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石丽娟
导 读:
首先,我们来看下“日产日清”“不超过48小时”这两个时间节点的出处是什么?它们的要求对象是什么?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01
第三章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
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
02
2.4 暂时贮存时间
2.4.1 应防止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库房和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中腐败散发恶臭,尽量做到日产日清。
2.4.2 确实不能做到日产日清,且当地最高气温高于25℃时,应将医疗废物低温暂时贮存,暂时贮存温度应低于20℃,时间最长不超过48小时。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03
第十六条 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看到这里,“日产日清”“不超过48小时”的要求对象就很明确了,都是针对医废暂存间和暂存柜中医疗废物暂存时间的要求,而“每天”也是对医废产生地(科室)包装好的医废运送到医废暂存点的时间限制。这几个时间点都是对医废运送的要求,而各位老师的疑惑点主要在于科室内正在使用的医废袋和利器盒是否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封口收集运送。
关于医废袋和利器盒的封口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要求:“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中也提到“利器盒达到3/4满时,应当封闭严密,按流程运送、贮存”。国家卫健委进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解读时,授课老师口头提到:锐器盒达到3/4满时收集,并没有时间要求,但不宜放置时间过长,建议不超过1周。也就是说,科室内医废袋和利器盒只需满3/4时按要求封口就行,并没有统一的、权威性的、强制性的标准要求医废袋和利器盒使用“24小时”或“48小时”或“1周”后就需封口收集。
可能有老师会纠结如果科室每日医废尤其是损伤性医废的产生量很小,医废袋和利器盒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达到3/4满,这样存在感染传播的风险,因此要求医废袋和利器盒在规定时间内(24小时、48小时或是7天)必须封口,以防病原微生物滋生繁殖而造成环境污染并威胁医患安全。但如果按时间在容量没有达到3/4时就进行封口,从环保和经济成本角度出发又是一种浪费。但实际上并没有证据表明医废袋和利器盒在科室使用时间超过48小时就会造成感染威胁医患安全。此外,考虑到医疗废物中的有机物质(患者血液、体液等)在存放过程中可能会腐败,产生气味,科室可以根据医废产生量选择规格型号适宜的医废包装物,从而减少其使用时间,或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处置医废袋和利器盒。
综上所述,医疗废物管理中“日产日清”“不超过48小时”主要是针对医废暂存间医废转运时间的要求,虽然对于医废袋和利器盒的封口收集时间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硬性规定,但遵循3/4满封口的原则,无疑是一个既科学又高效的管理方法。重要的是,我们应当持续关注医疗废物处理的最佳实践,不断优化流程,确保每一步操作都符合卫生安全标准,推动医疗废物管理向高效环保、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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