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提了一个观点:“证明不是“非正常”专利,比证明是正常专利难多了!”很多人说这不是废话吗?既然证明是正常专利很简单,那就直接证明自己的专利是正常专利就可以了,何必又要去扯“非正常”专利?!
其实这真不是什么费脑细胞的扯淡哲学问题,这扯淡的事情就发生在了我们的面前!正如很多电影中演的那样,将一个正常的人送进精神病院以后,这个“正常人”无论如何都无法向旁边的人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人!如果他一直强调自己就是正常人,并且非常坚定的时候,他极有可能会被精神病院的医生们来上一针。
就像如果你的专利已经被标上了“非正常”专利标志了,你还一直在说自己的专利就是正常的,你很有可能就会被来上“一针”。非正常的事情经历的多了以后,就算遇到上面这些证明我是正常的我的事情,都觉得麻木了!但是,这几天又让我遇到了另一件操蛋的事情,也算是刷新了我对“非正常”专利的又一个新的认知!
有人问我:“非正常”专利,是专利吗?刚听到的时候,我觉得这个问题很好笑,但是听他细细的讲过他的故事以后,才认识到只有在操蛋的制度下才会出现这样操蛋的问题!他是个高校的工作人员,前两年他以个人的名义申请了两件发明专利,在专利还未公开的情况下,被列为了“非正常”了,在各方压力下,被迫撤回了上述申请。后期,他又找了“专业大所”听取了最专业的意见,以该高校为申请人,反复推敲修改了文献以后,重新提交了申请。
这一次,申请专利没有再被认定为“非正常”,因为大所给他的专业意见是:以重点高校作为申请人的专利极少被认定为非正常。事实确实如此!相同的技术内容,不同的申请人,在同一片“天空”下,一个向左一个向右,这样的事情就发现在了我们的面前。
但他这次的结果也不是美好的,因为耽误了近两年的时间,在他第二次申请时,已经有相似的技术在他之前申请了专利,他百思不得其解后,问了我上述的问题:“我前面的非正常专利,还是专利吗?如果是的话,就可以成为别人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但是,他前面的在先申请已经没有再被公开的可能了。
没有了请求优先权的时效,失去了被公开的可能。难怪有人怕自己申请的专利被非正常,失去了最先公开发表的战略性意义,在提交专利申请的同时,还要在自媒体平台上发表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