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近照)
这个月,芳华喜欢过三个男人。其实以前也不是没喜欢过男人,比如说,半年前,她就喜欢过街口修自行车的小黄。小黄的个子虽然矮,但是脸庞的轮廓很周正,干活的时候嘴里好像咬着一股劲,两边的咀嚼肌鼓起来。芳华喜欢他鼓着咀嚼肌专心修车的模样。还喜欢过烟草专卖店的刘陆,刘陆虽然卖烟,但是不抽烟,而且收了顾客的钱,却不允许他们在店里就把烟点上。他说要保证房间内的空气清新。芳华就是喜欢他这种有原则的性格。
为什么偏偏要说十月份的这三个男人呢?因为这三个和以前她喜欢过的那些,有了总体性的变化。过去芳华喜欢的,都是年轻的男孩,不超过二十五岁,无论是咬着嘴做事的样子,还是执意不允许在店里抽烟的原则,本质上都带着三分孩子气。而这三个男人,他们的长相和说话的方式虽然各不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整个人扎扎实实地定了型。那是类似于根叶广茂的树木的稳定感,和攀在墙上的藤蔓植物自是不同。也就是说,芳华开始喜欢成熟的男人了,这对于她来说,的确是一个值得纪念的变化。来到这城市北部的这片新区住了三年,芳华觉得自己长大了。
她明年就满二十了。
先说第一个男人。芳华“喜欢”上他,是在早晨六点钟。这个时候,整条街的商铺只有芳华的小卖部开了门。她早早醒了,坐在床上发了会儿呆,觉得不营业也没事可做,便掀开了铝合金店门,让小卖部的五脏六腑一致对外。她也不饿,只是口干,就打开一瓶可乐,把塑料管捅进去吮,一口下去小半瓶。
这个时候,第一个男人就从小卖部斜对面的小区走了出来。那小区是新盖好的,房价据说不便宜,但具体有多贵,却又是芳华根本不去考虑的。她只觉得被晨露洗刷了一遍,那几栋二十多层的塔楼分外鲜明亮眼。小区里的人家大部分还在睡觉,因此第一个男人早早往外走的姿态,就显得颇为孤单。他还拖着一只巨大的拉杆箱子。
芳华带着麻木的专注,远远地盯着那男人看。他的个头可不高,头发倒还浓密,只是太浓密了些,反而压得身量更显矮了。他往她的小卖部走来。
进店一看,脸是乌黑的,脑门的皱纹像是钝刀子划上去的。这男人买了一盒牛奶,还让芳华放到微波炉里转一转。微波炉正在响,他又说:
“你早上最好也喝热牛奶。老喝这个要伤胃的。”同时看向芳华手里的可乐。
听了这话,芳华就觉得微波炉的声音像几百只苍蝇在同时叫。以前店里只有她一个人的时候,小黄和刘陆他们也会过来搭讪,但所说的话题,不是手机里下载了什么新歌,就是湖南卫视的女主持人到底要嫁给谁,何尝有人关心过她的胃。
大早上的,芳华的周身好像被热水烫过,暖和而熨帖。一句话竟然有这样大的能量,这是芳华始料未及的。微波炉玎玲一响,她拉开塑料门,要把牛奶拿出来,那男人低沉的声音又传过来:
“别烫着。”
那一瞬间,芳华就决定,干脆“喜欢”他好了。她两个指头捏着牛奶盒子,小指却向上翘,迅捷地将它捏出来,放到男人面前。
“不烫。”芳华邀功似的说。
男人伸手搭在牛奶盒上,把脉似的探探温度,然后小心翼翼地撕开包装,吸吸溜溜地喝起来。他的手粗壮得很,但却出奇的灵活,并不浪费任何一个微小的动作。芳华觉得他像老家那边的手艺人。
“有没有三五?”男人问了个香烟的牌子。
芳华回答:“没有。我们这里只有中南海。外国烟得到东边第三家的烟店里去……”
“那赶不及了。”男人抬起手,边看表边说,“急着赶飞机。”
芳华看了看那条汗毛茂盛的胳膊,又顺着胳膊垂下去的角度,瞥了一眼立在地上的拉杆箱子,登时感到遗憾。她才刚刚决定喜欢他,他就要出远门。他走了,留给她一个空空荡荡的念想,那滋味可不好受。芳华又想起一年半以前,“喜欢”过一个眉清目秀,却有点儿兔子牙的男学生的事情。那次就是刚决定“喜欢”,男孩却到外地读书去了,此后再没回来过。芳华年纪虽轻,但因为喜欢的人多了,也称得上饱经创伤呢。
男人掏出两张票子:“赶时间,中南海就中南海吧……来两条。”
“中南海也分几种,有五块的和十块的。”
“劲儿大的。”
芳华就弯下腰,露给男人半边白脖子,从柜台底下拿出两条烟来。然后她问:“出差呀?”
“对,先去上海。”
“上海也有卖烟的,没必要买这么多。”这就不是做生意的态度了。
男人说:“到了上海就要转船,去海上。”
先“上海”,再“海上”,男人的这句话让芳华感到滑稽。那么要去多久呢?这恐怕就取决于男人烟瘾的大小了。要是一天一包,不到一个月就回来了。要是一天一根呢?哼,长了。
芳华不甘心似的多问一句:“到海上干什么呢?”
“工作。开船运货。”男人有点漫不经心地看了眼芳华,用说闲话的态度问,“你们的店……什么时候搬到这条街上的?”
“都三年了。”
“我也搬来两年多了,怎么从没见过你似的。”男人嘟囔一句,麻利地扯开拉杆箱子的侧兜,把烟塞进去,然后起身来往外走。
芳华想说“再见”,但看着男人在通红的晨光中变小的背影,又决定不开口了。她才“喜欢”上他,他就有了两条罪状:第一,转眼就要离去,不知何时能回;第二,居然对芳华全无印象。就算他经常出门,并不怎么到这条街上来买东西,但那也不能成为芳华原谅他的理由。她可是已经决定“喜欢”他了呢。芳华又受了一次伤害,目送着男人远走。
要不……不要喜欢他了?芳华这样想。先“要不”,后“不要”,这句话也很滑稽。而这一次“喜欢”从始至终,才多长时间呢?一盒牛奶的时间。自己是不是有点太过轻率了呢?就算是游戏,也不能这么玩儿啊。太不认真就不好玩儿了。
芳华喜欢男人的游戏,具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她也忘了。大概是刚坐到这个小卖部的柜台后面就有端倪了吧。那个时候,她刚被从乡里带出来,进了城,见到了无数以前只在电视里才有的光景,惊异于一条街上川流不息着如此多种类的人。但是很快,芳华却发现即使进了城,却依然只能像看电视似的看光景。柜台是二十四小时不能离开的,就连睡觉也只能睡在那后面……除了上一次进医院,她从未走到过两里地以外的地方去。而在医院除了四面苍白的疼,也再没别的印象了。
街口的公共汽车站,对于她来说是无用的摆设,电视机倒是万万少不得的。很快,芳华就把每个电视台的节目时间表背了个滚瓜烂熟,反复重播的言情剧更是看了无数遍。哪个男主角睫毛最长,哪个大反派心肠最狡猾,她都了然于心。而芳华知道电视剧是假的——拍得假,演得假。既然是从假里面找乐子,为什么她不能再进一步,把银屏里的“假”带进生活中来呢?这个想法,真是一个破天荒的进步。她零零散散能见的男人也有许多,挑出最顺眼的,在心里和他演一场戏,戏里面有一见钟情,有百转千回,有肝肠寸断——这比电视要有意思得多。更奇妙的是,一旦在心里拍起了言情剧,芳华眼前的城市,就仿佛被收进了摄像机的镜头,变成假的了。而电视里放出来的城市,却反而像是真的了。
作为内心戏的导演、编剧兼女主角,芳华必须去“喜欢”某个男人。喜欢的时间可长可短,但人却一定要看着顺眼。死心塌地地喜欢那人一阵子,过一阵闯进来一个新的,旧的也就可以抛到一边去,反正是假的,不必有愧疚之心。更轻松的是,所有的喜欢和抛弃,都是芳华心里的事情,只要她脸上不动声色,就没人知道,连当事人也无法指责她什么。
这个秘密的游戏就这样保存了下来,帮助芳华把日子填满。所有的日子里,她究竟喜欢过多少男人呢?自己也数不清了。这说起来有点不好意思,显得她太贱了,像猪拱食一样不挑不拣。但是芳华也理直气壮:喜欢一下怎么啦?又没真做什么。她甚至还有三分自得。电视剧里的女人必须从一而终,她的爱情生活却如此丰富多彩。
重质不重量,那是在现实中谈恋爱的原则;既然是独个儿发骚,那就多多益善吧。迄今为止,芳华还是一个快乐的花痴。也是因为轻率,她的游戏才能玩下去。
本月的第二个男人,是在第一个男人出远门的三天之后出现的。和第一个男人相反,他在晚上走进了小卖部。那天下着小雨,路灯早已亮了,芳华正歪着脑袋,看窗户里的一团团橘色的光晕。此时正处于芳华喜欢男人的空白期,这让她的生活索然无味。第一个男人还没咂巴到味儿就走了,而那男人留给芳华的后遗症,是使她无法再心仪于常在街上走来走去的年轻小伙子。
正在失落之间,雨打门帘啪啪响,吱扭一声,进来一个瘦高个儿。他的脸瘦长,头发也长,还打卷儿,淋湿了贴在脑门上。这男人穿着有点邋遢,棉布裤子上全是皱纹。但周身却透出一股文气,倒像这邋遢也是精心设计出来的了。更吸引芳华的,还是男人身后背的一只说箱子不算箱子,说匣子不算匣子的容器。那东西也长长的,黑色油布面儿,下面宽上面窄。芳华本能地猜想里面装的是一件乐器。
男人问:“有没有红酒?”
“哪种红酒?”
男人伸着脖子,隔着柜台往货架上看。小卖部里只有两种红酒:一是国产的“长城”,五十块钱一瓶;二是不知道什么牌子的外国酒,一个贩酒的老乡放到店里寄买的。因为是外国字,芳华就擅自给后者定了高价。
“要那种。”男人指着外国字说。
“一百……二。”芳华提醒他,“长城只要五十。”
“就这种。”男人数出钱来给她。她注意到男人的手指也是瘦长的,整洁干燥,动作敏捷。它们仿佛成天都在动,但从来没正经干过活。
芳华登时有点于心不忍。她意识到,又一场新戏要在自己的脑子里上演了。她还忽然想起,电视剧里有一类叫作“艺术家”的男人,和眼前这位很相像。
于是她擅作主张:“半价给你了——反正也卖不出去。”
“那谢谢你。”
芳华便侧脸瞥着这男人,将酒从货架上拿下来。踮着脚尖取酒的时候,她很注意留给他一个足够赏心悦目的曲线。她先天地认为,对方会在心里暗暗评价小卖部售货员的动作是否优美。然后,她又抄起抹布来,将酒瓶上的灰擦干净。
但这就是一个自作聪明的动作了。男人的眉头蹙了一蹙,看着芳华手里那团乌黑的、一件男式跨栏背心改做的抹布。意识到这一点,芳华心一慌,酒瓶险些掉到地上。
好在天公作美,窗外忽然哗啦一声,雨在一瞬间大了起来。男人的注意力从抹布上挪开,换了一副可怜的表情:“你们这儿……有没有伞?”
芳华关切地摇摇头。然后她又安慰对方:“天气预报说这雨下不久的,大概一会儿就停。”
男人只好将那巨大的黑盒子立到地上,人也靠到门框上,眼睛半闭,好像在养神。他既然静默,就把原先开着的电视声音凸现了出来。芳华听着湖南卫视的主持人说着废话,迟疑了一下,伸手把电视关了。
这就是一个很明确地表示了,芳华用这种方式告诉那男人,她想跟他说话。男人果然重新睁开眼,看她。屋里只剩下了雨的声音,让两人都有些尴尬。
还是得芳华先开口。“你来这小区办事?”她问。
“对。找人。”男人说。
“找什么……啊不,找人干吗呢?”
“拉琴。”
“你那盒子里装的是琴?”
“大提琴。”
“大提琴和小提琴的区别,就是大提琴要大吗?我见过小提琴。”
男人笑了一笑:“可以这么理解。”
“你是拉大提琴的?”
“我在乐团工作。”
“靠这个能吃饭?”
“都吃了十来年了。”
你一句我一句,居然说了十来分钟。至此,芳华捕捉到了这男人的许多资料:他是一个乐手,从音乐学院毕业的,如今住在市中心一家乐团的宿舍里。拉他们这种大提琴的最有名的人,现在是一个叫马友友的。可是眼前这男人也对马友友提出了很多批评,认为他的“灵感”不如一个英国女人来得强烈。很遗憾,那个英国女人已经死了……越说到后来,男人的话就越多越密,让芳华惊讶。他明明看起来是那种沉默的人,可一开了口就滔滔不绝了。当然,他说话的内容,还是围绕着他的琴、他的演奏和他的“艺术”。
只差一步,芳华就要邀请这男人为自己拉上一曲了。也许她在电视上听到过大提琴的声音,但却从来没有意识到那就是眼前这个黑盒子里装着的乐器。但是很遗憾,雨停了。
男人好像也诧异为什么说了这么多,他重新回到了刚进门时的木讷、羞涩的表情,说:“再见。”
“拿着你的酒。”芳华并不难过地说。她提醒自己:假如是为了脑子里的“戏”搜集素材的话,那么她已经完成任务了。她对他建立了相当丰厚的认识——身高、表情、语调……至于他叫什么名字之类的,那才用不着呢。
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在夜里完成的了。芳华将小卖部的铝合金门拉下来,关了灯,躺到柜台后面的床铺上,平心静气地凝了会儿神。“情节”便泛上来了:就是在一个雨天,一个文气而落魄的大提琴手走进了她的生活,因为雨,他离不开了,便沉默地为她拉起琴来;现实里的雨停了,但想象里的雨还在下,大提琴手似乎因此有了借口留在这里,地老天荒地继续演奏……
为什么为我拉琴?芳华问他。
因为你的命苦。大提琴手说。
芳华就在自己幻想的剧情里哭了起来。所以我比别人更需要音乐呀,她既无声又响亮地说。
与第一个男人的转瞬消失不同,在接下来的一阵子,第二个男人几乎天天在芳华眼前出现。有时是背着琴匣从店门口快步走过,有时进来买一点东西,比如说,蜡烛。那天听到他要这东西,芳华抬头往街对面的高楼望了望:“没停电呀。”
“有用。”第二个男人眼里含着懒洋洋的笑意说。
仗着下雨那天俩人有过一番对话,算是熟络了起来,芳华问:“干吗用?”
“吃饭。”
吃饭需要蜡烛?芳华没反应过来,觉得不可思议。她下意识地从柜台后面拿出一包马粪纸包着的白蜡来。
第二个男人瞥了一瞥:“有没有别的?”
“这不是蜡吗?”
“我是说……稍微有点造型的。”
“造型?”芳华理解,他是说这蜡得稍微有点儿“长相”,光秃秃一根白可不行。她想也没想就说:“出门右拐,街头医院对面有家寿衣店,那儿的蜡烛长得不一样。有老寿星的,有盘龙的……”
第二个男人失声而笑:“有到寿衣店买蜡烛的吗?”
男人离开后,芳华才反应过来,所谓“吃饭用的蜡烛”,就是烛光晚餐呀。她在电视上看见过这个场面的。烛光晚餐得配上音乐,而那男人自己就是拉大提琴的。她居然还让人家到寿衣店去买蜡烛,这不是傻吗?
芳华又浮想联翩了起来。很自然,她把自己当成了烛光晚餐的女主角——餐桌就摆在对面小区高楼里,某一间客厅的当中,窗外是满城电灯,屋里只留一盏火苗。晚餐吃什么呢?大概不能是油饼和包子。芳华的想象力也无暇顾及那么多,反正有烛光和琴声就足够了。对面还得有一个长发、懒散、斯文透顶的男人。
这一番内心戏排演得十分过瘾,也让芳华提醒自己,下次与第二个男人打交道的时候,得多留一点儿心,别让人家看笑话。于是,当男人来问她附近哪儿能买到花的时候,她就聪明多了。
“我听人说,门口那趟车的终点站,就是一个花鸟鱼虫市场。”
“有多远?”
“不清楚,七八站吧。”
“那来不及了。”男人怅然地垂了垂眼睛。这种男人就是有这个本事,芝麻大点儿遗憾,在他脸上会被放大成无比的惆怅。又怎么能不让人生怜呢?
于是,在男人即将离开的时候,芳华从后面喊:“下次来我这儿买好了。我们店也要进花儿了。”
“什么时候?”
“就下次……你要什么花?要多少?”
“百合。每次一只就够了。”
芳华记下了他的话。晚上香烟店的刘陆又来找她搭讪,她就请他下次出门送货,顺便带些百合花来。她详细问了百合的价格、批发的起卖数量、泡在水里能活多少天,然后掐指一算:“八块一支?那先来十支好了。”
因为百合花的缘故,第二个男人走进小卖店的次数就更频繁了,也有了规律。花就插在一个剪了嘴儿的可乐瓶子里,泡了水放在柜台下面,外人来了看不见,只有他来了,芳华才从中抽出一支来。男人接了花,递过十块钱,芳华用指头捻两个一块的硬币放回他手里去,交接就此完成。她不赚他的钱,她赚了他别的。
音乐、烛光、百合花。傻子也看得出,第二个男人是来和一个女人约会的。但对这场爱情里真正的女主角,芳华却全不嫉妒,反而心生感激。她知道那女人一定很漂亮,并且很有风情,因此才能吸引得一个懒散的男人如此锲而不舍。也正因为男人对那女人身上下的功夫,才令芳华的游戏有了今天的栩栩如生。芳华是他们爱情的受益者,他们的恋爱谈得越用心,她的“喜欢”也就越动心。能这么想,也是芳华的聪明之处。
然而没过多久,第二个男人也消失了,整整一个星期都再没出现。百合花还剩下三支,已经在可乐瓶里度过了最为繁茂的时刻,花茎都软软下垂了。顾客都是过客,但迄今为止,这是芳华排演的最生动、最投入的一场内心戏了。她的“喜欢”方兴未艾,于是她生出了委屈和埋怨,她还觉得自己心里有一部分被人挖走了。
难不成,她对这个男人的“喜欢”已经超越了游戏的范畴,成了真正的“喜欢”了?芳华心里一紧,提醒自己:这可不成。
也就是在这个当口,第三个男人来到了芳华的店里。
这个男人的派头,可不是前两个能比的。那天下午,芳华正在发呆,门口“吱呀”一声,停了一辆黑色的奔驰车。车上下来三个男人,都是小平头,身穿黑西装。他们对车里点一点头,就摇晃着肩膀往马路对面走去了。
奔驰车却依然堵着芳华的门口。车子也没熄火,尾气的味道渐渐飘进了店里。更重要的是,芳华正在望着对面的小区想事情呢。车这么一停,黑乎乎地把窗子遮挡了一大半,坐在柜台后面的芳华就看不真切了。
在平日的情况下,芳华是断然不会与开这种车的人争执的。但是这几天不同,她的心里正在发空、失落和烦躁,也就管不了那么多了。她从柜台后面走出去,气势汹汹地站在奔驰车的车头前,如同训斥一只硕大的动物:
“你挡着我的门口啦。”
车里还有俩人,司机的座位上也是一个小平头,司机旁边则是一个光头。光头不吭一声,看着芳华的眼神如看空气。司机却不干了,他霍地窜下车,横着膀子拉开架势,倒吓得芳华往后退了两步。
但是芳华嘴上还说:“有你们这么停车的吗?让人怎么进出?”
光头却忽然一乐,也走下车来,亮出一米六出头的矮小身材。他露出饶有兴致地表情,察看了一下奔驰车停放的位置,然后转过身去,对着车头挥挥手。司机没看明白,伸着脖子等他的进一步指示,他又挥挥手。他的动作像在驱赶一只动物。
司机这下懂了,钻进驾驶舱倒车。小卖部门口那巴掌大的一方地面重新被露了出来。光头却并不回到车里去,而是走进芳华的店里,四顾一周,从墙角拽出一把方凳来,垫在屁股下坐好,脸冲着窗外,看着对面的小区。
芳华已经回到了柜台后面,这时看着光头的背影,又生疑起来。她说:“你坐在这里干什么?”
光头简要地回答:“看看。”
芳华翻了个白眼,也不理他,任由对方坐在那儿“看看”。这一看,就是小半天。光头挺着腰杆端坐如钟,连后脖颈子都是笔直的。他站着的时候显得矮小,一坐下,竟然给人以高大、健硕的感觉。后来芳华感到无聊,把电视打开,声音开得很大,光头也置若罔闻。有客人来店里买东西,乍一进来被他吓了一跳,他仍然纹丝不动。
就这样到了晚上,街上的路灯亮起来了。芳华也习惯了一个男人的背影牢牢地戳在面前,尽管这场面实在古怪。一旦习惯,她就有了再和对方说点儿什么的念头。
于是她说:“你耽误我们的生意啦。”
光头男人头也不回:“怎么耽误了?”
“你像门神似的往这儿一坐,谁还敢进来?”
“你们这儿视野好,能看见对面。”
“你到底看什么呐?我这儿有什么好看的呀?”
男人却问:“你这店,每天流水多少?”
“五百……怎么着也得有六百。”
男人不答话,从怀里掏出一叠钱来,啪啪啪数了八张,放在窗台上:“算我包场了。”
这举动着实让芳华吃了一惊。她几乎是蹑手蹑脚地走过去,从窗台上把钱拿走,动作如同猫在主人眼皮子底下偷食。同时,她斜眼瞥了瞥男人的脸,只觉得他不光没有表情,甚至连五官都是模糊的。他就像一尊尚未打磨成型的石像。
拿了钱,芳华的态度就不得不软了下来。她开始问光头别的话:
“喝水吗?”
“不喝。”
“饿吗?旁边店里有盖饭,能送过来。”
“不吃。”
“你不抽烟?”
“不抽。”
人家一连串的“不”,搞得芳华讪讪起来。光头却又添了一句:“谢谢了。”
这足以让芳华受宠若惊。这天晚上,光头坐到了八点多钟,忽然掏出电话,拨了个号码说:“今天就到这儿。”
外面的奔驰车轰鸣一声,重新发动,光头站起来就走。街对面,几个小平头横穿马路,沉默地跑向车子。
芳华心里有预感,这个男人明天还会来的。他坐了几个小时,什么事情都没干,可见来她这里的目的并未实现——尽管芳华并不知道他的目的究竟是什么。而这天晚上躺下来的时候,芳华却对光头有了异样的感觉。倒也不是对方给了八百块钱,而是因为他对她的态度:让挪车就挪车,说耽误生意就给钱,问喝水抽烟还说谢谢。光头对芳华很和善,而这和善比别人的和善来得更有价值。比如说第一个男人和第二个男人,他们也都很和善,但是他们那样的人本该和善,而这个光头呢,怎么看都没必要对一个小卖部的售货员和善的。出乎寻常的和善更让人心存感念。就像芳华老家的村里,有个五保户,邻居问他吃饱穿暖了没,他会满嘴抱怨,有一天副县长来视察,也问吃饱穿暖了没,老头儿登时就哭了:
“饱在心里,暖在心里。”
这样的感念有点儿贱,但不妨碍它是感念。循着这份感念,芳华的念头进一步活络了起来,她的内心戏又要开演了。这个光头,就变成了这个月以来她所喜欢的第三个男人。一个月就仨,也太频繁了一点,但是还是那句话,因为是游戏,也就无所谓了。
依着第三个男人的样貌,芳华把她的“戏”设计得非常刺激:他是一个江湖中人,混黑道的,但是铁汉柔情,邂逅了红颜知己,也就是她自己喽。这样的故事是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香港电影里借鉴过来的,结局多半凄惨:不是男的为了女的死,就是女的为了男的死。又砍又杀,又缠绵悱恻,非常过瘾。一晚上间,芳华就给自己设计了好几种死法:被车撞死,掉到海里淹死,在爆炸中化作飞灰……无论怎样死,留给故事男主角的,一律是撕心裂肺的痛楚。她想象着第三个男人面无表情的脸被血光映红,两行热泪奔涌而出,自己的心也像刀绞一般。
芳华缩在被窝里都快哭了。她忍不住联想到了自己的生活,联想到了自己被人从老家带到这个城市来的经历。她甚至想:死了才好呢。
昨夜经历生死,早上却还是觉得活着比较重要。活着才有可乐喝,活着才能在心里编戏、做梦和“喜欢”男人。尽管睡得少,但第二天,芳华的精神却非常饱满,盯着窗外两眼放光。她想:第三个男人下午会来吧?这个时候,她已经把第二个男人给忘个精光了。芳华是多么薄幸啊,这也是她在“游戏”里的特权。
第三个男人果然来了,还是下午,还是那辆奔驰车,还是光头锃亮。而他一进屋,就看见小卖部已经收拾停当了:床前摆着方凳,方凳旁有一个简易茶几,茶几上摆着一瓶矿泉水。此外还有一束花,是那三朵剩下来的百合。花都已经将近败谢了,花瓣上有了黄渍,但好歹也是个装饰。
第三个男人细细打量那花,问芳华:“你买的?”
芳华朗声答道:“上的货,没卖出去,剩下了。”
第三个男人问:“有人买?”
芳华道:“那当然。”
第三个男人眨了眨眼睛,嗓子眼深处“唔”了一声,就大大咧咧坐在方凳上,腰背笔直。坐了十来分钟,他又从兜里数出八百块钱,放在茶几上:“今天的,还包场。”
芳华便坐在男人的身后,看他的光头生辉,亮如太阳。她心里发暖,想和这个男人说话的愿望越发涌上来。她只恨这男人太过沉默,并不像第二个男人那样爱说。不说话,她就无法进一步猜测对方,从而把她的戏编排得更加饱满。好在芳华不急。日复一日,还有的是时间,假如第三个男人也像第二个男人那样,在她的小卖部往来个七八次,就不信他永远是一尊模糊的石雕。
可是芳华想错了。第三个男人没有长期坐在小卖部里的必要,他只等了两天,就完成了任务。当天天色才刚刚见暗,凄凉的晚风沿着街道卷过去,男人的手机响了。芳华正在柜台后面睡眼惺忪地发愣,登时条件反射地直起腰来。
第三个男人不慌不忙地接通电话:“堵到人了?”
电话那头短促地汇报着什么。
第三个男人笑一笑,这是他全天露出的第一个表情。然后他说:“问我干什么?当然是动手了,要不怎么交差?那家伙要是不禁打,就稍微注意点,别弄残废了惊动警察。”
然后,第三个男人就慢悠悠地站起来,伸了一下懒腰。原来他也觉得累。而他放松的姿态,让芳华也很为他高兴。接着,她又看到这个男人探过胳膊去,把插在桌上可乐瓶里的三朵百合花拔了出来,滴答着黄绿色的水,往门外走去。
因为男人把花拔走了,芳华不禁跟上去。她跟着第三个男人来到门口,顺着他的目光看街对面。那里正在爆发一场喧闹,两三个小平头的男人扯着一个长发男人的头发,从小区门口往马路中间走过来。长发男人背后驮着一只黑匣子,芳华认得那玩意儿叫作大提琴。
那正是芳华本月喜欢的第二个男人。他在对方的臂膀之下,还挥动着胳膊想要反抗,并且大喊:“你们要干什么?”可是一个小平头很熟练地在他的肋下捣了一拳,他就咳嗽着,话也说不出来了。
小平头们把第二个男人拖到马路中间,就不再前进,开始在这个宽敞的地方殴打他。他们用拳头揍他的脸,用皮鞋踢他的肚子,还用膝盖磕他的下身。第二个男人并没有还手,很顺从地被打翻在地,然后像一只虾米似的蜷起来,用屁股和腰抵御那些沉稳而密集的打击。大提琴静静地撂在他的脚边。两头几米远的地方,路过的车辆都自觉地停下来,谁也不敢鸣喇叭,只是在等着一场殴打尽快过去。
小平头们的拳打脚踢持续了几分钟,芳华侧前方的第三个男人才慢慢地踱过去。看到他走近,小平头们便倒退两步,扎着架势肃立在一旁。第三个男人手捧鲜花,蹲在第二个男人头部上方,问道:“以后还犯贱吗?”
第二个男人的脸从胳膊里露出来,上面全是血和其他什么黏液。他既不点头也不摇头,他完全被打傻了,连表态的能力都丧失了。
第三个男人笑了笑,又晃晃手里的百合花说:“买这玩意儿有什么用?这不是糟践钱吗?”
百合花“啪、啪”地抽在第二个男人的脸上,而站在马路牙子上的芳华却感到他的眼神在看向自己。她紧张地捏住自己的衣襟,心里既乱又慌。但她的眼睛仍然没有躲开,看着自己喜欢过的两个男人。不知不觉间,她的“游戏”又开演了。她想:如果这两个是为了她,芳华,闹到了眼下这般地步,她应该怎么办呢?
同时,她就看到第三个男人把百合花茎横在腿上,用手咔嚓一揪,将即将凋谢的花瓣全都攥在手里,揉成一团,按到第二个男人的嘴上。一个小平头又走上近前,照着第二个男人的肚子“砰”地踹了一脚,第二个男人呻吟一声,顺势张开了嘴,第三个男人就把那些花囫囵塞到他的嘴里去了。
然后,第三个男人站起来,看了看满嘴花瓣的第二个男人,说:“以后长点儿记性吧。”
说完,他就带着小平头们钻进了奔驰车,轰鸣一声,顺着自行车道开走了。与打人时的从容不迫相比起来,他们的离开显得过于仓促。接着,马路上的其他车辆也大鸣起来,他们催第二个男人赶紧从地上爬起来,不要妨碍交通。第二个男人也的确这样做了,只不过动作很艰难,几乎不是走到对面的马路牙子上,而是爬过去的。街道随即恢复了车水马龙,等到拥堵的车辆散去,芳华再朝马路对面望过去时,第二个男人也不见了。整条街,仿佛只剩下她孤零零的一个人。
事情就这么乱哄哄地过去,有结局,没由头。而又过了半个多月,芳华才听人说起那场当街殴打的来龙去脉。
当时已经是十一月份了。北方城市入冬早,道路两旁的树梢都秃了,大团黄叶被风裹着飘来荡去。自从那事儿过去,芳华已经有些日子没“喜欢”上男人了,她还停留在古怪的震惊里。
那天,有三四个中年妇女从菜市场回来,又不约而同地忘了买一两味调料,便转到芳华的小卖部里。她们把酱油、盐和醋放进编织口袋,不知谁起了个头,就你争我抢地汇总起了手头的资料。
一个女人说:“都是二号楼五层的那个女人惹出来的是非。她刚搬进来的时候,我就觉得不像样……二十啷当岁也不上班,每天打扮得花枝招展的在楼里进出,坐一趟电梯,留下的香味儿半天都散不掉。”
另一个女人说:“那女人也不是没工作,听说是个乐团吹笛子的。挨打那个是她同事,据说早就好上了。千不该万不该,她同时还在外面勾搭了一个人,据说有钱,做建筑的。她花了人家的钱偷着养小白脸,那边气不过,就带了一群打手盯他们的梢,果不其然抓了个正着……搞艺术的都这么乱吗?”
又一个女人说:“什么搞艺术的?女流氓一个。你们知不知道,她在这之前还有一个男人呢,那才是她的老公——亲夫!”
第一个女人说:“啊?结过婚的?”
第二个女人说:“你怎么知道的?”
第三个女人抢到了话语权,很得意地说:“刚搬进小区的时候,我家和她家用的是同一个装修队,工头带我到她家参观过,也见过她和她老公。她老公看着倒是个厚道人,是个跑船的,往欧洲运货,一年倒有半年在海上。据说俩人都是外地的,为了买房安家,她老公才干得这么狠……只是想不到,房子和媳妇都是给人家准备的了,还闹出这么一桩,也不知道以后还过不过得下去……”
“都这样了过什么呀?这还有良心么?”
“现在真是什么人都有……”
女人们的对话在芳华脑子里拼接,成形,终于成了一个完整的故事。但是自己把这故事又复述了一遍,芳华心里的感想,却不是故事里女人的“没良心”,也不是男人们的“不值当”。她想的是:这么巧,一段恩怨里的三个男人,恰恰都被她芳华遇见过,也被她芳华“喜欢”过。芳华有点儿激动,觉得自己也是这条轰动性新闻的直接参与者。她非常想开口,加入女人们的讨论,告诉她们:“还有你们不知道的呢……她的第一个男人抽烟很凶,第二个男人是在乐团拉大提琴的,第三个男人……”
但是芳华终究没有开口。她反而飞快地落寞了下去。二号楼五层的那个女人,芳华意识到自己很羡慕她。自己的“游戏”竟然是人家的生活,而进城这么长时间,芳华终究是个看戏的,并且只能当个看戏的。
芳华再次见到第一个男人的早上,头场雪正好下下来。说雪也不是雪,就是冬雨裹着点儿冰碴,浸得人从骨头里面往外冷。芳华这天却挺忙,她从库房里将煤油炉拖出来,自己打卤,准备下面。面卤子是辣椒、鸡蛋、肉末烩成的,颜色昏暗,但味道却冲,闻着能让人想掉眼泪。面是昨天到菜市场买的手切面,兜在塑料袋里,干面条足有一斤半,等煮出锅,恨不得能盛一脸盆。在老家的时候,村里人家家吃这个。
芳华正在忙乎,门就推开了。她头也不抬,问道:“回来了?”
“回来了。”头顶上的男声答道。芳华听着不是自己在等的人,赶快抬起头,就看见了上个月“喜欢”过的第一个男人。他的脸还是那么糙,头发更厚了,像钢盔似的压在脑门上。他的背后拖着拉杆箱,箱子上还摞着两个塑料袋。听到芳华的招呼,这男人也愣了一愣。
芳华有点不好意思,直起腰来,搓着手看着他。她想解释自己也在等人,但又觉得没必要,便问道:“你买烟?”
男人点点头。芳华说:“还是没有三五,只有中南海。五块的?劲儿大。”
男人益发诧异,像牵线木偶似的点头,一任芳华安排。等他交了钱,拖着箱子转身出去,芳华忽然从背后叫他:“哎。”
男人回头:“有事儿?”
芳华说:“你在海上待了一个来月。”
“一个月零七天。”男人说。
“辛苦。”
“都习惯了。”男人对芳华露出宽厚的笑。然后,他就向着对面的小区门口走去了。
芳华兀自发起了呆,恍在梦中。她希望生活是个循环,当第一个男人短暂地出现又离开,第二个男人便会跟在后面,同时,第三个男人也不远了。上个月“喜欢”的三个男人,会在这个月、下个月重复出现。他们是她生活里的走马灯。他们之间的、被一个女人串联起来的关系,芳华不想理会,她在乎的是自己通过他们看到的城市与世界。
可是芳华也知道这不可能。季节转换,雨雪代替了秋风。当她略略醒过神来,门又被推开,芳华真正等待的人回来了。
这也是个男人,个头儿介乎于第一个和第二个男人之间,壮实程度与第三个男人相仿。他的相貌比第一个男人还苍老些,但实际的年纪呢,也许比第二个男人大两岁,又比第三个男人小两岁吧。他的身后没有拖拉杆箱,没有大提琴匣子,门外更没停着汽车。他是坐夜班火车回来的。他的肩膀上,趴着一个孩子。孩子两岁了,尚在熟睡,呼吸声却响得揪心,像拉风箱,睡着觉,都把自己的脸憋紫了。
“回来了?”芳华问。
“嗯。”
“那我下面。”芳华动起来。
“嗯。”男人拉过第三个男人坐过的方凳,耷拉着头看着锅。孩子还在他的肩膀趴着,躯干呼噜呼噜地回响。
“家里麦子收了?”
“嗯。”
“给我爹妈送钱了?”
“嗯。”
“见着你二姨夫了?”
“嗯。”
“带你找那中医了?”
“嗯。”
“中医怎么说?”
“嗯。”
“问你呢,中医怎么说?”
“说是先天哮喘。”男人说出句整话。
“那不跟西医说的一样。”
“抓了几服药,吃了没见好,还是让在北京看。”
“那就接着看吧。”芳华瞥了一眼孩子,把面捞进搪瓷盆里,浇卤,递给男人。
男人把孩子往地上一撂,让他岔着腿靠在柜台角上,然后端盆吃面,声势浩大。奔波俩月,没少花钱,他也累着了。芳华在一旁低眉垂眼,看着这个狠狠地强奸了她,然后又娶了她,把她带到这个城市,让她生下一个先天哮喘孩子的男人。她忽然想,自己在别人眼里,也够得上一出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