管理。


其他类型


根据IUCN的标准,以下类别不能被算作OECM。但由于它们也有一些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实际功能,所以在相关研究中仍旧把他们算入潜在的海洋OECMs。


1

珊瑚礁和红树林修复区

这些区域通过自然或人工的方式修复退化的海岸生态系统,直到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且较少或不打算大量使用该区域。例如南苏拉威西Tongke-tongke社区主导的红树林恢复场所;南苏拉威西Spermonde由企业主导的珊瑚礁恢复区;Kubu Raya的红树林林业和泥蟹渔业。


1985年,来自Tongke-tongke村的十个当地社区发起了在退化的红树林区域进行红树林恢复,以保护海岸线免受严重侵蚀。该倡议一直在进行中,并已被其他村庄的许多当地社区复制。到1995年,据估计,仅Tongke-tongke和Samatarring村的社区就恢复了超过450公顷的红树林。这一倡议在2017年贡献了Sinjai区年度旅游收入的25.7%,在2018年贡献了69.4%,来自游客对进入红树林恢复区域的补偿。


2

临时渔业封闭区

在政府主导下,为了让特定物种生长和增加数量而将特定区域封闭一段时间。一旦区域开放(通常时间很短),允许渔民以可持续的方式捕捞目标物种。例如:政府在渔业管理区(FMA)714开展的针对黄鳍金枪鱼的临时渔业封闭。


*当地/习俗社区主导的临时渔业封闭不包括在此类中,而是包括在习俗/传统管理区类型中。

3

习俗/传统管理区

包括传统社区根据习俗和宗教规定来管理的属地范围、管理区域或租赁区域。这类区域通常有多样的管理实践,包括(a)设置全面、临时或轮换禁渔区域(b)限制禁止捕捞特定生物或使用特定渔具(c)资源使用者的规定以及违规惩戒措施。例如Kei Kecil的海洋租赁区,Kei Kecil的Sasi实践,以及村级保护区、印尼各地的社区管理海洋区(LMMAs)。


尽管这些区域不以保护为主要目标,但区域内有限和传统的海洋资源利用,和资源使用者对规则的高度遵守,使得环境压力较低,从而可能实现长期的保护效果。由于区域的边界相对模糊,尚难以完全符合关于OECM的定义。

4

油气平台

虽然油气平台的开采活动可能会带来一些环境的破坏,但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也需要控制其活动并进行定期的环境影响评估。同时公司还可能需要通过企业社会责任开展保护环境的行为。而且油气平台周围的海域通常没有捕捞和旅游活动。



本文主要编译自以下资料

1. Marine conservation beyond MPAs: Towards the recognition of other effective area-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s (OECMs) in Indonesia,https://doi.org/10.1016/j.marpol.2021.10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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