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等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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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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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对于应聘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
5.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
6.满足招聘计划中要求的岗位条件;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8.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9.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10.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尚在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期的人员;
9.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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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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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应聘人员任何违规、违纪、隐瞒病史、隐瞒特殊情况影响聘用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应聘、聘用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回避原则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临时调整的,新调整的工作时间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s://http://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和天津商业大学门户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s://zp.tjcu.edu.cn/)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022-26667644
举报或投诉电话:022-26686539
受理时间:工作日08:00—12:00;13:30—17:30
实习编辑:杨琼;责任编辑:张睿梅。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即可查看全文。图片来源于文章原文及摄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