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早之前,就有很多人在留言区让我谈一谈,目前中国商标注册申请中的问题,大概意思应该就是他们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很多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情。比如申请一个什么中文的名字,驳回的理由是跟某个英烈名字一样了;申请某个英文,不按常规翻译过来是一个不好的意思了;申请一个常规的中文,按照谐音来解释,说具备不良影响驳回了;自己已注册成功的商标,一模一样的文字换一个设计,就被驳回了……
《盛世随笔.谈知产》
以上等等,在平常人看来,觉得已经是很难被接受的事情了,但是在我们看来,还是认为可以被接受的,毕竟前后审查制度有变化,前后审查员有不同,特别是引入大数据分析作为审查的辅助以后,出现这些个别的小问题事件,目前还是难以避免的,但是通过后期的纠错制度,基本能被解决。
我们以前不谈商标的事情,很多人以为我不懂商标,其实,商标的事情一直都是在正常轨道的发展中,偶有出轨也被很快及时调整了过来。比如以前的大规模储备注册商标售卖问题,很好的利用了修改法条和转让审核制度,得到了制止;比如对虚假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审查,提高要求也很好地遏制了虚假证据的继续发生。其实,商标的很多问题发生了,很多都会被马上修正得到有效的解决,而且用药对症,没有什么错误打击,大家都比较心服口服。
我认为,目前中国商标注册审查最大的问题在于,在商标近似审查和评审判断中,离市场越来越远了。很多审查有点不解风情,远离实际。举几个简单的例子,非常常规发生的案例,我们知道目前的英文字母商标已经几乎没有什么有效的资源可以再被申请了,因为总共就26个英文字母,无论怎么排列组合,商标局审查员近似判断一律按照字母重合率标准,不考虑字母组合的含义和读音差异,判断近似的方法太过离谱。
比如“MATE RS”引证“创客MAKERS”、“Masters”,类似的英文字母组合基本会被认定为近似,但是按照目前的市场实际,我们的消费者水平普遍得到了提升,有明显英文含义的英文,即使只相差一两个字母,还是能够很好的做到区分的,根本不存在混淆的可能,而这类案件,即使提起行政诉讼,也很难被纠正;再比如,有些英文的组合整体上差别明显,只是在部分设计上存在一点共同点,共存于市场根本不会令消费者混淆,特别是在一些特定的领域。
但是,这类问题存在了很长时间,却一直未得到很好的解决,我们知道软件领域,加上他们市场的独特性,一般使用英文商标的可能性居多,然而,这个领域的英文商标注册确实太难太难了。这个类别的分类太大,导致细分产品申请商标难上加难,需要尽快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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