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证人》上影于1957年,是一部改编自阿加莎·克里斯蒂同名小说的经典悬疑电影。电影主要角色有三,分别是辩护人韦菲爵士,犯罪嫌疑人沃尔,沃尔妻子兼证人克里斯汀。
主要情节
在上世纪50年代的伦敦,一名著名律师韦菲爵士因身体原因打算休假,这时沃尔到此寻求辩护,原因是沃尔与富婆相识并成为情人,富婆修改遗嘱将8万英镑财产留给沃尔。然而,富婆却不幸遇害,沃尔因此成为警方的主要嫌疑人。韦菲爵士经过深思熟虑,认为沃尔可能不是真正的杀手。
法庭审理中,公诉法有三名证人,富婆的管家、巡警以及本应是被告人的证人、却以“控方证人”身份出庭的沃尔的妻子克里斯汀,在辩护中,韦菲爵士通过巧妙的辩论和推理,逐步揭露案件中的各种矛盾和疑点,特别是针对沃尔的妻子克里斯汀的证言。因为起初,证实沃尔无罪的证词是就是他妻子出具的不在场证明,但临到庭审时,他的妻子克里斯汀反言,又称出具不在场证明不真实,且自己属于重婚,与沃尔并非夫妻关系,似乎沃尔又成为了凶手。
结果,就在总结陈词前,韦菲爵士接到一位陌生女人提供证据的神秘电话,可以证明克里斯汀的谎言。证据就是沃尔妻子手写的书信,写明自己有意让沃尔入罪,以实现摆脱沃尔,与其老公双宿双飞的目的。最终爵士利用这些证据推翻控方指控,帮助沃尔洗脱罪名。
然而,就在庭审结束后,沃尔的真实面目马上暴露,他承认是为了财产杀死富婆,并表示要抛弃了克里斯汀,带着财产与年轻新欢远走高飞,其妻克里斯汀先是高兴于沃尔脱罪,接着被沃尔威胁自己犯有伪证罪,在绝望和愤怒中杀死了沃尔。而韦菲爵士说了一句“她处决了他。”同时,当场决定要为克里斯汀辩护!
主要体会
对于电影内容可从多个角度展开分析,但站在其中的辩护律师或者法律人的角度,得出的最大的启发就是不要为自己熟知规则而沾沾自喜,甚至自以为是,规则有漏洞,人性的贪婪、正义的边界可能远超出规则的束缚。
电影中的韦菲爵士作为辩护律师,可谓功成名就,似乎自己可以在所有刑事案件中纵横捭阖,因为他自觉是规则的述说者、甚至创造者。
在接待沃尔寻求辩护的过程中,戴着眼镜,反射到沃尔的脸上,企图寻找他是否是杀人凶手的踪迹。在较为确信其无辜后开始作为其辩护人,这识人经验后来却被证明是错的。同样的方法,还对沃尔的妻子克里斯汀使用过。
在辩护中,针对公诉人的证人证言,特别是辩护方证人在庭审中转为控方证人这一不利局面,他还是借助法庭审理中的心理技巧、辩护技巧以及辩护规则,也是一一辩驳,应当说此刻是否被判罪还是五五开,并不能完全保证沃尔一定可以脱罪。
但在接到一位陌生女人的神秘电话后,说有可以证明沃尔妻子克里斯汀的证言是谎言的。他虽说自己身体不适,但还是赶到车站,取回证据,并在第二天开庭迟延,还带着可以在总结陈词提交新证据的先例,以求充分保证为沃尔脱罪。这实际上是一种求胜、怕败的心理,尤其是对于那些功成名就的律师而言。
在庭审结束后,他立即有所警觉——这一切似乎过于贴切丝滑,真是要什么证据就给什么证据,顺理成章地就让沃尔实现脱罪的目的。但结果却是,沃尔妻子克里斯汀有意制作伪证,韦菲爵士来不及思考其中猫腻就被利用,帮助沃尔脱罪。
这就是聪明可能反被聪明误,熟知规则可能被误导,被恶人利用,因为很多查明案件事实所依赖的证据,虽有客观的一面,但也有主观、人为的一面,是可以被有意制作服务其特定目的的,如果碰上一自以为是的法律人,可能就是规则的漏洞被十倍、百倍地放大,成为违法犯罪之人逃脱法律惩罚的方便之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