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女儿
心急如焚的老张突然想起,月初有个陌生的女子找到他,坚持要把莉莉带回云南嫁给自己的儿子做媳妇,当时便被老张一口回绝了。仔细一想,老张不禁后背发凉:不会是她把女儿拐走了吧?老张连忙报了警,并将这段经历告诉了警方。
警方结合监控等信息逐步侦查,终于在视频里发现了一个和老张描述相符的女子,只见她领着莉莉离开了老张家。老张也认出了她,这就是两周前那个坚持“介绍”成亲的女人。
(配图来源:Pexels)
经调查,2023年2月,杨芳(化名)提出将莉莉带回云南嫁给自己的儿子张兵做媳妇,被老张拒绝后,杨芳“心生妙计”——
她联系儿子张兵(化名)让他在2月16日来到六盘水市水城区,自己则趁莉莉独自在家无人看护时,私自将其带走,并让儿子将莉莉带回云南省曲靖市的家中。至案发时,莉莉已在张兵家中居住4日。二人被警方拘留,公诉机关后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告人杨芳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张兵属于从犯,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后张兵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为何是“拐骗儿童罪”?
法院的裁判文书公开后,此案便迅速登上热搜引发广泛讨论:在痛斥被告母子“无法无天”之余,大家也对法院的定罪量刑提出了疑问。
问题一:
本案最终判定“拐骗儿童罪”
而非“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一,犯罪手段与目的存在差异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手段通常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儿童的行为,其目的则多侧重于通过买卖获利。
第二,量刑不同
由于拐卖妇女、儿童罪可能涉及绑架、强奸等暴力行为,严重威胁被害者生命安全,且促进了黑色买卖人口市场,情节及影响更加恶劣、严重,所以其量刑比拐骗儿童罪更重。
据《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本案中,两位被告的手段主要是通过欺骗、引导使莉莉脱离家庭,其无盈利目的,也不涉及严重暴力行为,故宜认定为拐骗儿童罪。
(配图来源:Pexels)
问题二:
本案中,杨芳为主犯、张兵为从犯,
有关问题二的相关解释,
案件频发,青少年屡遭迫害
2023年,据青春上海报道,云南昭通12岁的女孩轻信了朋友姐姐的谎话,被四男一女驾车拐骗,最终于加油站向警方求助得救,犯罪嫌疑人被抓后则表示“不懂法,是当地风俗”; 2023年,据新浪热点报道,男子将9岁受害人强行抱走,被民警抓获归案,后男子表示“不知道是犯法的”。
在这些案件的背后,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普法工作仍任重道远。我们的国家机关、社会力量也应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推动我国法律进学校、进家庭、进入每一个偏远的角落,最终使人们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时对于这些违法犯罪的恶性行为,法律也不会放过任何一个自称“无知”的犯罪人!
(配图来源:Pixabay)
一方面,家长应该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面对陌生人,无论其提出任何“合理”的条件,也需警示孩子及时告知父母,拒绝单独与陌生人同行。 另一方面,家长对于年龄较大的孩子也不能掉以轻心,在外出等孩子独处的时候,需加强与孩子的线上联系,通过定位、视频等方式确保孩子的安全。 此外,在面对陌生人过于“热情”的关系孩子的生活状况时,更应谨慎交流,不把孩子的出行轨迹、习惯等轻易与人交流,减少潜在犯罪者的可乘之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愿天下无拐,让我们携手为孩子们创造更加安全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