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助理审判,法官形式审核——员额制是否被掏空?
文摘
2025-02-01 09:09
河北
公众号中央路知事在《法检员额制会改变吗?》一文,提到“法官助理办案,在一些审判任务繁重的地区,现在十分普遍。员额制明确,法官审判,助理辅助。但是在一些审判任务重的地区,助理审判,法官形式审核的情况亦得越平越普遍,一些助理挂名办案,甚至是办案主力的现象也不少见。” 对于法官助理审判、法官形式审核这一想象,和基层法院的法官、法官助理打交道比较多的法律人,都应该不陌生。曾和一名在省会执业多年的律师交流,他畅言自己曾到某个基层法院开庭,开庭前和法官的助理聊天,简要如下:助理说:那天定了七个庭审,一小时一个,开庭前会将双方的证据执政、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内容全部做好,等法官开庭时,简单看下,没问题,十分钟就开完庭了。助理说,那就在后面排着,开到下午5点半也得等着,必须开完。因为今天不弄完,又得安排别的时间开庭,然后别的时间也很忙。助理说:法官得写判决、出裁定,还有开会、培训。。。。。一堆事,不闲着。助理说:法院案子多,好几周了都是这样,不这样定庭,更没办法尽快结案了。法院里其他法官也都是这样办案的!律师说:要是这么多案子委托给自己,早就财务自由了。。。。可以说,法官助理审判、法官形式审核这一现象的发生,有其合理存在的理由,特别是对于基层法院来说。案多人少或者说事多人少,是很多基层法院面临的基本情况。怎么解决这一困局,不同地区法院也是想法设法从各个角度突破!有的法院,打起了诉前调解的主意,纠纷都尽量放到诉前囤着、等着、调着。有的法院逼着当事人必须网上立案,立案材料必须网上提交,结果提交后总是多次驳回,拖住立案进程!。。。。。。总之,各显其能。但无论如何,纠纷总要变成案子进来,还得需要法官去处理!加上最高院对于“立案难”现象一直要求解决,所以那天量的案件无论入会都会进到法院。另外,部分地区法院还会考核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即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数量占比,当然越高越好。结果就是很多案件不管是否符合小额诉讼程序要求,被想方设法地强行按到基层法院。那么,这些基层法院的案件数量就被千方百计地拉起来!最后,这办不尽的案件就络绎不绝地进入法院,让法院、法官想办法解决。但员额制下,法官的数量、每个法官的精力都是有限的,顺理成章的解决方案,就是把法官的审理、执行案件的法定职责拆分开,分给了助理、书记员,以期各尽其责,把案件处理完毕即可!至于掏不掏空“员额制”,真不是基层法院可以决定的!从法院、法官的角度来说,可以及时结案,或者完成结案职责,无可指摘;未来的法官也就是法官助理们(甚至有些地方是书记员)锻炼了自身的办案技能,便于将来接班进员额、当法官。对于当事人来讲,案件质量必然会或多或少受到影响,毕竟法官助理的办案经验并不是都非常丰富,加上法官的精力也被迫分散到众多案件或其他事务上,最终的审判质量可能就没有那么太令人满意!至于是否因此而掏空员额制,正如笔者在《基层法院审判质效不高、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等是问题,但不算是真问题》一文所言“问题有真问题,有假问题,有大问题,有小问题,这些都是问题,但只有应当找到真问题与大问题,即真正的主要问题,才能手拿把掐解决困局。解决问题,也应当围绕真问题,而不是在真问题的细节或表现上下功夫,更不是在假问题上花费精力。”实际上,当我们费尽力气在法官助理审判、法官形式审核这一问题表象议论纷纷时,忘却了要站在员额制、甚至司法事业的全局上观察问题、发现问题,才能真正解决问题;否则,讨论所谓的掏空员额制,可能只是避重就轻,搞错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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