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觉得我在无病呻吟,感觉我们说的什么都是在抵抗国家政策,国家要查“非正常”,我们就拼命反对国家查“非正常”,其实完全不是。我已经不止一次公开说过,我非常赞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大力查处“非正常”申请,因为有些申请人和机构的做法实在是太过分,让人有忍无可忍的冲动。
《盛世随笔.谈知产》 第6期
但支持查“非正常”,是不是就是支持任何形式和方法的查呢?当然是不允许的!今天,我们就谈一谈,为什么专利申请在被依法公开前,要保密?为什么审查员在专利申请公开前进行的初步审查也需要全程保密?
我们经常会跟我们的客户说,申请专利是“以公开换保护”,但是在专利申请公开前,申请人是有权利可以随时“反悔”撤回专利申请的,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本就是申请人企业的一种博弈过程,很多企业也是会纠结要不要公开去换取保护。
但是,一旦这种最基本的制度被破坏了的话,立马会改变申请人的态度,也就彻底破坏了专利最基本的制度。试想,其实很多专利的细节是可以通过一点点的公开被合理“猜测”到的。
比如,三折叠屏手机专利,通过名称就可以猜出专利的大致外观和内容,特别是应用类的专利,一个专利名称足以让行业里的人洞悉一切,例如,一种XX化合物在治疗某种疾病中的应用。甚至通过一个申请人或者发明人信息,都可以猜到某一些信息,比如疫情期间的钟南山、李兰娟如果有提交专利申请申请,这些信息的提前公开,足以破坏专利审查的保密制度。
不要跟我说,果汁局差点儿“非正常”几乎就不会有这类的高价值专利,几乎没有不等于没有,事实上我们遇到的就很多;不要跟我说,就算被人提前知道了一点信息,别人也没有时间去做实验抢技术,别人来不及申请保护,但是别人可以想办法提前公开啊,公开个大概、公开所有可能的猜测,都足以打击到你的专利申请;不要跟我说,这样的可能性万分之一都不到,但是就是万一出现了,都会让人对专利制度感到绝望,如果正巧那个被伤害的人是你,你会更绝望。
前期,我曾好几次抨击过“非正常”通知撤回时,不是谁都有权利参与的,毕竟他们不属于果汁局系统签过保密条款的审查员。他们的不专业行为极有提前泄露专利的重要信息,可能果汁局也注意到这一点,毕竟他们已经删了我好几篇这方面内容的文章了。
这几天的“非正常”申请撤回通知,明显已经改进了这一点。为什么我要说这批人不专业?他们要改也只能改掉我提到的问题,没有人提到的问题,他们大概率也是发现不了的!
举一个例子:我曾经代理写过吉利汽车系的专利申请,他们在委托专利申请前是会跟你签订保密协议具体到公司和具体的保密人。除这些人外,谁都不能提前接触公司申请的信息,否则为违约,真出事可能就是大事。为什么我说现在通知撤回“非正常”专利这批人还是不够专业,还是极有可能破坏保密工作的呢?因为他们在通知这些撤回前,有没有也具体到这些人这些公司呢?因为只有他们可以接触这些信息。
显然是没有的!这些通知撤回工作本身就是他们的额外工作了,心理上烦都烦死了,哪会有心思去考虑这些。我的邮箱早就退出了某一企业的专利代理服务,但是我最近竟无意收到了某一地方局的“非正常”撤回通知邮件,如果我有上面的“坏心思”,我完全可以琢磨出一些信息。
这样的不专业行为,足以破坏专利保密审查在我认知里的可信任度,我已经不太“信任它”了,不知道这样的事情有没有足够破坏你对专利保密审查制度在你心中的可信任度!
有一种说法:为什么中小企业里很多制度都没有办法长期有效的执行下去,因为老板是这个制度最大的破坏者,往往最先不执行这个制度的人就是制定制度的老板本人!如果专利保密审查制度不被申请人信任,极有可能是因为制定制度的人最先破坏了制度本身!
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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