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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上一期的继续说,985/211/双一流大学退休老教授申请专利被“非正常”后,在机缘巧合的情况下,找到了我。
《盛世随笔.谈知产》 第9期
老人找到我的时候,其实是按照发文日期,可以申诉的最后一天下午了,我没有跟他谈费用谈流程,只说在今天你还可以拿出什么来证明我们的专利不是“非正常”。其实,在很久以前我就写过,要证明自己的专利不是“非正常”要比证明是正常的难多了。
因为年纪大,老人已经注销了其经营了二十多年的公司,他的子女也都不再经营企业了,根本拿不出什么合同发票类的东西。再加上老人行动确实也不太方便,也不可能到处去找曾经的合作伙伴提供相关的证明了,我只能在他包里的文件中,寻找一些能够证明具备研发能力的东西。局限于篇幅,我将在下一期具体谈一谈,我对这次答复“非正常”的感受......
我也是第一次遇见这样的“非正常审查业务专用函”,我也不清楚回复了这样的专用函了,审查员要是觉得证明了不够,后期有没有第二次或者第三次的“专用函”可以补救?其实我也不清楚,我在最后一天回复了一份较简单的答复,再过两天补充提交详细一点的答复文件,会不会被接受?我更加不清楚,要是这次的回函没有被接受,他的专利申请是不是真的就会被视为撤回?视为撤回了以后还能提交复审吗?还能继续行政复议吗?
如果当时通知撤回“非正常”专利申请的那位小姑娘足够重视专利技术,她就应该按照她承诺的,积极向上反馈在处理“非正常”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特殊问题。而不是选择一些可有可无、安抚摆脱的话语,去摆脱这件事情,这样的态度,根本就没有了对待科学技术的严谨性。
我也相信,经过十几轮的“非正常”专利工作的洗礼,大多数人都已经能够熟练处理各个环节的工作了,但并不是熟练了就不会出错了,改掉了就没有其他的问题了,制度外的人来处理制度内的事情,你能指望那些通知撤回“非正常”专利的工作人员会尊重技术吗?
被认定为“非正常”的因素可能有申请人是个人申请者且是一位80多岁的老人,再加上专利撰写的质量也可能存在一些问题,这两年申请就这么草率的被认定成了“非正常”。也许到了下面通知处理非正常的人员手里,他们就坚定的认为这就是非正常,其他任何的说明都是狡辩,他们将代表正义消灭落后的“非正常”。
总之,这肯定又是一个艰辛而漫长的过程,希望老人家身体一直健康,能有幸经历这一次伟大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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