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征收拆迁时,必须要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可是面对评估价值很低的评估报告,很多村民不知道该怎么办,或者是感受到征收方的压力就签字认可了,或者是什么都不做结果却遭遇了征收方进一步的“以断促拆”或者“违法强拆”等手段。
房屋征收要评估,评估过程要合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法律中对评估的程序和反馈异议及救济的方法都有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评估一般也都依此进行。拓夫律所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相关案件总结,给大家指出面对评估时需要看懂的套路。
1、对于评估机构,村民有选择权,评估机构直接上门,肯定是套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评估机构由村民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大家投票选定,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也可以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所以村民是有权选择那个评估机构来我们做评估的。但在实践中,很多从来没有收到过选评估机构的通知,也没有对评估机构进行过投票,就看到有评估机构直接上门测量了。这样作出的评估报告很有可能会偏向征收方,评估价值过低。可能严重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2、评估方法,应该选择对村民有利的方法,一刀切规定采用某一个,也是套路。
评估人员需要根据房屋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对村民有利的方式进行评估,而不能“一刀切”的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一方面物价年年都不同,另一方面有的房子虽然久远,价值比较低,但也是村民生活居住的地方,如果仅仅评估个成本,那村民就将无处居住。如果房屋是经营类场所比如工厂、门面房。优先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将营业损失也考虑在内。目前在拆迁过程中,大部分评估使用市场评估法对老百姓更有利。所以,大家可以根据当地距离最近的房地产市场价来粗略算一下自己的房屋值多少钱。
3、评估人员要实地勘测,村民参与。
评估人员需要现场调查房屋情况,拍摄照片、录像,做记录,同时需要老百姓现场讲述房屋的实际情况,如果有记录不准确的,评估人员要及时更正。有些时候评估机构都没来现场看过,或者我们老百姓都不知道什么时候过来的,就出具了评估报告,这都是违法的。对于这样的评估报告我们可以要求出示评估时的证据,比如照片视频、房屋情况确认单等,如果没有我们可以不认可评估报告并提出异议。
4、评估报告需要有机构盖章,有评估人员的签字。
当我们拿到的评估报告没有机构的盖章、签字,那评估价值必然存在很大问题,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都不敢签字盖章,那这样的评估报告我们当然可以拒绝签字确认。
5、村民有权提出异议
村民在收到评估结果十日内,有权利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还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鉴定。对于鉴定的结果仍有异议的,没有补偿安置协议的,征收方可以作出《补偿决定》。最后,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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