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证件的房屋并不一定就是违建,不应该直接拆除

文摘   社会   2024-09-19 08:02   北京  


在农村一方面由于历史遗留因素导致的无证房比较多,另一方面某些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导致老百姓想要合法建房,却没有及时得到批准,然后相关部门就拿着卫星图片或者其他人举报来认定为违建,要求拆除。这种情况一直以来有农民朋友向我们咨询应该怎么办。拓夫拆迁律师告诉您,咱们老百姓一定知道3点,让他们谁都不敢强拆咱们的房子,谁敢强拆都得赔!

一、案情简介

孙先生祖祖辈辈是山东省滕州市的村民。孙先生今年78岁,在村里有一处宅基地,地上建有三件房屋,总共120平。孙先生有两个儿子,且都结婚生子,现有的房间根本不够祖孙三代的居住。孙先生儿子多次申请宅基地,但是村里和镇政府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孙先生无奈只能申请加盖房屋,村里只是口头同意并未申报。孙先生见村里同意就在去年12月份开始建房屋,今年4月镇综合执法大队以孙先生建房未经审批为由说房屋是违建,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孙先生自行拆除。后房屋被强拆了。孙先生无奈之下,咨询到我们拓夫律所

二、律师分析

首先,从咱们老百姓的实际情况分析,分户后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是宅基地分配的基本原则,也就是“一户一宅”。户口分开后,原本的一户变为两户或多户,各户都有权依法申请新的宅基地。

孙先生的情况首先是满足申请新宅基地的条件,同时也向村里和镇里申请过,村里也同意了,只是由于村里以及镇里的不作为,导致了没有拿到相关手续。对于咱们老百姓来说,即使不作为也不能一直等着而不解决实际问题,相关部门就应该考虑老百姓的实际情况和拆除之后的损失情况,不能轻易认定为违建。

其次,能补办手续的,就要给补办,而不是拆。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可以通过改正或者补办一定的手续来获得最后的产权证书的,可以补办手续,应该给予改正或限期改正的机会。很多老百姓为了盖房子是拿出了半辈子的积蓄,甚至有些村民东拼西凑才把房子盖起来,如果只是轻微涉嫌违建,不侵犯其他村民和集体利益的情况之下,就应当优先考虑给于补办手续的机会,而不能直接要求拆除。孙先生的情况更是如此,房屋被拆除了,祖孙三代的住处怎么解决呢?此种情况不应该直接要求拆除。

最后,要想认定一个建筑物涉嫌违建,需要法定程序办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违章建筑的法定强拆程序是包括立案审批、违建调查、限期拆除、强拆认定、强拆执行,需要经过调查取证,同时给于老百姓充足陈述申辩的机会,必要时需要开听证会。但没有任何人员告知孙先生及家人可以怎么样来救济,有什么权力。同时相关部门也没有经过立案审批,违建调查,下达的通知书上也是模糊不清,对于房屋的建造时间、具体面积、具体原因、需要拆除的面积和位置等信息也没有详细说明,这也是相关部门在认定违建时程序违法的地方。

三、案件结果

首先我们向镇里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同时向县里提出复议申请,其次拓夫律师帮助当事人申请了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有关强制拆除孙先生房屋的所有的材料。在复议延期回复的情况下,直接启动诉讼,以打促谈的方式要求协商处理。经过多次协调,村里配合宅基地审批分给孙先生儿子宅基地,镇里也对强拆的损失给予赔偿,并配合办理建房手续,最终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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