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院标准汇总——心血管内科

健康   2024-10-14 19:01   上海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住院率高企背景下,医保飞检重点打击低标、无指征入院以及分解住院,那么如何把握出入院标准呢?小编今日开启新的专栏内容《出入院标准汇总》系列文章供大家参考。以下内容主要参考卫健委发布的《心血管内科常见病种入出院参考标准和转诊指导原则(试行)》,常读常新,欢迎参考:
01

心力衰竭

入院标准



• 新发心衰
• 慢性心衰失代偿,常规治疗不能缓解,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心脏症状体征恶化,如静息状态呼吸困难、水肿加重;
原有心脏疾病加重,如冠心病患者出现心绞痛恶化;
心衰生物标记物短期内明显升高;
• 心衰合并可能影响血流动力学的心律失常、电解质紊乱、肺部感染或其他合并疾病需住院治疗;
• 急性冠脉综合征导致心衰,需血运重建
• 需有创检查或治疗,包括外科手术、心室辅助装置、植入心脏复律除颤器(ICD)和心脏再同步治疗(CRT)等;
• ICD放电。


转诊原则



上转原则:
• 心衰病因不明或特殊病因,需进一步评估;
• 失代偿心衰经积极治疗仍出现生命体征不稳定或严重并发症;
• 心衰或原有心脏基础疾病需有创检查或治疗,下级医院尚无条件开展;
• 难治性心力衰竭,下级医院治疗效果不佳。
• 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下转原则:
• 急性心衰恢复期,血流动力学平稳;
• 慢性心衰治疗方案已启动,仍需静脉药物、治疗调整或康复治疗
• 终末期心衰姑息治疗


出院标准



• 生命体征平稳,症状明显缓解,肾功能稳定至少有24小时
• 血液动力学稳定,停用静脉用药
• 容量状态基本正常,胸片显示肺水肿、肺淤血征象明显改善或正常,恢复或接近“干体重”;
• 心力衰竭的病因和诱因得到有效控制

02

急性冠脉综合征

入院标准



• 典型缺血性胸痛的表现,也可无特异性症状;cTn>99th正常参考值上限(ULN)或正常;心电图可见特征性改变或未见异常;
• 对于表现为顽固性缺血性胸痛反复发作、心力衰竭、血液动力学或心电活动不稳定、心梗后机械并发症、反复ST-T动态改变的患者,提示属高危患者
• 疑诊“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STEMI)”患者:在提示有症状和体征的患者,持续性ST段抬高,需即刻施行再灌注治疗
• 疑诊“急性非ST段抬高型急性冠脉综合征(NSTE-ACS)”患者:具有以下至少1条极高危或高危或中危标准(或无创检查提示症状或缺血反复发作)的患者:

转诊原则



上转原则:
• 诊断明确的STEMI,无法提供再灌注治疗溶栓治疗后无法提供PCI治疗的患者;
• 诊断明确的NSTE-ACS,无法提供紧急、早期和择期PCI治疗的患者;
• 顽固性缺血性胸痛、心力衰竭、血液动力学或心电活动不稳定、心梗后机械并发症、反复ST-T动态改变的高危患者
• 需行冠脉搭桥手术或其他外科手术者。

下转原则:
• 急诊或择期PCI完成或不需要,病情稳定,临床症状控制,治疗方案明确,需常规治疗、康复和长期随访者;
• 病情稳定,临床症状控制,需继续治疗合并症(如合并其他慢病且控制不良:血糖控制不佳,肾功能不全等)。

出院标准



急诊或择期PCI完成或不需要,病情稳定,症状缓解,无不稳定的心绞痛症状,心肌缺血及心衰症状明显减轻,生命体征平稳,心电和血流动力学稳定,无需住院治疗的并发症。

03

稳定性心绞痛

入院标准



• 心绞痛影响生活质量,包括:一是加拿大心脏病协会心绞痛分级3级或以上(轻度体力活动或者静息状态下也发作心绞痛)患者,经过正规药物治疗仍反复发作的患者;二是对体力活动要求较高、因心绞痛影响工作能力或者生活质量的加拿大心脏病协会心绞痛分级2级(中等体力活动诱发心绞痛)患者;
• 经无创方法评估为高危患者
• 有严重心律失常;
• 有血流动力学不稳定表现,如心功能不全或发作时伴晕厥、低血压等。


转诊原则



上转原则:
• 经基层医院进行规范药物治疗不能有效控制心绞痛发作,或者心绞痛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拟行介入治疗或者外科手术治疗的患者;
• 需要进一步评价潜在危险程度但基层医院不具备相应条件时。

下转原则:
经介入治疗或者调整药物治疗后病情基本稳定但尚需进一步住院进行康复治疗或者治疗相关并发症或者合并症者。


出院标准



• 生命体征稳定;
• 无心肌缺血发作或者心肌缺血发作明显减轻(包括症状和心电图);
• 介入诊疗穿刺部位愈合良好;
• 无其他需要继续住院的并发症。

04

肥厚型心肌病

入院标准



• 存在胸痛、黑矇、呼吸困难、心悸等症状,门诊调整方案效果不佳的患者;
• 首次发现心肌明显肥厚,须入院明确诊断、排除继发性病因者;
• 初发并存在危险因素如发生过室颤或室速、有猝死家族史、不明原因的黑矇和晕厥、左室极度肥厚、心尖室壁瘤、低血压等;
• 危险分层较高且药物治疗无效,需行ICD植入、化学消融或射频消融等介入治疗的患者;
• 有猝死家族史患者需入院检查评估猝死风险;
• 心肌肥厚伴有呼吸困难等心衰症状,或需要进行左心室造影检查的心肌肥厚患者;
• 合并妊娠或者围手术期需要进一步评估及治疗的患者。

转诊原则



上转原则:
• 需要进一步评估猝死风险但基层医院不具备相应条件时;
• 经基层医院进行规范药物治疗不能有效控制症状,或者需行ICD植入、化学消融或射频消融等介入治疗或者心脏移植的患者。

下转原则:
经强化药物治疗或者介入治疗后病情基本稳定但尚需进一步住院治疗相关并发症或者合并症

出院标准



• 生命体征较稳定,临床症状改善
• 无其他需要继续住院的并发症。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心血管内科常见病种入出院参考标准和转诊指导原则(试行)》(转载仅作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  热门课开班  /  

医管通 13918240634(微信同号,备注来由);

报名后或有疑问请主动联系对接老师确认咨询。

向上滑动阅览

关注【医管通】 不错过精彩咨询

喜欢我们的内容就点击“分享”“点赞”“在看”,让更多人了解医管知识哦~

点赞

分享

在看



医管通
欢迎加入医管通(www.ygt.cm),医院从业者的学习平台!这里汇集海峡两岸优秀医管大咖,这里提供系统化实战课程。更多医院管理、医疗质量、医院评审方面的知识,请持续关注我们!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