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中,“老老人”是指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包括高龄失能失智和高龄自理老年人。同时,为确保养老服务工作重点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北京市80岁以下失能失智老年人也参照本政策执行。
“老老人”基本生活需求能否得到满足,直接影响他们的晚年生活质量。对照护者来说,“老老人”家属无论在生理、心理、工作、生活、时间、精力等各方面,压力都显著增加,“一人失能、全家失衡”正是这种状况的真实写照。正因此,“老老人”照料是养老服务之刚需,也是当下许多人对养老焦虑之所在。
据统计,目前北京市共有“老老人”69.8万,其中,高龄失能老人16.36万人(经能力评估为失能老人的15.3万人,重度残疾的1.06万人),占比23.44%;高龄自理老年人53.44万人,占比76.56%。同时,还有80岁以下失能失智老年人15.7万人。为此,政策覆盖范围老年人共约85.5万人。
“老老人”服务保障政策
6方面20条措施
第一个方面,是关于加强“老老人”需求调查和兜底保障。
一是建立“老老人”养老需求调查和分析机制,定期发布“老老人”服务统计数据和本市养老机构平均收费价格。以北京养老服务“一网一端一平台”为依托,利用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实现精准服务和分析。
二是优化“老老人”补贴津贴制度,推动补贴津贴向“老老人”中的重点群体服务聚焦。
三是强化“老老人”兜底服务,聚焦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居家照护服务需求,加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供给。发挥公办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实现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愿住尽住、应保尽保。
四是加强“老老人”权益保障,推广养老服务制式合同网签,防范和打击侵害老年人权益行为;开展“老老人”特别是老残共养家庭监护服务试点,探索意定监护实施路径,解决就医、养老、遗产继承等意定监护难题。
第二个方面,是关于优化“老老人”服务设施功能布局。
一是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区域人口老龄化程度、“老老人”分布等因素,精准布局养老服务中心;积极推进适老化改造,开展老旧小区养老设施补短板行动,对养老服务功能不足的地区,采取置换、购置、租赁等方式加强服务供给。
二是强化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统筹作用,构建以养老服务中心为综合枢纽,养老机构、养老驿站为延伸网点,专业服务商为协同网点,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协同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网络;依托养老服务中心建立“老老人”需求实时响应、供给精准匹配平台,形成全市统一的分布式、枢纽型、平台化养老服务网络,以多元化方式增加供给有效性;分层分类引入专业服务商为“老老人”居家养老提供康复护理、就医陪诊、家政维修等服务。
三是加快补齐农村“老老人”服务短板,推进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完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乡镇敬老院)+养老驿站+邻里互助点”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第三个方面,是关于扩大“老老人”普惠服务供给。
一是支持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引入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培育一批专业化程度高、能力强、规模化运营的行业企业;同时,优化养老服务领域营商环境,在市场准入退出、要素获取、开展市场化服务等方面给予更有力的支持。
二是推广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主要通过政府提供设施、培育市场供给主体、完善服务供给网络、规范服务供给标准等方式,加强对“老老人”的普惠服务供给;按照“同质同标”原则,深化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为有需求的“老老人”提供更多的普惠养老服务选择。
三是依托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织密养老助餐服务网络;鼓励养老助餐经营主体多元化、连锁化运营,因地制宜推行“中央厨房+社区配送”等模式,促进可持续发展;打造智慧用餐场景,优化老年人支付方式;采取社会化助餐、邻里互助等多种方式,整合物业人员、志愿者、社区工作人员、快递外卖等相关力量开展送餐服务。
第四个方面,是关于完善“老老人”医疗服务供给。
一是完善医养结合对接机制,完善属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安宁疗护机构与养老机构握手机制,支持以有偿签约服务等方式促进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签约合作服务;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医院之间的“老老人”紧急救治及快速转诊绿色通道,鼓励医务人员下沉基层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二是更好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用,健全老年人基础病等健康信息档案,优先为“老老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开展居家医疗服务。
三是优化医疗护理服务资源供给,立足实际条件,积极稳妥地推进人口密集区内部分一、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机构或增加护理床位;鼓励社会力量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护理机构、安宁疗护机构。
第五个方面,是关于推进“老老人”服务专业化标准化智慧化。
一是加强照护服务队伍建设,加大家庭照护人员培训支持力度,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养老护理员社会评价,落实养老服务人才积分落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老行业高技能人才加分。
二是加强“老老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完善“老老人”照护服务标准,规范开展老年照护需求评估和服务工作,精准对接“老老人”照护服务需求。
三是加强对养老服务领域新技术研发、场景建设、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的政策支持,积极推进智慧养老院建设,重点支持养老机器人产业发展。
四是推动涉老数据有序开放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高龄独居、孤寡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生活数据异常监测预警体系,探索拓展一键呼等智慧养老场景应用,引入智能水表、智能燃气表等智能监测预警设备,线上守护老年人安全。
第六个方面,是关于强化“老老人”服务改革组织保障。
我们将进一步健全“老老人”服务保障统筹协调机制,发挥行业协会、慈善组织等各类社会主体参与,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开展公益互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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