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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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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读分享
数字贸易便利化与制造业全球价值链攀升——中间投入结构调整分析视角
导读
数字贸易便利化为中国拓展中间品贸易、提升产业链掌控力、实现全球价值链攀升提供了新契机和新动能。文章基于中间投入结构调整分析视角,通过系统构建数字贸易便利化发展水平测度体系,利用2007—2022年62个国家17个部门的面板数据,探究数字贸易便利化对影响制造业全球价值链攀升的影响。研究发现:各国数字贸易便利化总体稳步提升,发展中国家改善速度更为强劲,但仍有较大追赶空间。中高收入国家改善幅度最大,亚洲发展最快且与欧洲和北美差距缩小,非洲波动上升但进展迟滞,区域不平衡问题仍不容乐观。数字贸易便利化能够促进制造业全球价值链攀升。异质性分析表明,这种促进效应存在显著差异,高技术制造业、中高收入国家和数字技术应用分别在各自维度上的促进效应最大。机制分析表明,数字贸易便利化主要通过结构优化、数字渗透和创新溢出三种效应,形成中间投入结构调整的传导机制,进而促进制造业全球价值链攀升,因此兼具“调结构”和“促转型”的双重意义。文章为中国推动数字贸易便利化改革和迈向制造业价值链中高端提供了理论基础与经验证据。
关键词:数字贸易便利化;制造业全球价值链;中间投入结构调整;
引用格式:张亚斌,马莉莉.数字贸易便利化与制造业全球价值链攀升——中间投入结构调整分析视角[J].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2024,44(12):35-51.DOI:10.19559/j.cnki.12-1387.2024.12.003.
一、引言
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科技的迅猛变革和不断创新,以数字贸易为主要特征的国际贸易新模式新业态快速衍生,成为当前全球经贸合作与发展的重要趋势[1]。在全球新一轮经贸规则重构的背景下,数字贸易便利化体现了新一代全球高标准经贸规则的演进方向[2],推动着传统贸易便利化加速向数字贸易便利化转型。与此同时,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下,制造业的中间投入呈现出服务化、高级化、数字化等新特征和新趋势[3],显著改变着全球价值链的生产网络、深化程度和分工地位,成为各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新动能。然而,近年来全球价值链发展逆潮、数字贸易壁垒和要素流通的制度性障碍等因素,制约着各国数字贸易繁荣发展和制造业结构转型升级,因此数字贸易便利化逐渐成为制造业全球价值链高端攀升至关重要的决定因素。
“后关税”时代,强调通过“边境内”贸易便利化改革替代传统的削减关税等“边境措施”以大幅降低贸易成本,已成为全球各界的普遍共识。学界多聚焦于传统贸易便利化测度体系及经济效应研究,学者们逐步将政策透明度、行政壁垒、营商环境、腐败成本等“边境内”制度性因素纳入测度框架,发现贸易便利化具有显著的贸易促进、经济增长和福利改善等效应[4-7]。部分研究证实了贸易便利化对出口多样化[8]、企业生产率[9]、要素跨境流动[10]等有积极影响。只有少数学者关注到贸易便利化对全球价值链的影响,如刘斌等(2019)[11]认为贸易便利化能够促进全球价值链参与,对发展中国家的促进效应大于发达国家;段文奇和景光正(2021)[12]发现,贸易便利化能够提升供应链效率,对嵌入全球价值链的出口企业库存具有削减作用。虽然上述研究探讨了传统贸易便利化的经济效应及对全球价值链的影响,但尚未直接涉及数字贸易便利化层面。
数字技术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广泛应用及治理创新,促使数字贸易便利化逐渐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议题。文献大多基于间接研究视角,如信息通信技术与数字基础设施能够促进贸易程序简化、可持续增长和全球价值链攀升[13-14]。当价值链长度和层级不断增加时,信息成本变得尤为重要,信息技术能够降低企业的搜寻成本、沟通成本和合规成本等[15]。中小企业往往难以承担中间品多次跨境往返相对高昂的固定成本,而数字贸易为其参与价值链创造了新的机会[16]。跨境电商可提升市场进入概率,通过提高生产效率、交易匹配效率和降低出口门槛以促进企业出口[17]。部分文献考察了数字贸易壁垒问题,如Ferencz(2019)[18]将数字贸易监管措施等同于数字贸易壁垒;而王岚(2021)[19]从数字贸易监管措施中甄别出了数字贸易壁垒;张国峰等(2022)[20]研究发现,数字贸易壁垒显著抑制了制造业出口产品质量升级。然而,这类文献忽视了数字贸易便利化所具有的独特内涵与实践价值,缺乏其对全球价值链影响的理论与经验研究。
遗憾的是,仅有极少数文献拓展了数字贸易便利化研究,如李鑫和魏姗(2022)[2]认为,与传统贸易便利化有所区别,数字贸易便利化更加注重运用数字技术缩减贸易成本,为贸易降本增效提供了新的突破点。Ismail(2021)[21]和曹宇芙等(2024)[22]从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应用和数字安全等维度测度数字贸易便利化水平,发现其对双边贸易和全球价值链攀升具有促进作用。此外,随着中间品贸易的不断兴起,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关注到中间品贸易的影响,何雅兴等(2023)[3]发现中间投入结构内向化调整和数字化转型的产出效应总体相反,生产成本节约和生产效率提升是影响总产出的重要渠道;增加国内中间投入[23]和中间品贸易自由化[24]均能有效提高出口国内增加值率;进口中间投入品有利于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技术复杂度[25-26]。不难发现,虽然少量研究已涉及数字贸易便利化或中间品贸易与全球价值链的关系问题,但尚未从中间投入结构调整视角,明确回答数字贸易便利化如何影响全球价值链攀升这一重要命题。
现有研究为本文提供了有力支撑和重要启示,但仍有以下不足之处:一是针对数字贸易便利化的深入研究还较为薄弱,传统测度体系难以全面客观地刻画数字贸易便利化的真实水平。二是关于数字贸易便利化对全球价值链影响的文献大多为间接研究,且聚焦于贸易成本视角,将两者置于统一框架中的研究相当匮乏。三是现有直接研究忽略了“数字化”特有影响,并且随着中间投入结构的不断调整,两者作用机理尚不明确,亟需更为科学合理的解释。基于此,本文的边际贡献体现为:首先,结合数字贸易规则演进趋向,构建出一套科学系统的数字贸易便利化测度体系,拓展了量化研究,更好地克服了传统贸易便利化和数字贸易壁垒的研究局限,在政策层面更具明确启示意义。其次,将数字贸易便利化纳入全球价值链分析框架,延伸了两者理论关联,实证识别其影响效应并考察异质性特征,丰富了数字贸易与全球价值链研究,较好地弥补了现有研究不足。最后,首次基于中间投入结构调整视角,深入至跨国投入产出关联层面,创新性地揭示出数字贸易便利化通过三种“独特效应”促进制造业价值链攀升的内在机理,为中间品贸易和全球价值链等理论与实践提供了新的视角。
二、影响机理与研究假说
(一)直接效应
全球价值链分工实质上是生产工序在世界范围内的分解与重构过程,数字技术变革与贸易效率提升推动全球分工不断深化调整。在此过程中,数字贸易便利化能够为制造业价值链攀升提供诸多有利条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从降低贸易成本来看,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技术应用,提高了各国数字互联互通水平,缩小数字鸿沟并且降低了信息不对称,促使企业的信息成本、沟通成本、物流成本等显著下降。跨境数字平台应用提高了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交易匹配效率[17],而且降低了中小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商的门槛,使其进入国际市场的能力和意愿显著增强,有利于其扁平化地嵌入全球价值链[1]。数字金融服务水平提高,降低了企业贸易融资成本,数字营商环境改善和海关治理效率提升,减轻了通关程序负担,降低法律、监管、腐败等制度成本。因此,数字贸易便利化能够通过降本增效的直接效应促进制造业全球价值链攀升。
从重塑竞争优势来看,数字贸易便利化提高了各国商品和要素的全球市场通达性,市场边界快速扩张,有利于企业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在规模更大的市场中通过外包非核心环节,专注核心竞争优势的塑造。另一方面,数字贸易便利化能够提高企业资源配置效率[13],降低库存水平,提高对国际市场的敏捷响应能力,有利于增强对产业链供应链的掌控力,使其在需求捕捉、生产制造、经营决策、研发创新等环节更具竞争新优势。此外,考虑到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制造业部门技术密集度有所差异,同时数字基础设施质量、数字贸易营商环境和数字海关治理效能等具有不同的作用方向,因此数字贸易便利化对制造业价值链攀升的直接效应存在显著的异质性。据此,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说。
H1 数字贸易便利化有利于促进制造业全球价值链攀升,并且这种直接效应存在显著的异质性。
(二)间接效应
1.中间投入结构优化效应
在全球价值链网络深化进程中,中间投入技术含量不足会制约价值链增值能力提升,数字贸易便利化能够优化中间投入结构,对制造业价值链攀升至关重要。首先,数字智能技术应用促进了制造业数智化转型,使其对高技术中间投入需求增加;根据产品内分工理论,中间品出口技术含量越高,该国或企业越处于全球分工高端环节;高技术中间品面临的数字鸿沟、数据监管、营商环境等贸易条件往往更为苛刻[27],在投入产出关联下这些限制性条件会产生累积放大效应,导致高技术中间品贸易严重受阻,对价值链攀升产生负向作用。其次,数字基础设施、数字营商环境、数字技术应用更好的国家,其数据流、技术流、资金流等更加通畅[28],有利于推动高技术中间品内外双向循环,增加这种高端中间投入比重能够提升制造业出口竞争优势。另一方面,数字贸易便利化有利于拓展高端中间品的市场边界,有效提升其供给弹性,降低产业链供应链不确定性,使得制造业实现价值增值的稳定性改善。最后,随着数字贸易门槛降低,企业为提高最终品的出口品质,倾向于采用技术含量更高的数智化中间投入,替代技术含量较低的传统中间投入。这种由高技术中间投入对低端传统中间投入的“数字替代效应”,不仅有利于优化中间投入结构和传统生产函数,对中间品贸易产生“提质增效”作用,而且能够提高价值链中高端环节参与度,最终品出口竞争力提升能够为制造业价值链攀升创造更多机会。据此,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说。
H2 数字贸易便利化能够通过中间投入结构优化效应,促进制造业全球价值链攀升。
2.中间投入数字渗透效应
企业内生边界理论假定,跨国企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是资本和劳动[1]。数字时代,数据已成为核心生产要素[29]。根据要素禀赋理论,数据和数字技术演进为关键生产要素,改变了一国或企业要素禀赋结构。增加数据和数字技术中间投入能够改善要素投入结构,数据和数字技术与传统要素的渗透融合,有利于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对制造业价值链攀升有乘数倍增作用。数字贸易便利化降低了数据要素、数字技术、数字服务的使用门槛,推动数字中间投入广泛应用于非数字化部门,有利于提高传统企业生产率,改变传统商业模式,重构价值增值竞争优势,推动制造业数智化转型[3]。数字技术具有一般通用目的技术的独特属性,其通过不断渗透到生产流程中,与传统中间投入结合产生协同作用。数字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降低了企业数智化转型成本,有效解决了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企业“不愿融合”和“不便融合”难题[30],对价值链攀升具有数字赋能作用。根据异质性企业贸易理论,只有生产率高的企业才能从事出口活动,而数字贸易便利化大幅降低了低生产率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门槛,使其直面全球生产者和消费者,有利于异质性企业在各自细分领域重构差异化竞争优势,为价值链攀升提供新的驱动力。数字服务一般具有更高的技术复杂度和价值增值效率,数字贸易便利化提升了数字服务的可分割性、可流通性和可应用性[31],有利于促进中间投入结构数智化转型,提高最终品的综合竞争力和价值链高端参与度,通过实数深度融合赋能制造业价值链攀升。据此,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说。
H3 数字贸易便利化能够通过中间投入数字渗透效应,促进制造业全球价值链攀升。
3.中间投入创新溢出效应
其一,根据内生增长理论,技术与知识的非竞争性和部分排他性,是创新溢出的根本原因[32]。商品贸易是物化型知识外溢的重要传递渠道,中间品贸易是创新要素跨国流动中十分重要的传导途径。跨国企业间的技术创新溢出往往通过投入产出关联途径实现,因而数字贸易便利化能够通过中间投入创新溢出促进全球价值链攀升。其二,以技术和知识要素为主要中间投入的高端环节,对市场完善度、行政效率和制度成本等有着更为严苛的要求[27],因而发达国家通常占据研发创新等价值链高端环节。高标准和高水平的数字贸易便利化,意味着研发创新要素流动更加高效便捷,异质性企业间的创新关联更加紧密,有利于上游企业通过中间品贸易,对下游企业产生创新溢出效应[33]。其三,得益于全球价值链网络中的知识扩散与创新溢出,相对落后的企业可以通过进口先进企业技术含量更高的中间品,同时增强学习积累和知识吸收能力,提高“进口学习”质量和“干中学”能力,采取学习模仿、消化吸收、自主创新等渐进式创新策略,重塑价值链竞争优势。其四,数字贸易便利化提高了创新、知识和科技服务等高端要素在全球价值链中的流通效率,创新溢出促进了异质性企业研发创新竞争,倒逼其增强自主创新的内生动力,有利于优化中间投入创新关联结构,提高出口隐含国内高端中间投入比重,拓展制造业价值链长度,逐步摆脱对国外高端中间品的进口依赖,促进制造业全球价值链攀升。据此,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说。
H4 数字贸易便利化能够通过中间投入创新溢出效应,促进制造业全球价值链攀升。
三、数字贸易便利化发展水平测度及其特征事实分析
数字贸易便利化是本研究的核心解释变量,但目前鲜有研究通过构建科学系统的测度体系对其全面刻画和客观分析,因此科学度量各国数字贸易便利化水平及分析其特征事实,有助于为后文实证研究提供理论依据和量化基础。
(一)数字贸易便利化发展水平指标体系构建
学界对传统贸易便利化内涵与测度研究已较为系统,但对数字贸易便利化研究仍处于初始阶段。本文通过借鉴Ismail(2021)[21]、李鑫和魏姗(2022)[2]、曹宇芙等(2024)[22]的研究成果,基于全球高标准经贸规则的演进特征和数字贸易发展趋向,认为数字贸易便利化是一个综合性、立体化和宽领域的重要概念。因此,将数字贸易便利化定义为:以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技术应用为主要手段,以推进数字贸易全周期便利化为目标特征,对涉及数字贸易所有阶段的设施、程序、规则、政策和制度等软硬件条件进行优化重构,强调通过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营商环境、跨境数据流动、数字金融支持、电子商务监管和数字通关治理等改革措施,创造更加简化、高效、透明和可预见的数字贸易环境。
本文借鉴传统贸易便利化测度框架和研究思路[4],按照全面性、可比性和代表性原则,根据定义并考虑到数字贸易所有阶段涉及的设施、程序、规则和政策等软硬件条件,从数字基础设施、数字营商环境、数字技术应用、数字金融服务和数字海关治理五大维度构建出一套科学系统的数字贸易便利化发展水平指标体系(DTFI),包括5个方面指数(DTFI-Q、DTFI-B、DTFI-T、DTFI-F、DTFI-G)16个分项指标和40个基础指标(见表1)。需要说明的是,ITU是指国际电信联盟,WB为世界银行数据库,NRI与GCR分别为全球信息技术发展报告和全球竞争力报告,ICT是指信息与通信技术,PCT是指专利合作条约,B2B和B2C分别指企业与企业或企业与消费者开展交易的商业模式;创办企业所需的审批程序和时间、数字产品盗版率和贸易有效关税率分别为逆向指标,其余均为正向指标;部分指标的缺失值采用线性拟合插值法进行补齐。
表1 数字贸易便利化发展水平指标体系构建
(二)测度模型及方法说明
首先,考虑到基础指标量纲和个别指标方向差异,同时方便数字贸易便利化指数跨年度比较,对各基础指标原始数据进行动态标准化处理。其次,由于涉及面板数据的动态综合评价,为克服一般的静态综合评价研究缺陷,避免主观因素影响,同时确保指标赋权的客观性和评价结果的动态可比性,本文运用纵横向拉开档次法对各指标进行客观赋权[34]。该方法在面板数据处理上能够最大程度地体现各评价对象的差异,既可以在“横向”上体现评价单元的时序差异,又能在“纵向”上包含评价单元的分布情况。具体而言:设s={s1, s2, …, sn}为被评价对象集,ω=(ω1, ω2, …, ωn)T为指标的权重系数向量,对于时刻tk,取综合评价函数为为第i个国家第tk年基础指标j的标准化值,m为指标个数。由于原始数据已标准化处理,则可以得到各被评价对象间差异的总离差平方和。
(1)
其中,为对称矩阵,令,为实对称矩阵。若限定ωTω=1,当取ω为矩阵H的最大特征值λmax(H)对应的特征向量时,σ2取最大值,且有
max ωTHω=λmax s.t.‖ω‖=1 ω>0
(2)
最后,运用MATLAB软件,求解式(2)中约束条件下的非线性规划问题,可以得到40个基础指标权重系数(见表1)。再运用线性加权汇总方法,结合指标权重系数向量和标准化处理后的指标值,计算得到全球62个国家2007—2022年的数字贸易便利化发展水平指数(DTFI)和各个方面指数。
(三)数字贸易便利化发展水平的特征事实
使用纵横向拉开档次法测算得到2007—2022年各国数字贸易便利化发展水平及其变化(见表2)。总体呈现三大特征事实:一是各国数字贸易便利化发展水平差异非常明显,绝大部分国家实现了稳步提升,发达国家显著高于发展中国家,表明发达国家已在数字贸易便利化领域形成领先优势,与其经济发展水平呈现正相关和良性互动格局,在全球高标准经贸规则重构中拥有主导性话语权。二是从排名变动来看,部分国家排名提升显著,哈萨克斯坦、俄罗斯和中国升幅位居前三,说明这些国家数字贸易便利化正向着更深层次和更高水平迈进;而突尼斯、巴西和印度等少数国家降幅较大,表明这些国家发展相对迟滞,改革力度亟待提高。三是从发展速度来看,各国数字贸易便利化竞争日益激烈,发展中国家普遍表现更为强劲,但整体相对差距尚未发生根本变化,其存在数字基础设施缺失、数字技术应用不足和数字贸易规制落后等问题,依然有较大追赶空间。
表2 2007—2022年各国数字贸易便利化水平的综合指数、排序与变化
根据世界银行的划分标准,考察高收入、中高收入和低收入水平国家数字贸易便利化的时序演进差异(见图1)。整体来看,考察期内不同收入水平国家的数字贸易便利化均实现了渐进式发展,各国数字贸易便利化与收入水平呈现正相关。从变动幅度看,中高收入国家提升幅度最大,高收入国家次之并且与中高收入国家差距缩小;中低收入国家升幅最小且发展差距呈现扩大趋势,亟需向更高水平不断追赶。按照地理区位划分,2022年数字贸易便利化水平由高至低分别为欧洲、北美、亚洲、其他地区和非洲(见图2),亚洲国家总体发展最为迅速,2018年开始超过其他地区,与欧洲和北美差距逐渐缩小。非洲总体表现为波动上升趋势但进展相对迟滞,表明非洲仍处于数字经济发展初期,数字贸易基础非常薄弱。区域间的数字贸易便利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不容乐观。
图1 不同收入水平国家的数字贸易便利化水平
图2 不同地理区位的数字贸易便利化水平
基于高斯核函数和运用核密度估计方法,分别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代表性年份数字贸易便利化综合指数的核密度曲线进行绘制(见图3和图4)。结果发现,考察期内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核密度曲线均有显著右移趋势,体现出数字贸易便利化总体上由低水平向高水平不断发展演进的动态过程。从演进特征来看,发达国家波峰分布更靠近右侧,其右移幅度较小且逐渐变得更加陡峭,表明其数字贸易便利化水平更高,但发展速度相对较慢,内部差异逐渐缩小;发展中国家波峰更靠近左侧且右移幅度更大,表明其数字贸易便利化虽然起点较低但发展速度更快。原因可能在于,发达国家的数字贸易便利化已经由快速发展期进入平稳发展期,而发展中国家由于起点大幅落后于发达国家,因此未来一段时期仍将处于数字贸易快速发展阶段,且与发达国家发展差距不断缩小。
图3 发达国家数字贸易便利化水平核密度曲线
图4 发展中国家数字贸易便利化水平核密度曲线
四、模型构建
(一)基准计量模型构建
基于前文影响机理分析,为研究数字贸易便利化对制造业全球价值链攀升的影响,本文参考吕越等(2023)[35]的研究思路,使用面板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实证检验,构建基准计量模型如下
GVC_POSikt=α0+α1DTFIit+α2Controlsit+vi+vk+vt+εikt
(3)
其中,i、k、t分别表示国家、部门和时间。被解释变量GVC_POSikt表示i国家k部门t年份的制造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核心解释变量DTFIit表示i国家t年份的数字贸易便利化水平,Controlsit表示所有控制变量的集合。vi、vk、vt分别表示国家、部门和时间固定效应,εikt为随机误差项。
(二)变量选择、测度与说明
1.被解释变量
本文借鉴Koopman(2010)等[36]构建的一国部门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指数测度方法和Wang等(2017)[37]构建全球价值链参与度衡量指数,根据式(4)计算得到各国制造业部门层面的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指数(GVC_POS)。
GVC_POSikt=Ln(1+GVCPT_Fikt)-Ln(1+GVCPT_Bikt)
(4)
其中,GVCPT_F表示前向关联的价值链参与度,采用一国制造业向下游国家出口中间品中隐含的国内增加值占该国总增加值的份额来衡量;GVCPT_B表示后向关联的价值链参与度,采用一国制造业使用上游国家中间品产生的最终产品增加值占该国最终产品总增加值的份额来衡量。GVC_POS指数越大,表示该国制造业越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上游位置,意味着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越高,反之则越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下游位置,意味着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越低。
2.核心解释变量
数字贸易便利化发展水平(DTFI):采用前文测算得到的数字贸易便利化发展水平指数。
3.机制变量
(1)结构优化效应(LISO)。参考朱为利等(2024)[28]的做法,使用各部门对高技术制造业的中间投入占该部门总中间投入的比重衡量,该指标值越大,说明中间投入结构优化程度越明显,因此能够较好地反映各部门中间投入结构优化水平。(2)数字渗透效应(LIDP)。参考戴翔(2016)[38] 的研究思路,采用制造业各部门对数字服务的中间投入占该部门总中间投入的比重衡量,该指标较好地反映了制造业中间投入的数智化转型水平,数字服务中间投入采用电信、IT和其他信息服务两个部门的数据。(3)创新溢出效应(LITS)。参考郑江淮(2020)[33]的研究,采用制造业对专业、科学和技术活动部门的中间投入占该部门总中间投入的比重衡量,该指标值越大,表明该国制造业中间投入中隐含的研发创新溢出越高,因此能够较好地反映了各部门中间投入隐含的创新溢出水平。
4.控制变量
经济发展水平(LnPerGDP),采用各国人均GDP的对数来衡量;市场规模(LnMarket),采用各国人口规模的对数来表征;贸易依存度(LnOpenness),采用各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与GDP比值的对数衡量;外商直接投资(LnFDI),采用各国外商直接投资存量的对数表征;技术水平(Technology),采用各国全要素生产率来衡量。
(三)数据来源及描述性统计
各国制造业细分部门层面的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指数,基于UIBE GVC数据库中的OECD-ICIO全球价值链生产分解结果,采用式(4)中的方法计算而得。全要素生产率数据来自最新公布的佩恩表10.1,其他控制变量的相关数据均源自世界银行数据库,涉及金额的数据均采用2015年不变价美元计算。根据OECD-ICIO跨国投入产出表中涉及中间投入数据的可得性,本文将样本区间设定为2007—2022年,据此得到62个国家17个制造业细分部门16年度的跨国面板数据。为减轻数据异常值可能对估计结果带来不利影响,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上下1%的缩尾处理,采用处理后的数值代替异常值;部分年份的缺失值采用线性插值法予以补齐。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3所示。
表3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五、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一)基准回归结果
基于前文中的模型检验数字贸易便利化对制造业价值链地位攀升的影响,基准回归结果报告在表4中。其中,列(1)为未加入控制变量的估计结果,核心解释变量数字贸易便利化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为正且显著,初步表明数字贸易便利化水平越高,越有利于制造业价值链地位攀升。在列(2)-(6)中逐步加入控制变量后,发现核心解释变量的系数仍然为正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统计意义表明在控制其他影响因素后,数字贸易便利化有利于促进全球价值链分工网络扩张和深化,能够显著地提高制造业价值链分工地位,结论支持了假说H1。控制变量中,经济发展水平、贸易依存度和技术水平对制造业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为正且显著,与理论预期一致。市场规模的估计系数为负且显著,原因可能是一国人口规模越大时,更加偏好于从事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导致其处于价值链中低端生产制造环节难以升级。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不确定,这是因为来自跨国企业的投资对一国产生技术外溢的同时,也可能会提高该国加工贸易比重进而增加其向价值链下游环节移动的倾向。
表4 数字贸易便利化影响制造业全球价值链攀升的基准回归结果
注:小括号内为t统计量,其中***、**、*分别表示在1%、5%、10%的水平上显著。所有估计中均控制了国家、行业、年份固定效应。下同。
(二)内生性检验
由于基准回归中潜在的内生性问题可能导致估计偏误,为增强结论的可靠性,本文通过构建数字贸易便利化的工具变量,分别采用构建两种工具变量的计量模型对反向因果或遗漏变量等可能导致的内生性问题予以控制。
具体而言,在基准分析的基础上:一是参考朱超和范志国(2023)[39]研究,通过采用核心解释变量滞后一期与该国是否属于沿海国家的虚拟变量进行交乘,将交乘项作为工具变量,即采用该国是否属于沿海国家,是取1,否取0,使其与核心解释变量滞后一期的交乘项作为工具变量1。这主要基于如下考虑:该国是否为内陆国家属于自然地理变量,并不会对该国制造业价值链分工地位产生直接影响,因而满足了外生性条件;而将其与数字贸易便利化滞后一期交乘后则满足工具变量与核心解释变量相关性条件。
二是借鉴赵奎等(2021)[40]、何雅兴等(2023)[3]的研究,选择移动份额法构建工具变量,即采用各年份所有国家数字贸易便利化平均水平的环比变动率与数字贸易便利化滞后一期的交乘项作为工具变量2。采用两种工具变量进行两阶段最小二乘回归,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其中,K-P rk LM统计量和K-P rk Wald F统计量的结果均表明,两种工具变量的设定合理有效,能够同时满足相关性和外生性两个要求。列(1)-(2)中的核心解释变量系数在1%的水平上为正且显著,而列(3)-(4)中的核心解释变量依然在5%的水平上为正且显著,与基准回归结果无显著差异,进一步证实本文的核心结论是稳健的。
表5 工具变量的估计结果
注:方括号内为相应统计量的P值;大括号中的数值为Stock-Yogo检验10%水平上的临界值。
(三)稳健性检验
为了验证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分别使用多种不同方法验证结论的可靠性:(1)更换核心解释变量。基于前文构建的数字贸易便利化测度体系,运用客观赋权法中的均值主成分分析方法和SPSS软件重新进行权重计算,采用动态标准化处理后的数据协方差矩阵作为主成分分析的输入,将测得的数字贸易便利化综合指数作为核心解释变量进行模型检验。(2)更换被解释变量。根据UIBE GVC数据库OECD-ICIO中提供的简单和复杂全球价值链参与度分解结果,分别采用参与简单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指数(记为简单GVC_POS)和参与复杂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指数(记为复杂GVC_POS),分别替换原来的被解释变量进行检验。(3)更换样本区间。近年来数字贸易便利化发展更为迅速,对制造业价值链攀升的影响可能更为显著,但考虑到新冠疫情对全球价值链带来的冲击,因此选择剔除2020—2022三年数据,将样本时间区间设定为2007—2019年进行回归,考察估计结果的稳健性。(4)更换估计模型。考虑到数字贸易便利化的影响可能存在滞后性,故将被解释变量滞后一期作为解释变量加入基准模型,采用系统GMM模型替换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动态面板模型检验。上述稳健性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不难发现,使用不同方法的估计结果依然稳健,证实了数字贸易便利化有利于促进制造业全球价值链攀升的结论。
表6 稳健性检验结果
(四)异质性分析
1.部门技术密集度
由于技术密集度不同,制造业各部门受到数字贸易便利化的影响可能存在差异,本文参考OECD依据技术含量对制造业部门的划分标准,将制造业划分为高技术、中技术和低技术三大部门类别,分组考察数字贸易便利化对制造业价值链攀升影响的异质性,检验结果见表7列(1)-(3)。参考连玉君等(2010)[41]的研究,采用费舍尔组合检验分组样本系数差异的显著性,经验P值的结果证实,部分组间系数差异在统计上显著存在。由结果可得,数字贸易便利化对高技术制造业价值链的攀升效应最大,原因可能是技术密集度更高的制造业部门,对中间品的贸易时效性和供应链效率要求更高,从而对数字贸易方式的依赖度和敏感度也就更高,因此优良的数字贸易便利化环境,对高技术制造业中间品贸易效率提升作用更强,更有利于促进高技术制造业向全球价值链上游移动。
表7 异质性检验结果
注:采用费舍尔组合检验(Bootstrap抽样1 000次)组间系数差异;经验P值在10%水平上显著,即可表明组间系数差异显著;除列(2)与列(3)、列(9)与列(12)、列(11)与列(12)不显著外,其余分组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
2.人均收入水平的分析
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国家,受到数字贸易便利化的影响可能存在差异,本文参照世界银行划分标准,将各国按照人均收入水平划分为高收入、中高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进行分组检验,检验结果见表7列(4)-(6)。组间系数差异检验的经验P值显示,上述分组回归中组间系数差异显著。结果发现,不论收入水平高低,数字贸易便利化对制造业价值链攀升均有正向影响。其中,对中高收入国家影响最大,高收入国家次之,中低收入国家最小。对此可能的解释是,中高收入国家大多从事加工贸易,其制造业已深度嵌入全球价值链,参与中间品贸易的广度和深度更为显著,且处于中间品贸易网络的重要位置,因此通过中间品贸易推动全球价值链攀升时,其受到数字贸易便利化的影响更大。
3.数字贸易便利化发展水平方面指数
将数字贸易便利化发展水平方面指数纳入模型检验,结果见列(8)-(12),列(7)为综合指数结果。根据组间系数差异检验结果,除个别分组外,大部分组间系数差异显著存在。据此,整体上可以大致得到,各方面指数对制造业价值链攀升的促进作用存在显著异质性;数字技术应用能力的正向效应最大,数字基础设施质量次之。对此可能的解释是,较强的数字技术应用能力,能够推动中间投入品贸易降本增效,对制造业转型产生更显著的数字渗透、融合和赋能作用,有利于提升其出口技术含量;数字基础设施在数字贸易全过程和价值链各环节,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作用,更高的数字基础设施质量,对中间投入结构转型更为有利,能够对制造业价值链攀升产生更显著的促进作用。
六、机制检验
根据前文影响机理分析,数字贸易便利化能够通过中间投入结构调整的中间传导效应,促进制造业全球价值链攀升。本文基于中间投入结构优化效应、数字渗透效应和创新溢出效应,实证检验这一理论假说。考虑到中介效应模型可能存在机制识别模糊和引起内生性偏误等问题,在经济学研究中的适用性存在争议,通过在模型中引入机制变量及其与核心解释变量的交互项,检验数字贸易便利化影响制造业价值链攀升的作用机理。为此,本文构建机制检验模型如下
GVC_POSikt=α0+α1DTFIit×Mikt+α2DTFIit+α3Controlsit+vi+vk+vt+εikt
(5)
其中,Mikt为机制变量,包括中间投入的结构优化(LISO)、数字渗透(LIDP)和创新溢出(LITS)效应,其余变量与前文相同。通过引入机制变量与核心解释变量的交互项,能够缓解模型的内生性问题。若交互项系数为正且显著,则表明数字贸易便利化通过该传导机制促进了制造业价值链攀升,反之则为负向影响。
表8中汇报了机制检验结果。首先,列(1)为结构优化效应检验结果,数字贸易便利化的系数符合预期,表明其能够促进制造业价值链攀升;其与机制变量的交互项系数在1%的水平上为正且显著,意味着数字贸易便利化能够通过优化中间投入结构,促进制造业价值链攀升,H2得以验证。其次,列(2)中报告了数字渗透效应检验结果,数字贸易便利化的系数在1%水平上为正且显著,并且与数字渗透效应的交互项系数符合预期,表明数字贸易便利化能够通过中间投入数字渗透效应,赋能制造业价值链攀升,结果支持H3。最后,列(3)中报告了创新溢出效应检验结果,交互项的系数同样为正且显著,表明数字贸易便利化能够通过中间投入创新溢出效应促进制造业价值链攀升,即证实了假说H4。
表8 机制检验结果
机制检验结果进一步表明,在全球价值链不断深化过程中,数字贸易便利化对制造业中间投入具有显著的“调结构”作用,即数字贸易便利化发展,有利于提升高技术、数智化和创新型中间投入所占比重。数字贸易便利化能够通过三种不同效应,构成中间投入结构调整的传导机制,促进制造业价值链攀升,因此对全球价值链具有显著的“促转型”作用。与此同时,在跨国投入产出关联的作用下,数字贸易便利化通过中间投入结构调整的传导机制,对制造业价值链攀升的作用可能会被累积放大,反之则可能产生严重的制约作用。由此可见,数字贸易便利化在制造业价值链攀升进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兼具对中间投入“调结构”和对制造业价值链“促转型”的双重意义。
七、研究结论和政策启示
数字贸易时代,探究数字贸易便利化对制造业价值链攀升的影响效应和作用机理,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基于中间投入结构调整视角,利用2007—2022年62个国家17个部门的面板数据,探究了数字贸易便利化对制造业价值链攀升的影响。主要结论包括:(1)各国数字贸易便利化差异显著,发展中国家改善速度强劲,但有较大追赶空间,中高收入国家改善幅度最大,亚洲发展最快且与欧洲和北美差距缩小,非洲波动上升但进展迟滞,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仍不容乐观。(2)数字贸易便利化能够促进制造业价值链攀升,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该结论仍然成立。异质性分析表明,这种促进效应存在显著差异,高技术制造业、中高收入国家和数字技术应用分别在各自维度上的促进效应最大。(3)数字贸易便利化能够通过中间投入的结构优化、数字渗透和创新溢出效应,形成中间投入结构调整的传导机制,有利于促进制造业全球价值链攀升,因此兼具对中间投入“调结构”和制造业价值链“促转型”的双重意义。
根据上述结论,本文得出如下政策启示。首先,各国应抓住数字科技革命与数字贸易发展的战略机遇,积极推动数字贸易便利化。差异化引导各国加强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技术应用、数字海关治理等领域合作,缩小数字鸿沟和地区发展差距,促进中间投入结构调整,提升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关联度,为制造业价值链“质效升级”提供新动能。数字贸易发展较为迟缓的中低收入国家或发展中国家,更应积极学习发达国家领先经验,通过协同推动数字贸易便利化,实现数字贸易动能提升和空间扩张,同时通过深度嵌入全球分工网络,促进本国中间品贸易结构调整,向制造业价值链高端环节攀升。
其次,中国作为制造业大国,位于全球中间品贸易网络的重要节点,更应积极参与全球高标准数字贸易议题谈判和规则制定,将数字贸易便利化作为构建高水平开放型经济和促进价值链高端攀升的战略重点。应积极对标发达国家先进经验,通过制度型开放促进数字贸易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以市场化、法制化和国际化为重点,营造高效便捷、政策透明、公平竞争和预期稳定的数字贸易营商环境。有序降低数据跨境流动限制,逐步削减数字贸易壁垒措施,提升数字海关治理效能,增强数字金融服务能力,为全球价值链攀升创造良好条件。
最后,各国应重视中间投入结构调整的实践意义,通过数字贸易便利化促进中间品贸易共同繁荣,推动中间投入向高技术、数智化、创新型结构转型。利用数字智能技术赋能企业生产、流通、支付和研发等各环节便利化,特别是促进数据、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中间投入的数字贸易便利化,强化国内外技术创新的关联度。通过数字贸易便利化改革,驱动全球价值链网络不断扩张和深化,推动数字智能技术与制造业价值链各环节深度融合。通过提高价值链上下游技术关联性和中间品网络协同性,促进企业提高进口学习能力和增强内生创新动力,为充分发挥数字贸易便利化的全球价值链攀升效应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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