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融监管局联合开展金融支持养老产业千亿行动
推动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
一是联合省民政厅、省人社厅印发《陕西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从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提升养老金融服务质效、加大养老产业支持力度、强化养老金融协同合作、夯实养老金融基础建设等5个方面制定15条具体措施,重点推动养老金融扩面增效,破解商业养老保险覆盖不足难题。
二是联合省民政厅开展金融支持养老产业千亿行动,共同确定省级优质养老产业项目池和养老企业白名单,指导13家银行机构对项目池内重点企业授信支持1165亿元,强化养老金融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为陕西银发经济发展注入金融动能。
三是迅速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修订完善辖内养老金融业务统计指标体系,将商业保险年金相关数据纳入非现场监测体系,在现场检查中将符合商业保险年金定义的产品作为检查重点之一,着力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促进业务管理持续完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金融 监管分局,各政策性银行陕西省分行、大型银行陕西省分行、 股份制银行西安分行,外资银行西安分行,长安银行、西安银 行、各城市商业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西安辖内各村镇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陕西分公司,各信托公司,各财务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更好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促进金融与养 老产业协同发展,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现将《陕西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9月25日
陕西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推进陕西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务院 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养老金融的各项决策部署,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更好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加强金融在养老服务领域资源配置为方向,坚持有效市 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深化养老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 提升养老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效支持银发经济发展,更好满足我省人民群众对老有所医、老有所养、老有所保美好生活 的向往。一是人民至上,坚守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有效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养老金融特殊属性,结合我省实际,找准发展定位,优化工作措施,切实解决制约养老金融服务供给的突出问题。二是守正创新,强化效能。坚持目标导向,鼓励金融机构 在市场化法制化轨道上,不断加大养老金融创新,推动特色化、差异化业务发展,培育养老金融新动能、新优势、新模式,稳步提升养老金融服务质量。三是协同推动,发挥合力。加强全局谋划统筹推动,整合各方资源,强化沟通联动,更好发挥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引导、支持和推动作用,探索构建陕西养老金融发展体系和配套机制,不断增强养老金融发展合力。四是依法合规,严控风险。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监管规定,建立并完善养老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防以养老金融名义实施各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坚决维护养老金融业务有序健康发展。构建符合陕西实际和群众需要的广覆盖、宽领域、可持续的养老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养老金金融扩面增效,破解商业养老保险覆盖不足难题。推动养老服务金融提质升级,发挥金融财富管理和代际传承优势,打造更为便捷的适老化金融服务模式。推动养老产业金融加快发展,力争在养老产业信贷支持和 投资领域取得新突破。基本形成养老金融产品体系健全、养老 产业金融保障全面、养老金融服务质效提升、养老生态协同推 动有力、商业养老意识显著增强的发展格局,使养老金融成为 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的重要力量。1.大力推动个人养老金业务发展。各银行保险机构不断丰富个人养老金产品供给,推出更多具有陕西特色、养老属性强、兼顾灵活性和稳健性的产品。坚持愿参尽参、质量并举、质在量先原则,提升个人养老金开户数量、缴费金额和资产配置意愿。持续总结西安地区试行经验,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营管理模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扩大个人养老金覆盖范围。2.助力第二支柱养老保险建设。各金融机构充分发挥风险 管理、精算投资、资金结算等优势,针对委托方多样化金融需求,在受托管理、基金托管、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探索养老第二、第三支柱联动对接,积极发展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领取相衔接的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大力 拓展团体养老、健康保险,促进企业补充养老和健康保险进一 步向中小企业覆盖。探索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将中小企业、 民营企业、工业园区、医院学校等编外人员、新业态人员纳入企业年金计划。3.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坚持需求导向,持续加强 产品优化创新,针对不同年龄阶段风险承受能力提供相匹配的养老金融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加快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具备长期或终身领取功能的商业养老金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养老保障和跨周期财务规划需求,丰富与银发经济相适应的商业保险产 品,充分发挥风险保障、财富管理和传承作用。4.稳步推进养老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探索适度放宽投保条件和年龄限制,并对既往症和慢性病给予合理保障。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人寿保 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探索扩容税优健康保险产品。根据国家安排部署,适时探索开展“以房养老”业务, 为老年人通过盘活固定资产方式实现养老目标提供丰富选择方 式。鼓励银行机构根据人均寿命增长趋势适当放宽老年人信用 卡申领年龄限制。鼓励信托机构培育发展养老信托业务,积极 开发各类具有养老功能和场景的信托产品,在养老资金的保管 及增值保值、证券化等方面发挥功能。鼓励银行机构积极推出 期限较长、匹配养老需求的存款、理财产品,稳妥推进养老消 费信贷产品。5.拓展养老金融服务场景。鼓励金融机构围绕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在日常开支、稳定收益、财富增值、风险保障、代际 传承等方面的多元化需求,积极探索差异化的养老财富管理和服务模式,提供安全优质的资产配置方案及养老规划建议。持续推动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强化科技赋能,提供机构运营、居家社区服务、日常监管等多种服务,助力政府有效实现智慧养老管理。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合作, 积极构建“金融+”养老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配套养老增值服 务,逐步建立老年人综合养老保障计划,实现金融与养老、康 复、护理、医疗等服务有机结合。6.持续完善“适老友好型”消费环境。各金融机构加强助老设备、无障碍设施建设,开辟老年客户服务专区,提供敬老服务专窗、绿色通道等便捷服务,为老年客户营造便捷、安全、舒适的服务环境。面向农村留守、高龄、失能、重残等老年人群体,保留必要线下服务方式和亲友代办渠道,尊重并支持老年人使用符合其能力和习惯的服务方式。鼓励各金融机构为因患病等原因无法亲自到现场办理业务的老年客户提供远程或上门服务。积极配合老年客户指定代理人办理业务,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为存款或保单等金融产品的继承、转移提供便利。7.加大产业信贷支持。将养老服务行业列为信贷重点支持行业,针对不同规模和发展阶段的养老产业机构,探索开发各具特色的金融产品,提供接力式信贷服务。推动银行机构优化流程管理,建立适合不同养老业务特点的授信审批、信用评定、利率厘定和客户准入机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推进减费让利,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融资利率优惠和费用减免。增加普惠养老机构贷款投放,加大对民办养老企业的扶持力度。在政策范围内因地制宜放宽养老产业、养老服务业的授信条件、适度延长贷款期限、扩大抵押物范围等。支持银行机构结合普惠金融和科技金融政策,为相关企业发展提供“一 站式”综合金融支持,提高中小微养老服务企业融资可得性。鼓励政策性银行机构为养老领域基础设施提供资金支持,用好 用足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支持信托等资管机构加大养老产业 投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机构通过“政府+银行+担保”等方 式开展合作,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8.积极参与养老产业布局。鼓励保险机构持续推进“险资入陕”工作,充分发挥保险资金周期长、稳定性高、与养老产业资金需求高度契合的优势,推动保险资金参与省委省政府重点支持的养老产业、企业建设投资。争取保险机构总部通过自建养老社区、租赁物业、委托管理、股权投资等方式,加大对养老上下游产业投资力度,全面参与陕西省医疗健康、照料护理、机构养老等相关领域投资。9.有效增强风险保障。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养老服务机构经营特点,提供涵盖企业财产、人身保障、雇主责任、场地意外、医疗支持等在内的综合保险服务。积极提供专业化风险减量服务,协助养老机构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大与医药、康辅器具等健康养老产业生产企业对接,支持科技创新产品研发,为相关产品研发、生产、流通及消费使用环 节提供风险保障。鼓励创新开发居家养老责任保险,支持居家 养老服务的社会化发展。支持在承办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过程中,参与做好对护理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以及护理人员培养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10.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建设。加强民政、人社、金融监管等 各相关部门的联系协作,用好财税等支持政策,统筹推进养老金融发展。建立养老金融统计监测报告制度,及时总结评估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养老金融发展中的梗阻问题,不断完善养老 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民政、金融监管等部门联合研究 确定优先支持的、符合我省养老产业规划的养老产业/企业白名 单和省级优质养老产业项目池,建立银企对接平台,助力解决养老产业融资信息不对称问题。推动扩大我省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公办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覆盖地区和覆盖人群。11.强化政策宣传普及。加强养老金融宣传统筹规划,人社、民政、金融监管等各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养老金融知识、产品、典型案例宣传和展示。探索在相关政府部门公众平台开设养老金融服务专区,为人民群众提供政策宣传、信息查询、服务介绍等综合政务服务。各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养老金融宣传进 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增强群众养老规划、养老储蓄 及反诈防骗意识。各金融机构通过在官方网站、官微公众号、 营业网点等设立养老金融宣传专区,提升养老金融知晓面和认 知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12.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在养老、健康领域具备优 势和特色的金融机构。各金融机构根据老年客群的数量和金融 服务需求,合理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打造养老金融特色网点,深度融入社区养老生态圈。在机构撤销和地址变更前充分评估对现有老年客户影响,提供不低于目前服务水平的替代方案。持续推进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实施金融机构销售人员分类、养老金融产品分级管理制度,更好匹配不同年龄阶段客户养老 需求和消费习惯。各金融机构通过养老金融专项组织管理、专责团队部门、专营分支机构建设,全面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13.加强资源考核支持。各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养老金融业务人力、物力、费用和政策等资源倾斜力度,通过专列计划、适当下放审批权限等措施将养老金融纳入优先支持领域,推动做好养老金融服务创新和试点工作。强化养老金融工作考核,设置长周期考核指标,增加相关业务指标考核权重,引导基层 机构增强养老金融工作推进积极性。充分考虑养老金融特殊属性,适度弱化养老金融短期利润考核要求,建立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14.加强内部风险管控。各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业务,加强对相关产品业务合规性审查,防止以监管套利为目的“伪创新”。尽快制定养老金融业务标识,建立完善养老金融数据监测、业务分析机制,加强业务跟踪评 估及风险监测,建立硬约束的风险早期纠正机制,前瞻性做好 风险预警和处置,守牢风险底线。建立养老金融内控制度流程 动态修订完善机制,将各项监管要求及时内化为机构自身制度, 加强制度培训和合规考核,增强制度执行力,坚持经营合规性, 严防操作风险。15.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常态化开展涉老销售行为专项排查,严防以养老金融服务为名实施的诈骗风险,守护好客户“养老钱”。严格执行销售行为适当性管理要求,切实履行销售宣传管理主体责任。加大投诉咨询管理,畅通问题反馈渠道,提升问题解决质效,着力增强客户满意度,共同维护养老金融领域 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推动陕西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本机构实际做好统筹谋划,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举措,明确牵头部门和责 任分工,确保养老金融各项要求和工作安排落实落细、有序推 进、取得实效。(二)注重统筹协调,强化监督指导。各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养老金融工作推动力度,加强跟踪、总结和评估,充分发挥部门间协调沟通机制的作用,协同解决辖内养老金融工作中的难点堵点。加强对辖内金融机构督促指导,对于存在重视程度不够、推动力度不足、政策落实不到位、执行走偏等问题的金融机构予以及时纠正,对于工作推动有力、取得亮点成效的金融机构,在监管评价中予以适当鼓励加分, 促进养老金融业务良性发展。(三)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总结。各金融机构要进一 步强化行业内信息交流共享,积极争取上级机构工作指导和政 策支持,及时掌握其他省市机构先进经验,为在我省更好开展养老金融工作提供参考借鉴。各金融机构要善于总结,及时向 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报送工作中的优秀做法和典 型案例。各金融机构于本方案下发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文系 统向陕西金融监管局报送方案落实的牵头部门及联系人,并于 每年6月及12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文系统向陕西金 融监管局报送养老金融工作半年/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