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修路是公益项目,没有补偿!”这种话,都是忽悠人的。甚至还有的,以“不配合国家工作”为由,给咱们老百姓扣帽子,施加压力,都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千万不要信!
按照我国法律,正是因为公益,才有的合法征收,而合法征收必须有补偿。我国法律规定,只要是合法的土地征收,必须要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所以,不管是公益项目,还是修路都一定有补偿的,而且补偿必须公平合理,一分都不能少。
任何人打着公益事业的幌子,少给或者不给老百姓补偿,都是在侵占咱们的补偿款,都是违法,是要付出法律代价的。按照我们拓夫律所的办案经验来看,其中可能有村委会的非法侵占,还可能涉及到以租代征等其他严重损害老百姓权益的问题。
案情简介:
梁先生家的土地在2016年被征收,用于修建高速。当时村委会跟梁先生签了一个协议,还说什么修高速是国家项目,没有补偿,只有租金。协议上按照土地承包的剩余年限,每年支付梁先生1200元的租金。但是,村委会支付到第三年的时候,就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这笔租金了。后梁先生联系到我们拓夫律所,想要我们帮他调查一下当初土地补偿的问题。经过调查,我们发现果然是大有问题。梁先生的承包地在2017年就已经被征收了,是村委会和征收方签订的协议,土地补偿款也已经全额支付给村委会了。我们依法为梁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判决:
判决由政府和村委会共同支付梁先生各项土地补偿安置共计68万。
案情分析:
梁先生这个案件之所以能赢得诉讼,最主要的是村委会存在“以租代征”的违法行为。也就是说,我们必须找到其中的违法点,去提起诉讼。不能仅凭“国家修路是公益项目,没有补偿!”这样的一句谎言去告发村委会。
“以租代征”在农村是常见的一种违规征拆操作,咱们老百姓一定要警惕。尤其是咱们老百姓开始可能还觉得地租出去了,挺好的。等到发现时,可能是若干年以后,有的是等到发现土地并没有耕种,而是变成了厂房、高速路,才意识到,土地不能恢复了。
正规的农村土地征收,手续和程序都很繁杂,还要保护耕地。为了规避国家的土地管理政策和法律限制,有些地方就把征收包装成“租赁”,即“以租代征”。
“以租代征”不按照合法的征收程序,当然也就是违法征收。
在本案中,梁先生明显遇到了违法的“以租代征”。其中,村委会的违法问题有三点。一是遇到土地征收,收益是归村民所有的。村委会却以租赁的形式占用村民承包地,没有将土地征收的补偿款发放给村民;二是从租金发放来看,第3年就停发租金,存在故意侵占村民补偿款;三是村委会没有权力代替被征收人签订征地协议。村委会代替村民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存在明显违法行为。
在本案中,村委会不是被征收人。梁先生的土地被征收,梁先生是该土地的被征收人,应当享有征地拆迁补偿的各项合法权益。当然,倘若梁先生曾经授权过村委会,村委会是可以作为授权人协助梁先生签订征拆协议的。但是梁先生根本不知道存在土地征收,又何谈授权。
律师观点:
在征地拆迁中,如果我们感觉补偿款不合理,或者村委会、拆迁方打着各种幌子少给补偿,不管是说公益项目,还是说房产没证、土地没确权等等,大家切记要小心,不要随意签订相关协议。
尤其是涉及农村土地征收时,因为咱们普通老百姓法律意识淡薄,再加上“以租代征”等似乎可以占便宜的政策,容易吃亏上当,一定要谨慎。遇到类似问题,尽量要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欢迎大家评论、点赞、收藏、转发,如果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与我们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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