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涉及公司的“代表权“裁判主旨3则

文摘   2025-02-07 08:29   河北  

1福建某环保公司诉某科技集团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

2023-10-2-265-001 / 民事 / 股东出资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14.06.11 / (2014)民四终字第20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0

裁判要旨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与其外国投资者之间的出资义务等事项,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外国投资者的司法管理人和清盘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等事项,应当适用该外国投资者登记地的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对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进行登记,其意义在于向社会公示公司意志的基本状态。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对外具有公示效力,如果涉及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因公司而产生的外部争议,应以工商登记为准。而对于公司与股东之间因法定代表人任免产生的内部争议,则应以有效的股东会任免决议为准,并在公司内部产生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法律效果。

2韦某某诉新疆某房地产公司、新疆某投资公司、新疆某甲投资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

2023-08-2-264-002 / 民事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05.17 / (2022)最高法民再94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法定代表人是对外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公司负责人,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具有公示效力。就公司内部而言,公司与法定代表人之间为委托法律关系,法定代表人的基础是公司的授权,自公司任命时取得至免除任命时终止。公司权力机关依公司章程规定免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后,法定代表人的即为终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据章程规定免除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的,公司执行机关应当执行公司决议,公司执行机关对外代表公司,因此,公司负有办理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的义务。
  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中依法提交股东会决议、选任新的法定代表人等均是公司对登记机关的义务,公司不履行该义务,不能成为法定代表人请求公司履行法定义务之权利行使的条件。

3刘某磊诉北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2025-16-2-103-001 / 民事 / 借款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4.11.22 / (2023)最高法民再176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5.02.05

裁判要旨

  行为人以法人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构成诈骗犯罪,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的,该合同对法人发生效力。相对人请求未构成犯罪的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该法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行为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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