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统筹推进全省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工作。截至10月14日,海南农商银行、海南银行等地方主要法人银行,也陆续发布批量调整存量商业住房贷款利率公告,明确将于10月31日前统一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符合条件的房贷利率都将调整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BP。
海南农商银行公告显示——
此次调整范围是所有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调整规则是,对于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30BP执行。对于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不作调整。
海南银行公告显示——
贷款利率采用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且执行利率水平高于最近一个月公布的LPR-30BP的贷款,须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向该行申请转换为采用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后,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以下贷款不纳入本次批量调整:个人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贷款;2024年10月25日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固定利率贷款。
此外,海口联合农商银行、海口苏南村镇银行、兴福村镇银行也发布了关于批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公告。
截至10月13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21家全国性商业银行陆续发布公告,10月25日起,将对存量个人房贷利率进行批量调整。
记者从多家银行的海南分支机构均了解到,海南将统一执行总行政策。多家银行明确,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且为浮动利率的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将由银行统一进行批量调整,不需要客户提出申请。
对于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的存量房贷,以及特殊情况需采用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的,需要客户自主申请调整方式。具体事宜,贷款客户均可向贷款银行咨询了解。多家银行公告均指出,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银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
那么统一调整利率后,还款利息会立即减少吗?
对此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最近一个还款周期的利息,将进行分段计息。
该工作人员举例解释,假如你的还款日是每月1日,那么分段计息,10月25日新利率生效,等到11月1日,还贷的是10月1日至24日旧利率计息的利息,再加上10月25日至10月31日新利率计息的利息。再到下一个还款日,整个月都将按新利率计算。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海南日报微信公众号
编辑:吴春燕
审校:迟书剑
责任编辑:吴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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