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上海九部门印发《推进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

健康   2024-11-22 16:55   江苏  

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人才工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总工会、妇联: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市民政局等部门制定了《上海市推进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推进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行动方案

(2024—2027年)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7年,养老护理员队伍规模进一步壮大,力争总量不少于8万人,基本满足本市养老服务实际需求;护理员职业技能和专业技术水平持续提升,护理员整体持证率达到90%并保持,持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的护理员占比达到三分之一(其中2024年达到18%),持高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的护理员人数比2023年末翻两番;养老护理员综合素养不断提高,职业发展通道进一步畅通,形成一整套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机制,养老护理员队伍对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充分显现。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人员规模

1.推动养老护理人才供需方精准对接。依托我市对口合作交流机制,与相关省市开展劳务协作,定期组织养老服务机构赴相关省市进行集中招聘,将当地有意愿的富余劳动力引入、输送至上海养老护理员队伍。完善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人才服务板块,丰富人员招聘、信息发布、供需对接功能。充分运用春季招聘、校园招聘等载体,多渠道招录养老护理人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跨行业领域人员流动。引导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家政、物业等相关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吸纳各类人员从事养老护理工作。鼓励具备医疗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进入养老服务行业,参与养老护理相关培训,考取护理员技能等级证书。鼓励医务人员进入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技能培训,带动养老护理员学习医疗卫生、康复保健等专业知识,提升相应能力。(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年轻人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建立养老护理工学“双元制”培养模式,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与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普通高校开展委培工作,与院校、企业培训中心、社会培训机构联合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定期排摸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实习需求,搭建本市设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院校与机构的交流平台,发布养老服务机构实习岗位,引导大专院校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行业。(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养老护理储才计划。鼓励家政、物业、社工等人员通过参加养老护理技能等级培训评价,储备一支具有养老护理初级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社会力量。为家庭照料赋能,鼓励家庭照料者参 加技能等级培训评价,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综合素质

1.加强学历教育培养。加强养老服务、养老护理类专业建设,鼓励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增加招生人数,支持更多高校开设养老相关本科专业。上海市民政局与上海开放大学继续合作举办面向一线在岗养老护理员的养老服务学历班。推动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相衔接,通过参加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形成“学历文凭+技能证书”的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市教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拓宽职业发展通道。实行“新八级工”制度,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序列,在高级技师基础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支持头部或连锁养老机构试点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培养更多高级别养老护理技能人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加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力度,提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定向培训和新型学徒制培训。持续举办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通过竞赛产生一批高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分层分类开展养老护理员在岗培训,加强对认知障碍照护、康复保健、机构管理、职业道德等专项培训。在全市范围内建设20家养老护理员高水平公共实训基地。加强陪诊、助浴等单项技能培养,探索形成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评价机制。(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对养老护理员实施针对性、个性化的专业技术培养,探索养老护理工作者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畅通专业发展通道。加快引育养老护理科技人才,结合养老服务新技术、新模式、新设备的发展和应用,对养老护理员开展智能设备运用、信息技术应用的专业能力培训。(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展职业保障

1.强化待遇保障。用好落户政策,做好政策宣传与引导,对已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外省市户籍养老护理员,按条件予以人才引进。落实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吸引高技能、高层次优秀人才加入养老护理员队伍。研究制定养老护理员激励补贴政策。持续开展、优化完善养老护理员工资监测项目,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合理确定养老护理员工资水平。支持住房困难的养老护理员,按规定申请新时代城市建设者管理者之家等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各区制定专项支持措施。积极推进建立区级养老护理行业工会联合会等组织,整合社会资源,支持开展养老护理员疗休养、体检等活动,开展非沪籍养老护理员子女关爱活动。关注养老护理员心理健康,保障护理员合法权益。(市民政局、市人才局、市财政局、市房屋管理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规范使用。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规范用工,完善养老护理员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在公众查询、选树典型、政策补贴等方面充分运用护理员综合评价等级结果;教育引导护理员遵守职业道德准则,规范职业行为。(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社会认同度。与媒体积极合作,开辟养老护理员专栏节目,开设养老护理员公众号,举办养老护理员风采、才艺等展示活动,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推荐养老护理员参与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技术能手等评选活动,做好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资助工作,增强养老护理员的社会认同度。支持引导各类企业推出护理员优待措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完善沟通协调机制。民政部门要依托老龄工作协调机制发挥好牵头作用,分解细化各部门在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协调落实相关发展支持政策。人才工作部门要落实养老护理员人才引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同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和激励政策措施。教育部门要加强养老服务、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培养,优化完善相关专业设置。财政部门要做好养老护理员激励政策经费保障。卫健、房管、总工会、妇联等部门依职责做好与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有关的工作。各区要把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二)鼓励创新举措

鼓励各区根据本地区情况出台创新举措,加大对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的投入,引导和整合各方资源强化对养老护理员队伍的培训、拓展、激励和关爱。

(三)营造良好氛围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推广,工会、妇联等部门在权益保障、评比表彰等方面加大对养老护理员的支持力度,营造有利于养老护理员队伍发展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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