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也要参加电子病历评级

文摘   2024-08-20 17:01   北京  

2024年7月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制定并印发了《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参考标准》(以下简称《参考标准》)及其政策解读,旨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参考标准》对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的信息化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要达到县医院水平

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县级医院是龙头、乡镇卫生院是枢纽、村卫生室是基础。乡镇卫生院作为枢纽,其地位和作用不容忽视。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件提出:“常住人口较多、区域面积较大、县城不在县域中心、县级医院服务覆盖能力不足的县,可以在县城之外选建1至2个中心乡镇卫生院,使其基本达到县级医院服务水平。”

文件还要求:“加快推进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推进人口信息、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和公共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到2025年统筹建成县域卫生健康综合信息平台。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构建乡村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推广远程会诊、预约转诊、互联网复诊、远程检查,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配置应用。提升家庭医生签约和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2022年2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提出“依托现有资源,选建一批中心卫生院,建设一批农村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

《“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也提出在全国范围内选建一批中心乡镇卫生院,重点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
也要参加电子病历评级

参考标准》包括7个部分,分别是:基本条件、功能布局、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组织和管理。

其中,“信息化建设”部分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电子病历系统。

1.根据《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建设与服务需求相匹配的电子病历系统,规范电子病历临床使用与管理,促进电子病历有效共享。

2.健全电子病历的制定、记录、修改、使用、存储、传输及质控等管理制度。

3.按照有关要求参加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

二是远程医疗系统。

1.配备开展远程医疗的设施设备,实现“上下联、信息通”,能与上级医疗机构、辐射区域内乡镇卫生院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

2.有完善的远程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定期维护和及时提档升级远程医疗相关设施设备和信息技术,确保能够正常运行。

3.定期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改进和解决。

三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根据《卫生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09〕113号)文件要求,建立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居民健康管理系统,向个人开放。实现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与医疗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健康档案的建立、更新、开放和应用水平。


【推荐阅读——智慧医疗分级评价标准系列】

1. 构建全新的横纵标准新架构(上)

2. 构建全新的横纵标准新架构(下)

3. 将医疗质量安全制度真正融入诊疗活动中
4. OFD病案归档:国产之光赋能智慧医疗
5. 强化区域数据利用,增强数据惠民效果

6. 打造覆盖全诊疗周期的专科管理体系

7. 人工智能推动医院信息化建设提档升级

扫码关注我们

电话 : 010-82781919

邮箱:marketing@bjgoodwill.com

嘉和美康
嘉和美康是专注于临床信息系统技术开发和研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电子病历系统、临床路径系统、医院信息集成平台系统、移动医疗系统、手术麻醉系统、重症监护系统、口腔专科电子病历系统、医学科研平台、心电系统等领域建立了独立的产品线和专业实施团队。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