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建议的答复

文摘   2025-01-27 13:44   河北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19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1-09 11:01:42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规范法官裁量权的工作。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其中,有的工作我们正在推进,有的工作我们已经列入工作计划。

  一、关于不断提升法官自身素养,以保障法官裁量的规范性和合理性的建议

  近年来,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法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培养。通过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切实提升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为民意识,确保法官在执法办案中坚持为民情怀,顺应社情民意,正确行使裁量权;通过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进一步锤炼法官敬业担当精神,培养法官甘于奉献、勇于担当的优良作风,鼓励法官加强调查研究,认真钻研法律,敢于主动正确规范行使裁量权;通过着力拓展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法官业务能力和水平,提升法官司法理念、法律素养,提高法官审判执行工作能力水平,妥善应对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例如,国家法官学院及其各地分院有针对性地开展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国家赔偿等各领域重点案件类型行使裁量权的专项培训,不断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各级法院也注重强化法官能力培养,提升业务水平,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通河南法官培训网,依托河南法官学院举办司法能力类培训,在全省法院持续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在开展线下培训的基础上,各级法院还充分利用中国法院培训网、“云课堂”开展线上同步、异步免费培训,让因出差、开庭、调解而错过培训的法官能够随时随地补课自学。除加强法律、司法解释、案例分析等法律业务培训外,也注重对类案检索方法、科技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升法官应用法院信息化建设成果的能力水平。

  二、关于切实落实合议制度,避免法官独断专行的建议

  近年来,各级法院不断加强案件评查,强化案件质效监管。通过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将承办法官审理案件行使裁量权是否超出法律、司法解释的界限,是否进行类案检索,以及合议庭是否实质评议,对核心证据、关键争议点、类案裁判规则等问题的评议情况,是否依照规定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等情况,作为案件评查的重点,确保法官规范行使裁量权。各级法院还在考核制度中加入相应考核指标,如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定《法官审判业绩评价办法》,遵循司法审判规律,不断优化绩效考评机制,激励法官规范行使裁量权。

  三、关于增强司法裁量的说理性,提升裁判的有效性及可接受性的建议

  人民法院不断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提高裁判文书公开工作力度和规范化水平,让裁量权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民群众全方位监督,倒逼法官全面提升司法能力,不断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从立足司法规律出发,着重提出五方面的要求:一是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要恪守五项原则,即合法性原则、正当性原则、层次性原则、针对性原则和繁简适度原则;二是合理界定裁判文书说理的内容范围,即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和讲究文理;三是科学划分裁判文书说理的类型,即审查判断证据说理、认定事实说理、适用法律说理和行使自由裁量权说理,并以问题为导向,重点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的规范要求;四是准确把握裁判文书制作的规范化和个性化的有机统一;五是科学构建符合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规律的统一裁判文书质量评估体系和评价机制。人民法院通过裁判文书说理展现法律适用的理由和裁量过程,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杜绝暗箱操作,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司法、信赖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关于运用人工智能等方式保障法官裁量的可预测性的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将充分考虑一线法官需求,搭建完全自主、集法律和案例检索、应用、研究于一体的统一法律适用平台和数据库,实现智能分析和人工筛查相结合,为进一步完善类案检索、规范裁量权行使、推进统一法律适用提供科技支撑。在此基础上,加快建立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审判委员会案例、其他生效裁判及有指导价值的案例为主体资源的最高人民法院类案检索数据库,实现案例库体系完整、有点有面、要旨统一,解决实践中类案检索平台不明确、法官检索到无效类案信息过多、难以归纳总结参考等问题。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加大审判管理监督指导力度,有效规范法官裁量权,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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