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清朝总督制度

文摘   2024-11-24 09:15   山西  
话说清朝总督制度

   

   总督,明清时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制军”等。清代总督制度,一般是正二品,加授兵部尚书,督察院右都御史衔者为从一品,另兼大学士衔者为正一品。辖一至三省。清代地方总督例兼兵部尚书,督察院右都御史。统管一省或两三省的军事、行政大权。漕督,河督因无地方责,授衔如巡抚, 嘉庆十二年定由尚书授者应否兼兵部尚书衔,疏请如总督。从雍正二年(1724)设直隶总督到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盛京将军为东三省总督,清代共有11位总督。

一、职位由来

   总督,中国明清地方军政大员。又称总制。正统六年(1441年)正月,明廷用兵麓川(今云南陇川西南),兵部尚书王骥主其事,首次以总督军务入衔。

   分专务和地方两种。专务总督有总督粮储、总督河道、总督漕运等名,各以所辖专务为职,提督军务为辅。明初常遣尚书、侍郎、都御史等官,至地方安抚军民,或主管兵事,事毕复命,名义或称巡抚,或称镇守。后以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不相统属,文移往来不便,乃定为都御史巡抚兼提督军务等名称(详见“巡抚”)。所辖多重者加总督。专务总督以所辖专务为职,提督军务为辅。地方总督多因防边或镇压人民而设,以所辖地区军务为主。正统六年(1441年)正月,首次以总督军务入衔。正统末至景泰初,地方亦多派总督。这些总督因事而设,事毕即撤。自成化五年(1469年)两广再设总督后,其职始专,近于定制。

二、地方总督

(一)东三省总督

   东三省总督的全称“总督东三省等处地方、兼管三省将军、奉天巡抚事”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盛京将军为东三省总督,驻奉天府,管理黑龙江、吉林、奉天三省,宣统二年(1910)兼奉天巡抚事务。

(二)直隶总督

   直隶总督的全称是“总督直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管理河道、兼巡抚事”;雍正二年(1724)设立,管理河北和内蒙部分地区,驻保定。乾隆十四年(1749)兼直隶河道总督(北河河道总督);二十八年(1763)兼直隶巡抚。咸丰三年(1853)兼长芦盐政;同治三年(1864年)加钦差大臣;同治九年(1870)兼北洋通商大臣。

(三)两江总督

    两江总督的全称是“总督两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康熙二十一年(1682)设立,管理江苏、安徽、江西三省,驻江宁。道光十一年(1831)兼两淮盐政;同治五年(1866)兼南洋通商大臣。两江总督地位仅次于直隶总督。

(四)两广总督

   两广总督的全称是“总督两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顺治元年(1644)设两广总督,驻广州,管理广东、广西(含海南),光绪三十一年(1905)兼广东巡抚;两广总督权重于湖广总督。因为两广总督管理广州这一清朝长期的对外口岸,拥有丰厚的税收,在清朝初期的八大总督中仅次于直隶总督、两江总督,位列第三。

(五)闽浙总督

   闽浙总督的全称是“总督闽浙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顺治五年(1648)设浙闽总督,管理福建、浙江,驻福州。光绪11年兼福建巡抚。

(六)湖广总督

   湖广总督的全称(清末)“总督湖北湖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顺治元年(1644)设,驻武昌府,管理湖南、湖北。光绪30年兼湖北巡抚。

(七)陕甘总督

   陕甘总督的全称“总督陕甘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管理茶马、兼巡抚事”,顺治十四年(1657)名陕甘总督,管理陕西、甘肃,驻兰州,兼甘肃巡抚。光绪十年,新疆建省,兼辖新疆。

(八)四川总督

   四川总督的全称“总督四川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顺治四年(1647)设四川总督,管理四川,驻成都。乾隆14年兼四川巡抚。

(九)云贵总督

   云贵总督的全称“总督云贵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康熙三年(1663)名并为云贵总督,管理云南、贵州,驻昆明。光绪31年,兼云南巡抚。

三、专务总督

(一)漕运总督

   漕运总督品级为正二品,如加尚书衔与各省总督一样为从一品,简称督漕、总漕。顺治二年(1645)5月年设漕运总督,驻淮安,管理鲁、豫、苏、皖、浙、赣、湘、鄂八省漕运,负责江南8省征收米石,由水路转运京师。

   乾隆十八年以漕运总督无地方责,授衔视巡抚。 嘉庆十二年定由尚书授者应否兼兵部尚书衔,疏请如总督。

(二)河道总督

   简称河督、总河。河道总督为正二品官,雍正七年(1729)二月开始,清朝陆续设了江南河道总督(简称江南河道总督或南河总督),驻清江浦。管理江苏安徽境内的黄河、淮河和运河;山东河道总督(简称河东河道总督或河东总督)主管河南、山东境内黄河和运河,驻济宁;直隶河道水利总督(简称北河总督),驻天津,管理京畿水利及防洪。雍正八年(1730),北河由直隶总督兼管,南河由漕运总督兼管,东河为专任,名为河东河道总督。

   乾隆十八年以河道总督无地方责,授衔视巡抚。 嘉庆十二年定由尚书授者应否兼兵部尚书衔,疏请如总督。

四、清朝不设总督的地方

   河南、山西、山东等三个环京省份因地位特殊清代开国之初,河南、山东、山西专设巡抚,无兵权。顺治五年,设置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总督府在大名府,也就是现在的保定。到了顺治十五年,又改为直隶巡抚,十六年又改为三省总督,直到康熙三年。山西也是如此,顺治元年设立陕西总督,兼管四川。康熙三年,更名为山陕总督,兼管山西。康熙十四年改为陕甘总督,山西另外设置总督。十九年仍改回山陕总督。清初山西属过山陕甘总督,当时总督是尹继善,而山东、河南曾属过直隶,河南总督只有田文静。

   清朝北部边疆地区,也就是东北、正北、西北这三个地方,设立将军辖区。其中东北地区,主要有3大将军,分别是黑龙江将军、吉林将军、盛京将军。后来设立东三省总督,兼管三省将军、奉天巡抚。正北方向的外蒙地区,设立了乌里雅苏台将军。西北方向的新疆地区,设立了伊犁将军。

   在青藏高原,设立办事大臣。西藏有驻藏大臣,又称西藏办事大臣。青海有西宁办事大臣。其中驻藏大臣不仅管理西藏事务,而且还分管着锡金、拉达克、不丹这三个小王国。

     内蒙古实行的是盟旗制度。因为这里是最早依附于清朝的一批蒙古人,情况更加特殊。为此清朝在这里实行的是盟旗制度,也就是将八旗制度融合到当地的部落制度中,形成的一种特有的管理制度。


老顽童国学天地
介绍有关国学和中国传统文化的相关知识,发表本人原创的有关文章、课件、本人习作等。和同好交流,共同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