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明阳
单位:万商天勤(西安)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Lawyer-Fang-Xian
一次,我去给一个高校的法学院上法律可视化实务课。为了讲解可视化技术可以提高我们的沟通效率以及沟通的有效性,因此非常适合团队化学习的场景,我设计了一个关于合作率的课堂提问,也就是现在有多少学习内容是需要跟同学合作完成的,有没有 50% ?或者能不能达到 30% ?
这个提问得到的回复是,同学们面面相觑,然后有的默默地低下头,有的一脸疑惑地看着我,我大概意识到这可能是一个失败的课堂导入。但这件事情促使我去思考一个问题:从法学院学习到律师的工作,可能不仅仅是所谓“理论”和“实务”这么简单的关系。
传统上,我们理解法学院的学习是关于法学理论知识的储备,如果未来选择做律师职业,则是对法律知识进行实务化的运用。但这个认识会相对笼统,还不足以指导我们的行动,尤其是刚进入到律师行业的法科生,可能更需要解决的是“如何快速的实务化”这个问题,比如如何高效地与他人开展业务协作。
因此,还需要我们对上面这个问题进一步分析。在我看来,除了上述“从独自一人完成任务到与他人共同完成任务”之外,还有以下三个重点区别。
律师实务的不同之处
1、在原有知识性学习的基础上拓展到技能提升的维度
我们在法学院学习期间,会接触到民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等等,这些都是一些部门法的学科类型,学习的内容也有理论学说、有原则、有制度、有法条,这些内容更侧重知识性,储备完成后用来回答一个问题,或者分析一个案例,这样的学习模式跟律师实务最大的区别在于“给定的素材不同”。
就拿律师争议解决业务而言,上面提到的这些法律知识,都是教我们如何去运用法律规则和原则来解决案件里面的法律问题。在案例分析课上,法学院给定的更多是已经编好的案例,甚至把需要回答的问题也明确写出来,学生只需要把所学的理论知识套用在给定的案件背景来回答问题即可。但接触实务后我们会发现,这种已经描述好的案情和给定的问题,对于一个案件而言已经是“半成品”的状态了,并不是初始状态。
在律师实务中,我们可能一开始接触到的并不是一个写好的以文档形式呈现的案例,而是一大堆或者是几百 M 甚至几个 G 的电子资料。我们需要做的,首先得把这些资料进行整理、编排、提炼、总结,并概括形成一个案情,这时候就需要我们具备“发现事实”甚至“构建事实”的能力,也许是通过研究资料,也许是访谈相关人员,也许还需走访、勘察现场。
在事实大致构建完成后,我们还需要自行去提出这个案件的相关法律问题,也就是说,问题需要自己提,而提问题的能力本身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实务能力。到这一步还不算完,因为法学院所给的案例更多是测评、检验知识学习的有效性,而实务的问题更为综合复杂,必不可少地要用到法律检索,那么这个过程又需要我们具备法律检索的能力。
经过了前面三步构建事实、提出问题、检索问题后,这时候我们还需要去把这些东西呈现给当事人或者法官。那么,在呈现的这个环节,可能就需要运用到可视化的能力。
像前述所讲的事实梳理、法律检索、诉讼可视化这些,全部都是律师办案的一些必备技能,而这些可能都是现有法学院教育里没有的内容。
2、在原有法律学科的基础上拓展到对其他领域的学习
除了一些综合性的院校,传统的法学院一般不会安排除了法律学科之外的其他课程,这一点其实无可厚非。但法科生必须要认识到的是,法律运用是一个场景化很强的应用过程,多数时候律师是需要解决一个现实的问题,而对于这个问题而言,可能不仅仅需要法律层面的知识,往往还需要其他某个学科甚至多个学科的知识。
比如,律师代理一起汽车质量纠纷案,购车人认为,车辆变速器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安全驾驶,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于是提出退车请求。4S 店则认为,车辆虽存在一定质量问题,但不影响安全驾驶,通过修理即可解决无需退车。这时候,法律条文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规则可能就不足以去应对这个案件,可能还需要结合有关汽车质量的专业知识进行认定。
像这样的情形还有很多,往往需要以法律知识为基础,结合其他学科其他领域的知识才能共同去解决一个现实问题。我们所说的律师的专业能力,可能更表现为律师解决一个现实问题的干练、老道、游刃有余,而可能不表现为对法律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足够高深。
3、在原有“把事做好”的基础上拓展到“把人服务好”
在法学院,除了少数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需要经常跟老师、同学沟通工作之外,多数学生的日常,都更多停留在“把事做好”这个层面上,也就是,把自己的学习搞好,获得更高的学科成绩。在这样的一个思维引导下,自然而然不需要考虑如何跟人沟通以及如何服务人的问题。
对于律师实务而言,我们除了要训练自己的专业技术之外,还需要向合作对象去传递专业价值、呈现专业形象。比如在跟当事人接触过程中,还需要我们有一种服务意识,能够让当事人感知到我们的专业性。之所以用“服务”这个词,是因为“做的专业”和“被感知到专业”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也就意味着是不同的呈现方式,能被人感知到专业的呈现才是有效的呈现。
再比如跟法官接触过程中,有一项专业能力就是“感知法官的疑惑并及时提供更多素材依据”的能力,就比如针对性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类案之类。这个过程我们调动的是一种“服务他人”的意识,也训练了我们的服务能力。
“对事工作”和“对人工作”其实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思维方式,前者更加关注事物本身,而后者更加关注人的体验。只要我们能够认识到事都是由人所产生的,理解这一点应该不难。
当然,上面这几个区别点,只是我们在做法科生实务教育过程中观察到的一些要点,也未必足够全面,但也许会对我们的行动有一些启发。
从上面这几个区别不难发现,法学院的学习我们更加关注的是储备和积累,而律师实务更加关注的是多元场景的综合运用,这并不代表前期的积累阶段不重要,而是要准确定位这个阶段所学到的专业在整个律师工作当中的定位,找到区别和差距之后,可以有助于有的放矢地去针对性提升。
律师提升实务能力的通用方法
关于技能提升的问题,我们总结了一套通用的方法论,适用于法科生初进律所以及在实习、助理阶段的初级律师。
1、精心给自己编织一张能力地图
我们都知道,初入职场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学习流程、提升技能,做律师这个职业更是这样。一项工作是否能完成得达标,除了对任务本身的理解程度之外,还有就是自身对于这项工作所要求技能的掌握程度。
但是多数时候法科生进入律所,并不能准确地知道自己该学什么,能学什么,甚至想学什么都不一定能描述得清楚,这些问题不清楚,可能不会影响我们的工作,但有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进步速度。
为了让在律所的每一天都能有最大化的提升,可以设定几个最想提升的能力维度。如果没有思路,可以从当下手头工作的需求着手,看看这项工作需要哪些底层能力来支撑。清楚了能力维度之后,每项工作都可以用两条线索来串,一条是完成工作成果,实现工作目标,而另一条是完成训练任务,提升相应能力。
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我们需要着重培养自己某一个方面的能力,那么就可以针对这一项能力进行拆解。就拿律师检索调研来说,这一项能力里面又包括了提炼法律问题的能力、提取关键词的能力、熟练运用检索工具的能力,以及对检索结果进行呈现的能力等等。而其中的每一项能力,还可以再继续被拆解,拆得越细,在工作当中就对应得就越精确,甚至还可以明确自己提升这项能力的计划。
这样一来就会形成针对检索调研的能力地图,而这张地图就会成为这项能力的整体提升方略。
2、通过各种渠道和素材最大化解构上述能力的要点
所谓能力要点,就是在这个方面一些操作的要求、技巧和注意事项。我们在法学院时期,重在学知识,而知识的呈现通常是体系性的。对一本民法学教材来讲,我们会先了解这本书的目录,然后会继续了解总论的内容,总论里面有几个章节,然后会继续了解分论、附则的内容,这些内容就构成了民法学的体系。所以我们在学知识的时候,通常是按照从体系到具体、从总论到分论这样的逻辑来开展的。
相对于知识学习的体系性而言,能力的提升通常是训练来的,而不是单纯学习来的。所以直接“给体系”并带不来“提能力”的效果,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读了很多书但是依旧做不好工作的主要原因。
在能力这个角度上,必须要在实践当中去训练,而最好的训练路径就是解构更多要点然后运用要点。事实上,拆解要点这个动作本身就不会特别容易,他要求我们接触大量的素材,这些素材可能是别人优秀的表现,也可能是别人完成的作品之类,还要求能够从中找到一条一条的标准、要求以及技巧等等。
3、将上述要点运用在每一项给定工作中并进行自我反馈
上文提到,在工作当中应用这些解构出来的要点,其实是把工作当成训练素材的一种思维方式。反正这些工作都是要去完成的,那为什么不让他顺便还能起到训练能力的效果呢?
这个过程就要求律师新人能够在面对一项工作的时候,能够瞬时识别这个工作所需要用到的一些能力类型,同时又能够反应出这些能力类型又隐藏了哪些要点,意识到是应用的前提。
在应用的过程中,我们要切忌一种“这件事情我可以快速做完,所以不需要花很长时间”的认识。这是因为,训练能力本身就是要花一些时间,本身就存在着“反复做一件事情”、“做更多跟工作无关的事情”,以及“用更长时间去做一件事情”的情形。
最后,光运用还不够,在运用了之后还要去及时给自己反馈,这也是我们自我复盘的过程。在万商天勤西安办公室,我们要求新人律师都能去每天写日记,在日记当中去复盘当天的能力训练的情况,并在日记中感知自己的变化。当然,现在也有人通过语音输出的方式复盘,每天用语音的方式快速输出一万字,这也是一种很好的复盘方式。复盘,是为了给自己反馈,而有了反馈的训练才是高效的训练。
4、主动寻找多个讨论场景分享所学与他人链接
经过了前面三步能力构思、能力拆解,以及能力训练并复盘后,如果这些训练的过程只停留在我们手头,训练的收获仅仅停在自我的大脑里,这个训练效果也是有限的。即便有来自于指导老师的反馈,这个反馈源也是比较单一的。
如果想实现快速的成长,就得给自己找到多个反馈源。可以在律师事务所内分享,可以在同行当中分享,分享之后就会收到一些反馈,可能表现为一些鼓励,也可能表现为一些建议,在听别人反馈的过程,我们也可能会获得一些新的启发,这些新的启发就可能会成为我们在这个能力方面新的训练方法和新的追求。
把自己的所学跟他人分享,相当于是从原来自己玩的单机游戏,变成了新的网络游戏。在这个网络游戏当中,随时可能会获得同伴的支持,我们也可能会去支持同伴,而支持别人的过程,就可能会成为我们又一次训练自己的过程。
结语
每年都会有一批一批的法科生进入到律所实习、执业。事实上,法学院的学习经历相当于是给了我们一张入场券,这张入场券可能让我们比其他学科的学生更优先一些,但可能并不意味着更加优越。
对于法学生而言,如果说训练能力相比于学习知识是一件新鲜事物的话。我们认为,律师事务所可能更愿意选择的是同时具有“空杯心态”和“主角意识”的人。前者更关注对新鲜事物的反应速度,后者更关注对新鲜事物的主动程度。
正如冯唐讲的那句“向心而行,自有所成”。在充满不确定性的时代,也许积极主动会带来一点确定感。
作者介绍:
方明阳律师曾就职于世界 500 强金融保险企业法务部门,现为万商天勤律师事务合伙人、西安办公室青工委负责人,兼任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方律师擅长运用技术手段破解疑难商事争议案件,同时对汽车经销行业及保险行业的法律问题有深入研究,曾代理全国第一起汽车金融服务费争议案件获得胜诉,并主编《汽车企业车闹防范应对指南》《 15 个案例讲透汽车经销商常见法律风险》《 50 个保险法商小知识》等法律读物。在律师行业贡献方面,方律师获得 2023 法秀金牌作者「年度影响力奖」,还担任西北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为西北大学法学院讲授“诉讼可视化”及“诉讼策略”等法律实务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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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熠钖丨执行编辑:宋令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