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颁布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评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27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