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一览
1.1事件背景
时间:2022年8月29日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公安局彭家寨派出所
人物:孙先生(受害者)、孙先生的母亲、多名民警及辅警
1.2事件经过
孙先生因父亲患癌返回青海西宁照顾家庭,期间母亲扭伤脚,需进行健康检测取样。
孙先生与母亲扫码显示异常,被民警带到彭家寨派出所。
在派出所内,民警对孙先生等五人进行责骂,后集中责骂孙先生的母亲。
孙先生劝母亲别说话,引起民警不满,随后被多人拖拽进女厕所进行群殴。
群殴导致孙先生昏迷,醒来后发现自己趴在过道,裤子湿透,是被殴打至失禁。
1.3事件结果
孙先生被诊断为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头部外伤、多发软组织挫伤,可能伴有脑震荡。CT结果显示左侧眶内侧壁凹陷。
彭家寨派出所的前任及现任领导多次上门,希望私了此事。孙先生最初要求开除涉事警员,后在家人劝导下妥协,接受了10万元赔偿和免除3个月租金的补偿。
2023年5月,孙先生发现涉事警员张某仍在正常上班,且否认殴打行为。孙先生气愤之下,向多个部门举报,并进行了多次司法鉴定。
2023年7月5日、2023年8月17日及2024年1月31日,孙先生先后三次进行司法鉴定,均被鉴定为轻伤二级。
2023年10月3日,警方对此案立案侦查。
2024年7月3日,西宁警方对涉事民警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准备移送起诉。
目前无最新情况,大概率是在司法程序之中
值得关注的是仅对涉事民警采取强制措施(公开信息中未提及辅警采取强制与否),如果不出意外,只能说明张姓警察是此次案件的主要责任者!
警察和辅警是不是违法?
在这起事件中,孙某被警察和辅警殴打,且经鉴定为轻伤二级。针对本案的已知情形,大白们直接从违法以及刑事罪名和刑期等角度进行分析。
2.1涉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该法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此案中,警察和辅警殴打孙某的行为显然构成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因此涉嫌违反了该法条。
可能涉及的刑法条文: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行政处罚,但如果殴打行为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如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就可能触犯刑法。
在此案中,孙某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因此警察和辅警的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2.2涉及刑事罪名
根据孙某的伤情和警察、辅警的行为性质,他们可能涉嫌的刑事罪名是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在此案中,警察和辅警的殴打行为显然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2.3刑期规定
关于刑期,这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犯罪情节、伤害程度、认罪态度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此案中,孙某为轻伤二级,因此警察和辅警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
但具体刑期还需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裁量。
主要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分析
3.1孙先生的心理状态
初期的愤怒与失望:孙先生在派出所内遭到警察和辅警的群殴,导致他受伤并构成轻伤二级。这一突发事件无疑让孙先生感到极度愤怒和失望。他对警察的执法行为产生了强烈的质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犯。
寻求公正与补偿:在受伤后,孙先生最初要求开除涉事警员,这反映了他对公正处理此事的期望。他希望通过开除涉事警员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益,并表达对警察不当行为的谴责。
然而,在家人的劝导下,孙先生最终妥协,接受了10万元赔偿和免除3个月租金的补偿。这一妥协可能是出于现实考虑,比如希望尽快解决此事、避免长期纠纷等。但妥协并不意味着他完全放弃了对公正的追求。
发现真相后的再次愤怒:当孙先生发现涉事警员张某仍在正常上班,且否认殴打行为时,他感到更加愤怒和失望。他认为自己的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而涉事警员却逍遥法外。这种愤怒和失望促使他再次采取行动,向多个部门举报,并进行了多次司法鉴定。
坚持正义的决心:孙先生坚持进行司法鉴定,并寻求警方的立案侦查,这反映了他对正义的坚定信念。他认为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才能揭露真相、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希望借此事件推动警察执法行为的规范和改进。
3.2警察张某的心理状态
可能的否认与逃避:涉事警员张某否认殴打行为,这可能反映了他的一种自我保护机制。在面对指控时,他可能会选择否认或逃避责任,以减轻自己的心理压力和法律后果。
对法律后果的评估:张姓警察可能对事件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评估,并认为否认行为能够降低自己的法律责任。然而,这种评估可能基于错误的信息或假设,因为法律对暴力行为有明确的制裁规定。
对职业声誉的担忧:作为警察,张某的职业声誉和形象对他来说至关重要。他可能会担心这一事件对自己的职业生涯产生负面影响,导致晋升受阻、声誉受损等后果。因此,他可能会采取否认或辩解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职业声誉。
对法律后果的恐惧:尽管张某否认殴打行为,但他可能仍然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触犯法律。这种恐惧可能会促使他采取一些措施来减轻自己的法律责任,比如寻求法律咨询、与受害者协商等。
对事件影响的反思:如果张某确实参与了殴打行为,那么这一事件可能会对他的心理产生深远的影响。他可能会反思自己的行为是否恰当、是否符合警察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这种反思可能会促使他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心理学角度分析
3.1孙先生的心理状态对应的心理学效应
挫折-攻击理论
孙先生在遭遇警察和辅警的群殴后,经历了身体上的伤害和心理上的挫折。这种挫折感可能激发了他的攻击性行为,表现为对涉事警员的举报和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挫折-攻击理论认为,当个体遭遇挫折时,可能会产生攻击性行为来应对这种挫折感。
正义感与公正追求
孙先生坚持举报涉事警员,并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也体现了他的正义感和公正追求。他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因此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来恢复公正。这种心理状态虽然不完全对应于某个特定的心理学效应,但与社会心理学中的公正观念和道德判断密切相关。
3.2张姓警察的心理状态对应的心理学效应
否认与合理化
张姓警察否认殴打行为,可能是一种心理防御机制,即否认和合理化。他通过否认自己的行为来减轻心理压力和负罪感,同时可能试图合理化自己的行为,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出于某种正当原因或情有可原。这种心理状态在心理学中被称为否认与合理化防御机制。
自我服务偏见
张姓警察可能还表现出自我服务偏见的心理状态。自我服务偏见是指个体在评价自己的行为时,往往倾向于将成功归因于自己的内部因素(如能力、努力等),而将失败归因于外部因素(如运气、环境等)。在这种情况下,张姓警察可能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的或出于某种必要,而否认或忽视了自己行为的负面后果。
评书---正义与邪恶的较量:派出所内的“厕所案件”
派出所内风云起,正义邪恶两相遇。
孙家男儿遭不幸,群殴之下显真谛。
法网恢恢疏不漏,恶人终有报应时。
话说天下大事,总有人没事儿搞事!今儿咱们不聊那三国鼎立,却说一段发生在青海省西宁市彭家寨派出所的现代“风云突变”。
话说孙先生,一介书生,因家中老父患癌,毅然决然放下手头事务,千里迢迢赶回西宁照顾家人。谁曾想,这孝心之举,却引来了一场无妄之灾。
那日,孙先生与母亲前往医院进行健康检测,扫码显示异常,便被几位民警带到了彭家寨派出所。这本是寻常之事,谁料想,接下来的一幕,却让人大跌眼镜。
民警们不仅对孙先生等五人责骂连连,更是集中火力,对孙先生的母亲进行了一番“特殊关照”。孙先生见母亲受辱,好心相劝,却换来了民警们的不满。这一不满,可不得了,直接引发了一场“群殴大戏”。
几位民警和辅警,如同猛虎下山,将孙先生拖拽进女厕所,一顿拳打脚踢。这孙先生,哪里是这些如狼似虎的警察的对手,不多时便被打得昏迷不醒。待他醒来时,发现自己趴在过道上,裤子湿透,竟是被殴打至失禁。这场景,真是让人闻者伤心,听者落泪。
孙先生受伤不轻,经医院诊断,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头部外伤、多发软组织挫伤,还可能伴有脑震荡。这伤势,可不是闹着玩的。彭家寨派出所的前任及现任领导见状,急忙上门,希望私了此事。孙先生最初气愤难平,要求开除涉事警员,但在家人的劝导下,最终还是妥协了,接受了10万元赔偿和免除3个月租金的补偿。
本以为此事就此了结,谁曾想,2023年5月,孙先生竟发现涉事警员张某仍在正常上班,且公然否认殴打行为。这可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孙先生气愤之下,向多个部门举报,并多次进行司法鉴定。结果,三次鉴定均显示,孙先生为轻伤二级。
这事儿,终于引起了警方的重视。2023年10月3日,警方对此案立案侦查。2024年7月3日,西宁警方对涉事民警采取了强制措施,案件准备移送起诉。这正义,总算是看到了曙光。
咱们再说说这孙先生的心理状态。起初,他是愤怒与失望交织,对警察的执法行为产生了强烈的质疑。但求公正之心不死,他坚持举报,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恶人终有报应时。
而那涉事警员张某呢?他否认殴打行为,企图逃避责任。这心理防御机制,用得可真是“炉火纯青”。但别忘了,纸终究包不住火,真相总会大白于天下。他这般行为,无异于“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罢了。
这事儿啊,让我想起了那句网络金句:“出来混,迟早要还的。”涉事警员们,你们可曾想过,今日之行为,他日必将付出代价?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咱们且看这案件如何发展,期待那最终的公正裁决。毕竟,这世间的善恶,总有天平来衡量。咱们下回分解!
备注:评书系艺术加工而成,不代表真相和事实,切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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