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审判管理要更上一层楼,需切断“报喜”情结
文摘
2025-01-28 09:04
河北
最近,网络上正热议仿制药集采的药品质量问题,药品质量参差不齐,药效不稳定,诸如血压不降、麻醉不睡、泻药不泻等。国家医保局表示,高度重视集采中选药品质量,特别是注重倾听来自临床一线的意见和声音。本来医药集采,目的就是让广大百姓吃上便宜药,也治得好自己的病。现在是,药是便宜了,可药效也就没法保证了。其实,每当看到医保局负责集采的官员与药企协商药品价格的视频时,医保局人员总是以很高的站位向企业询问,可以再次降低价格吗?可以再次降低价格吗?可以再次降低价格吗?然后,企业人员或打电话,或经过深思熟虑表示,可以确定为某价格。好,成了!内心是比较感动的,毕竟药企经过医保局人员的手便宜了那么多,有的高达上百倍的便宜——这是想都不敢想的价格。现在,似乎极端追求低价的后果开始出现!这一问题的背后,主要是为了实现低价、再低价的“报喜”情结!毕竟,经过自己的一顿操作,老百姓吃到了便宜到不可思议的药!但物极必反!过度追求必然得不偿失,甚至两端尽失!想到这,不禁联想到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如果法院极端追求审判管理指标最优、考核分数最高,可能也会出现上述情况!不过,令人欣喜的是,在上述数据报告中,最高院对全国审判管理指标的评语——截至2024年12月底,新版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中的18项指标已全部进入合理区间,15项反映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的指标同比趋优。同时,也表明要更加突出强调其补短板、强弱项的“体检表”作用。正如《法院考核:“用形式去验证形式,得到的只有形式”》一文所言:考核条目少到恰当好,就是最好!考核,当然需要形式化的承载,但考核的目的在于推进形成以实际解决问题的导向,帮助好的经验、做法可以落地生根,也让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好经验、好作法,都结出更多的好果。如果把审判管理指标极端化,成为必须完成的考核目标,追求考核分数必然越高越好,各项指标也是越高越出色,那么,就必然会出现扭曲实际情况、不考虑实际情况的“报喜”情结。这其中的政绩作为内在驱动力,是无法阻拦的。试举一例,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讲,案件审理时长是10天,还是12天或者15天,并无明显区别,但如果审判管理体系对案件审理时长赋予过度的重视,那么必然就发生这样的事——或者在立案环节除非双方诉前调解,可以在立案第一天就结案,才能立案,或者难以送达被告时,案子被不断推迟立案,或者要求对于案件中必然涉及的鉴定、评估,必须诉前实施完成,否则不予立案。。。。。。这些都有助于压缩案件审理时长,也确实造就了好指标,但对于当事人而言却是弊多利少,也违背了法院审判权的本来!所以,最高院正确地将审判管理指标体系的作用定位为补短板、强弱项的“体检表”,必须为此点赞!考核,需要回归合理期待,合理期间,符合实际!一定要坚持下去,持久地保护好这一正确的审判管理理念!同时,还要将最高院的这一正确认识落实下去、传递到下级法院,以及相关的人事、组织部门,设定合理的考核内容,制定科学的考核方式,确定合理的考核标准,断开审判管理考核分数与法院一把手之间的政绩关系,斩断“报喜”情结下的极端追求!不让当事人、社会公众在这“报喜”博弈中败下阵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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