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开这三个套路,满意的征收补偿不是问题

文摘   社会   2024-11-08 07:02   北京  


拓夫律所办理征地拆迁案件二十余年,发现征收方会有各种“套路”少给补偿款,老百姓不知不觉中就中了圈套,甚至越拆越穷了。拓夫律所为大家总结征收方惯用的三种“套路”,想要拿到合理合法的补偿,必须规避。

在此之前,大家一定要记住这两个重要的法律规定。1.《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征收需要给到老百姓合理、公平的补偿,要保障老百姓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要有保障;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对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套路一、农村房屋不值钱

征收方为了少给补偿款,张口闭口地说“农村房屋根本不值钱,给的补偿标准已经够高了,赶紧签字吧!”由于很多老百姓都很朴实,听到这话之后,可能就会觉得自己家的房屋确实不值钱从而按照要求签字了,交出了土地和房屋。

但实际上,农村房屋虽然比不上城市的房屋那样值钱,但也是老百姓生活居住的地方,拆迁补偿不能是征收方说给多少就给多少。如果按照征收方给的补偿标准生活质量出现大幅下降,甚至完全没有地方住了,就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就像之前在山东解决王先生案件,因为王先生的房屋住了四十来年,看起来比较破旧,征收方就说这么破旧的房屋不值钱,于是一平方只给300块钱,按照这样的标准,王先生就彻底没有地方住了。

补偿标准必须考虑老百姓的实际情况,如果给的补偿不够买房建房的,这样肯定会越拆越穷。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需要有理有据的向征收方说明,这种标准不合法,如果还是不提高补偿,就是及时维权。

套路二、以违建、危房的名义征收

在老百姓一直拒绝签字的时候,征收方经常将从房屋入手,对缺少证件、说成违建,将老房子说成危房,然后给予给更低的补偿甚至任何补偿都没有了。一些老百姓在这种情况下被迫签字同意,或者征收方直接以违建、危房的名义的强制拆除。

拓夫律师要提醒大家,房屋是不是违法建筑或是危房,都不是征收方口头说了算,需要相关部门下达正式的书面通知书和决定书,危房需要专业机构做鉴定,千万不要听对方一吓唬,就觉得自家房屋就是违建、危房了,就该有这么低的补偿。如果收到书面的通知书、决定书、鉴定报告,要抓紧咨询律师,及时维权。

套路三、拿限期内签字就有高额奖励诱惑

“十五天之内签字就能多拿10万的奖励”,类似的奖励措施几乎出现在各地的补偿方案中,一些村民没有计算清楚自己该拿多少补偿款,就被这种高额奖励诱惑去签字同意了。

拓夫律师提醒您,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一定要先根据法律的规定,总体计算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拿到的补偿款,千万不要被高额奖励所诱惑,白白损失一大笔拆迁补偿款,“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想要拿到合理合法的补偿,就不能被征收方的某些说辞吓唬住,需要有理有据的谈判,也需要及时坚定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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