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专科医院检验科被查!国家严查检医院检验报告,如何避免违法违规?

健康   2024-10-08 19:01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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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家男性泌尿专科医院的检验报告单违规情况被曝光,包括未取样却有检验结果以及检验者和审核者为同一人等问题。医学检验乱象近年来备受关注,国家也在严查,2024 年检验科更是医保飞检和大型医院巡查的重点。那么,这些违规行为背后隐藏着怎样的原因?检验人又该如何避免违法违规呢?




近日,湖南郴州的一家男性泌尿专科医院出具的检验报告单涉及多项违规的情况遭到了曝光。据报道,该院涉及了未取样却有检验结果,以及检验报告单上检验者和审核者为同一人的情况。


在未告知具体检查项目的情况下,该院给记者开具了“传染四项”、“凝血四项”、“前列腺液检查”等检验项目。

在记者明确拒绝了前列腺液的采样、仅完成抽血等其他采样并等待约二十分钟后,医院出具的检验报告中竟出现了一份关于“前列腺液”的检验报告单,提示白细胞异常,有炎症表现。

没有采集到样本,检验报告从何而来?该医生先是坚称对前列腺采了样,在追问之下又改口承认没有采样,并称“打错了”。


该医生介绍,他所说的“拨片”,是当时用于收集标本的采样器,随后被送至检验科,但采样器中并没有采集的样本。至此,可以确认这份前列腺液的检验报告为虚假的,并且报告结果提示身体有异常。

报告单上还附有检验者和审核者的手写签名确认,而两者的签名为同一人,也就是说验者和审核者均为同一人

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检验报告应当由检验者和审核者分别签名,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如若检验者和审核者为同一人,则缺少必要的复核环节,从而影响检验结果的质量和医疗安全。
记者随后以患者的身份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当地区卫健局,卫健局也安排了执法人员前往该院面对面核实情况。而该院在此前就曾收到众多投诉,当地卫健局在回复投诉中表示将组织双方调解。

国家严查检验科
多类检验乱象被查
值得一提是,医学检验近年来多次遭到国家点名,并且也有多项国家文件将医学检验纳入了重点关注领域。而在2024年,检验科既是医保飞检的检查重点,也是大型医院巡查工作中被检查的重点:


今年4月28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卫健委、中医药局4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并印发了《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的检查内容部分明确了针对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查处的五个方面,其中第二个方面就包括了临床检验领域

去年12月18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3—2026年度)》。根据该工作方案,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已经自2023年12月启动。


在宣布即将启动2023~2026年度大型医院巡查工作这一消息的2023年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基层、应急和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曾明确提出,开展2023年度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加大医疗美容、辅助生殖、医学检验实验室、健康体检等抽查力度。检验被点名,自然也就意味着极大可能将会在医院巡查工作中成为被检查的重点。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被官方查处并且通报的检验科违法违规乱象涉及了篡改、伪造检验检查结果,任用非检验人员从事检验工作,未按照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开展临床检验工作,使用过期检验试剂、仪器等等众多类型。

根据通报,涉事医院大都被处以罚款、整改的处罚,其中有部分医院的检验科遭到了吊销

与此同时,部分处罚追究到了个人,也就是涉事的医务人员。作为检验科工作人员可能身处不良环境中身不由己,可一旦被违法违规行为被曝光,依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些「违法违规检查要点」
检验人需要牢记

诚然,大部分情况下,检验人所进行的检测都是医生开什么,我们做什么,但处罚并不会因此就对检验人网开一面。

另外,笔者在查阅相关案件时注意到,涉事医疗机构大都以民营医院、县医院、乡镇卫生院这类规模较小、等级不高的医疗机构为主,在其中任职的检验人们拥有“铁饭碗”的可能性也很小。而这也就意味着一旦医院被查,这些检验人存在着面临失业困境的可能

因此身在由于规模小、等级不高、在此类方面可能会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的检验工作者们,更是需要从保护自身的角度出发,拒绝做违法违规之事。

对此,笔者搜集了医学检验实验室「违法违规检查要点」,供各位同行参考,希望能够在类似的情况发生之时,更好地帮助大家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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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检验实验室资质

医学检验实验室指对来自人体的标本进行临床检验并出具检验结果,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符合《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试行)》,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医学检验实验室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或擅自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医疗机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登记后,方可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



来源:医院管理论坛报(转载仅作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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