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下午,枣阳交警大队民警在日常路面监控视频巡查过程中,发现一辆在寺沙路行驶的“鄂EXXXX2”白色小轿车,其号牌的“E”的反光颜色与其他字母数字存在明显差异,有变更号牌上路的嫌疑。 | 枣阳交警立刻向路面执勤的中队民警发出预警,中队立刻部署警力对涉事车辆进行布控,最终在太平执法站将车辆截停,民警现场查获该机动车号牌字母“E”张贴的白色双面胶。在铁证面前,车辆驾驶员对自己私自变更号牌上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相关法规,驾驶员涉嫌“实施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被处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顶格处罚! |
来源:极目新闻 |
比较项目 | 枣阳交警查处伪造车牌案例 | 江苏某地级市科技局局长使用伪造军用车牌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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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2025年1月21日下午 | 2009年8月15日下午 |
地点 | 寺沙路 | 江阴大桥收费站 |
涉事车辆 | “鄂EXXXX2”白色小轿车 | 黑色丰田轿车(伪造军用车牌:南K22536) |
发现方式 | 监控视频巡查 | 交巡警总队查处 |
号牌异常 | “E”反光颜色与其他字母数字差异 | 军用车牌为伪造 |
布控与截停 | 交警部署警力布控,太平执法站截停 | 直接在收费站查处 |
证据 | 现场查获白色双面胶 | 未具体提及,但确认军用车牌为伪造 |
驾驶员身份 | 普通驾驶员 | 某地级市的科技局局长 |
驾驶员态度 | 供认不讳 | 未提及 |
行政拘留 | 15天 | 无 |
罚款 | 5000元 | 2000元 |
驾驶证记分 | 12分 | 6分 |
其他后果 | 无 | 市政府严肃处理 |
车牌类型 | 民用伪造车牌 | 伪造军用车牌 |
社会影响 | 体现交警严格执法,打击交通违法行为 | 公职人员违法,损害政府形象 |
NM,这差距太大了吧!!!
2.1驾驶员身份差异
普通驾驶员:在枣阳交警查处伪造车牌案例中,涉事驾驶员为普通民众,其违法行为主要影响的是个人信用、驾驶资格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科技局局长:在江苏某地级市科技局局长使用伪造军用车牌案例中,涉事驾驶员为公职人员,且职务较高(地级市科技局局长)。其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个人的形象和信誉,更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因此,除了面临法律后果外,还可能受到行政和党的纪律处分。
2.2法律后果的差异性
行政拘留:在枣阳案例中,驾驶员因使用伪造车牌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这是对其违法行为的直接法律制裁。
而在江苏案例中,由于驾驶员为公职人员,可能因身份特殊而未被处以行政拘留。
罚款金额:枣阳案例中的罚款金额为5000元,而江苏案例中的罚款金额为2000元。虽然罚款金额有所差异,但罚款本身是对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旨在惩罚并预防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
驾驶证记分:在枣阳案例中,驾驶员被记12分,这可能导致其驾驶证被吊销或需要参加重新学习考试。
而在江苏案例中,驾驶员被扣6分,相对较轻。这可能与两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标准或政策有关。
2.3社会影响的不同
枣阳案例:该案例主要体现了交警严格执法、打击交通违法行为的决心和能力。它对社会公众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醒人们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使用伪造车牌等违法行为。
江苏案例:该案例则更多地引发了公众对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政府公信力等方面的关注和讨论。公职人员使用伪造车牌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导致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下降。因此,除了法律后果外,该案例还引发了更广泛的社会和政治影响。
2.4交警部门行政执法简要分析
枣阳案例:该案例交警部门严格执法,属于顶格处罚。
江苏案例:该案例交警部门行政处罚部分属于减轻处罚,但无论扣分数少\不拘留\罚款少均涉嫌违规!(当然,也有小概率是在裁量范围之内)
关键是交警部门相关人员在该案这之中的操作涉嫌违法: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甚至伪造、盗窃、买卖军用标志罪
车水马龙走四方,交通法规心中藏。
伪造车牌闯大祸,交警执法有文章。
话说天下大事,一样的事可能结果不一样!而在交通法规的世界里,却是铁律如山,不容半分差池。今儿咱们就聊聊两起伪造车牌的案例,看看交警部门是如何“差别对待”的。
先说那枣阳交警查处伪造车牌一案,那驾驶员可真是“初生牛犊不怕虎”,开着辆“鄂EXXXX2”的白色小轿车,在寺沙路上招摇过市。不料被交警的监控视频巡查逮了个正着,那“E”字反光颜色与其他字母数字差异明显,一眼就被识破了。交警们迅速布控,太平执法站一举将其截停。现场查获了白色双面胶,驾驶员也是供认不讳。结果呢?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这可是顶格处罚啊!真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再瞧那江苏某地级市科技局局长使用伪造军用车牌一案,嘿,这可比枣阳那案子热闹多了。一位地级市科技局局长,开着辆黑色丰田轿车,挂着个伪造的军用车牌“南K22536”,在江阴大桥收费站被交巡警总队查了个正着。这案子一出来,那可是炸了锅了,公职人员违法,损害政府形象啊!可您猜怎么着?这位局长大人没被行政拘留,罚款才2000元,驾驶证才扣6分。这处罚力度,跟枣阳那案子比起来,简直是“小巫见大巫”啊!
这可真是“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同样是伪造车牌,怎么处罚差距就这么大呢?咱得说道说道。
先说驾驶员身份吧,枣阳那案子是普通驾驶员,江苏那案子是公职人员。这身份一不同,处罚也跟着变了。难道说公职人员就高人一等,可以法外开恩?这可真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啊!
再说法律后果吧,枣阳那案子,驾驶员可是吃了不少苦头,行政拘留、罚款、驾驶证记分,一样不落。江苏那案子呢?除了罚款和扣分,就剩下市政府严肃处理了。这“严肃处理”是咋回事儿?咱也不得而知。不过看这处罚力度,怕是“雷声大雨点小”吧!
还有社会影响呢,枣阳那案子,交警严格执法,打击交通违法行为,那是大快人心啊!江苏那案子呢?公职人员违法,损害政府形象,那可是让老百姓寒了心啊!这“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可真是让人无语啊!
最后说说交警部门行政执法吧,枣阳那案子,交警部门严格执法,顶格处罚,那是没话说。江苏那案子呢?交警部门行政处罚部分属于减轻处罚,这可就让人看不懂了。更有甚者,还传出交警部门相关人员涉嫌违法,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甚至伪造、盗窃、买卖军用标志罪的消息。这可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啊!
咱得说,这执法啊,得一碗水端平,不能看人下菜碟。警察作为执法者,应该严格遵守法律,公正、公平地执行职务。可不能因为工作压力、个人情绪、对法律的理解和执行标准等因素,就违法或不当执法啊!那可真是“丢了西瓜捡芝麻”,得不偿失啊!
今儿这评书就说到这儿吧,希望各位听众朋友能从这两起案例中吸取教训,遵守交通规则,别给自己找麻烦。咱们下回再见!
备注:评书系艺术加工而成,不代表事实和真相,切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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