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利好消息!
买房又省下一笔钱了
契税新政
首套、二套140平以内契税按1%缴纳!
公积金新政
首付款比例下调
优化贷款计算方式
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
……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市委市政府《关于稳经济促发展坚定不移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有关要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下调首付款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
二、加大军人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借款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偶是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证明,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现役军人、退役5年内的退役军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享受一次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
借款申请人同时符合我市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
三、优化贷款计算方式。借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选择余额倍数法计算可贷额度的,可将本人及配偶一年内在我市的租房提取金额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可贷额度。
四、拓展加装电梯提取覆盖范围。支持缴存人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我市自住住房电梯新建和更新改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合计额度不超过实际分摊费用。
五、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可参照我市购建(还贷)提取政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15%。
六、推进老旧住区自主更新使用住房公积金。符合城市更新要求的老旧住区自主更新,房屋产权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施行。
除此之外,首套、二套首付最低15%、买房落户、延长契税补贴、商转公、“卖旧买新契税”补贴、退税、学位等相关政策都有所调整!一起来看~
政策
01
苏州限购/限售政策
限售:新房取得不动产证起2年内不得转让。
在购房以后,在取得房产证之后的家庭若有新出生人口(二孩及以上),那么出售新房时也不受转让年限制约。
政策
02
苏州限贷政策
政策
03
保障住房政策
政策
04
苏州公积金/商转公政策
苏州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细则(意见稿)出炉!
公积金贷款政策大放宽
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划重点:
公积金贷款利率
苏州公积金中心已经发布,从5月18日起,正式执行2.85%的贷款利率。对于存量房公积金贷款也作出了解释。
1、对于2024年5月18日前已经发放的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新利率。
2、对于在2024年5月18日前申请,但尚未放贷的,直接执行调整后贷款利率,即5年以上,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2.85%!5年以上,二套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3.325%!
3、2024年5月18日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直接执行调整后贷款利率!
来源:苏州发布
2. 加大绿色建筑贷款支持力度。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二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该项支持政策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2年,仅可享受一次。借款申请人同时符合我市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最高可贷270万。
(一)关于绿色建筑
1. 本《通知》所述绿色建筑贷款额度上浮适用于购买新建住房,暂不适用于购买二手房及办理“商转公”贷款。
2. 缴存人购买符合本《通知》所述星级绿色建筑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购房合同已载明绿色建筑等级信息,则无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未载明绿色建筑等级信息,应提供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的“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和绿色建筑预评价报告。
(二)关于新老政策衔接
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日期在2024年6月1日之前的,按本《通知》实施前的政策执行;受理日期在2024年6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缴存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之日。
公积金支持商转公!
只要满足存量首套(2023年8月31日之前已经发放了贷款)的条件,不是唯一,第二套也能商转公,具体可以跟商业银行确认,是否为存量首套住房。
组合贷的商贷部分利率按照存量房贷利率的标准来调整。
以中国银行为例,客户可向我行申请变更重定价周期,但同一笔贷款存续期内客户仅可申请调整1次。
调整后的重定价周期可选择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取消一年调整一次的限制。
政策
05
政策补贴
试行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
试行套数:新建商品房不超过100套(暂定);
集中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后续可持续报名。
换房退个税
政策
06
落户
面积不受限!无须参保!六区四县市均可执行!40年产权公寓房不可落户!
2024年8月1日起
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政策正式实施
今年6月,苏州出台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截图来源:官网
官方给出了政策解答。
问
合法产权住房落户包括昆山、太仓吗?
包括的,合法产权住房落户实施范围是苏州市行政区域,包括苏州市区(吴江区、吴中区、姑苏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以及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
问
小户型能落户吗?
可以的,房屋面积没有限制。
问
去年买的二手房,能落户吗?
可以的,不动产权证书拿证时间没有限制。
问
是必须拿到房本吗?期房可以迁入吗?
可以申请落户的合法产权住房主要有2种情形,一种是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一手房、二手房都可以申请;另一种是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只要完成网签备案并且取得购房发票就可以申请。
问
买的新房,只付了首付,合同已经备案了,可以落户吗?
不能,新建商品住房落户必须完成网签备案并且取得全款购房发票。
问
40年产权公寓可以落户吗?
不可以,申请落户的合法产权住房是指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主要是70年产权的住宅用途的房屋,不包括40年产权的商业用途的房屋。
问
需要缴纳社保吗?
申请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无需参保。
问
不动产证上只有孩子名字,孩子还未成年,可以落户吗?
可以落户,但是未成年人不能单独申请落户,需要随监护人一并迁入。
问
申请合法产权住房落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办理落户应当由本人到场填写入户申请书申请落户,同时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苏州行政区域内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经住建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购房发票。
如果申请落户的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两人及以上的,还需其他产权人、购房人一并到现场签署同意落户声明并提供居民身份证。
问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落户,去哪里申请?
8月1日起可至拥有或购买的房屋属地县(区)级公安机关政务服务中心或者户籍派出所(便民服务中心)申请落户。
人才落户
2024年1月1日执行!
250分即可落户苏州!
一、积分落户积分标准及分值表:
记分细则如下表所示——
二、积分值再降!大大放宽落户门槛!
自2016年起,苏州执行积分落户。此前想要落户,只能买房或者积分。在2018年,苏州积分落户分值达到了最高峰——795分。但是自2018年后,苏州的积分落户政策是一直处于放松的!2024年,250分可以说是最低分值了!
政策
07
苏州园区、新区人才优购房政策
《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已于2019年6月6日发布实施,为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会同园区人才办对相关规定做了解读,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人才优购房应具备哪些条件?
政策原文: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且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
解读:申请优购房,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到申请之日为止,要在园区就业、创业且在园区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
下列三种情形,均不符合申请条件:(1)在园区工作,社保、个税没有缴纳在园区;(2)不在园区工作,但社保、个税缴纳在园区;(3)申请人社保缴交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即通过园区企业第三方代缴),且实际工作单位为非园区企事业单位的。
2、苏州大市范围无自有住房既包括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江区等6个城区,也包括张家港、太仓、常熟、昆山等4个县级市内无自有住房。无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动迁安置房和农村宅基地等。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
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主要指在满足其他条件的基础上,对园区自主申报入选的各级领军人才不做社保或个税缴纳时间要求,对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人才放宽社保或个税缴纳时间至3个月及以上。
二、通过离婚或将现有房产转移给父母等近亲属后造成无自有住房的,可以申请优购房吗?
政策原文:申请人在本办法施行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无自有住房的,自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
解读:
1、为了防范刻意通过离婚方式取得人才优购房资格,明确了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的限制。
2、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父母等近亲属后造成无自有住房的,目前可以申请优购房。但如果申请人刻意通过这种方式造成无自有住房的,不仅背离了园区出台政策的初衷,而且还要缴纳房产交易税费,该房屋5年内将被限制转让,期间还可能因家庭纠纷、房产和税收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诸多风险,申请人应当审慎决策。
三、已网签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住房,如何认定?
政策原文:管理平台核实申请人家庭在苏州大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已网签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如申请人家庭有已网签房产信息,须在3日内提供该房产已登记且已转让的证明材料。限期内未提供的,申请流程自动终止。
解读:
1、申请人及家庭拥有的住房正在进行二手房转让交易(即卖出),但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认定为有房;
2、申请人及家庭已签订购房网签合同(即买进),但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认定为有房;
3、申请人及家庭有购房网签记录,但该住房已转让且登记至他人名下,须在限期内提供转让证明材料(易主证明)。
四、人才优购政策可以享受几次?
政策原文:一个申请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以下简称“申请人家庭”),只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
解读:申请人符合优先购买资格且已认购房源后,不得再次享受优先购买政策。如本次没有买到优购房,还可以申请园区其他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人才优购房项目。
五、申请人未能选到优购房房源怎么办?
政策原文:集中选房后,开发企业可对外公开销售所有剩余房源(含非优购房房源)。符合条件的优购房申请人未能选到优购房房源的,可与其他意向购买人共同参与剩余房源选购。
解读:申请人未能选到优购房房源的,可以与其他意向购买人共同参与该项目同一批预售的所有剩余房源一起选购,或重新申请园区其他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人才优购房项目。
一、申请对象
政策
08
学位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