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不可航道外下降的理念深入人心,但遍寻各家手册均未找到相关描述。思索这个理念究竟是如何而来?
一、“不可航道外下降”规定的来源
ICAO 8168文件或者《AC-91-FS-2015-27 飞行程序》
“…直至航空器建立在航向道/方向角的航迹容差范围内,航空器才可以沿着下滑道航迹/MLS仰角下降。
”“通常一旦航空器建立在航迹上,驾驶员即不会出现偏离中心线超过二分之一满偏刻度…”
从文件要求可得出结论:只有在航向道的容差范围内(航向道偏离一个点),方可建立下降。
二、航向道容差范围内方可建立下降,AC中提及原因是由于保护区是这样设计,保护区究竟是如何设计的?
(节选自《AC-97-FS-005R1 目视和飞行仪表程序设计规范》)
保护区就是如上图设计的,精密航段保护区的制定复杂,包括基本ILS面,障碍物评价面等大量的定义和计算,在此不做展开。仅从图形的角度解释。
问题1:此图是根据FAP点设计的,航图只标注FAF点,FAP点在哪里?
(节选自《AC-97-FS-005R1 目视和飞行仪表程序设计规范》)
通过上图可得出结论:FAP是精密进近航段的起点,FAF是非精密进近航段的起点。精密进近保护区保护区的设定基于FAP点,该点的具体位置即为FAF点左右。
问题2:不可下降的航道具体是指哪一段?
通过图片可知保护区是逐渐收紧的,较真来讲笔者认为航向道外不可下降特指FAP点以后的航向道。
三、随意的想,若四边转五边时高于程序高度发生双截获,此时飞机航向道偏离2个点,飞机下降是否是安全的?
(节选自《AC-97-FS-005R1 目视和飞行仪表程序设计规范》)
通过上图可知,转弯过程中有额外的保护区。在航向道左右2.5海里范围内,不低于程序高度均是受保护的。FAP点前航段的保护区分为主区和副区,主区MOC为150米。
若在FAP点前以较高的高度发生双截获,此时若偏离两个点,在FAP点前,主区范围大,并且MOC有150米的裕度,飞机左右轨迹是安全的。而且此时高度高于程序高度,并延下滑道信号下降,因此飞机上下的轨迹是安全的。
结论:当在FAP点前建立LOC*,同时GS*截获,飞机下降轨迹是安全的。
航班运行中不推荐执行双截获,裕度偏小。本文只是从保护区的角度解释双截获存在的理论依据,仅供学习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