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农村征地补偿不合理,不仅可以通过是否补偿及补偿标准两个方面入手,还可以通过判断征收程序是否合法来维权。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是行政机关的基本原则,如果征收方做了自己的不该做的事,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征收老百姓的土地,那就是违法,老百姓就有了足够的依据进行维权。拓夫律师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归纳梳理,细分为九步。
一、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征收方要对拟征收土地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行政机关应当对土地现状做好调查登记,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地上物产权人共同进行确认。调查结果通常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方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四、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收方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收方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六、组织听证
征收方应当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安置补偿方案。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八、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征收方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征收方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九、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征收方可以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当地补偿政策以及其他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等内容及时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拓夫律师提醒您,土地是关乎老百姓最切身利益的问题,农村征收土地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上述九个程序必须要全都做到!少一个步骤征收程序都是违法!如果您在村里土地征收过程中,遇到了相关法律问题,欢迎私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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