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时代 | 能源政策参考消息-9月刊

学术   2024-09-30 14:00   浙江  

2020年9月22日,我国首次提出“双碳”目标,从此迎来了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绿色发展系统性变革。如今,我国“碳”路已走过四年,在这过程中,市场化机制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了重要的平台和工具。通过碳排放权交易,为碳减排提供了经济激励,使得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更加注重减少碳排放;此外,通过碳定价,使得碳排放具有成本,促使企业采取措施降低排放,进而推动整个行业的结构优化和能源消费的绿色转型。当前全国碳市场已步入第三个履约周期,进一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的各项工作正紧锣密鼓展开。


另一方面,通过绿色投资的引导,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自身的环境问题,制定明确的碳排放目标,优化能源使用结构,并推动低碳技术的创新和应用。特别是在高耗能行业,企业通过引入节能设备、增加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显著减少了碳排放。


如何进一步用好市场化机制、助力企业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已成为当下各方共同的使命。






政策动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


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能源法草案1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进一步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增加规定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内容。


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二审稿中增加三条规定,一是明确“国家推进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支持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就近开发利用,合理有序开发海上风电,积极发展光热发电”;二是规定“国家鼓励合理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和生物天然气。国家促进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地热能”;三是明确“国家积极有序推进氢能开发利用,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


9月11日,国家能源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发布重磅文件——《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4〕124号),指出推动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效衔接,设立两年过渡期;避免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从绿证和CCER重复获益;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交易监管。该通知将自2024年10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印发《关于推动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9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印发《关于推动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4〕718号),提到要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有序充电,扩大双向充放电(V2G)项目规模,丰富车网互动应用场景。总体目标:参与试点的地区应全面执行充电峰谷分时电价,力争年度充电电量60%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其中通过私人桩充电的电量80%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参与试点的V2G项目放电总功率原则上不低于500千瓦,年度放电量不低于10万千瓦时,西部地区可适当降低。


生态环境部发布水泥行业、铝冶炼行业温室气体核算指南


9月13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水泥行业(CETS-AG-02.01-V01-2024)《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CETS-VG-02.01-V01-2024)》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CETS-AG-04.01-V01-2024)》《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CETS-VG-04.01-V01-2024)》等4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技术规范。


这是继发电行业核算报告及核查技术规范外,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首批行业核算报告及核查技术规范。《核算指南》和《核查指南》重点优化碳排放核算相关的计算公式、精简关键参数,规范核算规则和企业自证材料,增加企业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的专门章节,提出碳排放核算有关的计量检测设备管理要求,并将每月信息化存证的关键参数及支撑材料纳入年度排放报告。此外,增加二氧化碳在线监测报告要求,为下一步推动在线监测预留空间;明确不核算电力和热力间接排放,但要求企业填报电力和热力数据用于数据的辅助校验。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等印发《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2024版)》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日前印发《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2024版)》(简称《指导目录》)。作为我国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进程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指导目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碳排放计量体系建设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各行各业提供了精准的碳减排“行动蓝图”。


《指导目录》涵盖39个关键测量参数、82种检测标准方法、108种测量仪器设备、85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55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为各级计量技术机构、重点排放单位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业主提供了全方位的参考和指导,旨在全面提升我国碳排放计量能力,确保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碳市场建设和温室气体减排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市场动态


国家发展改革委: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宣示四周年“碳达峰十大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作出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大宣示。四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系统观念、加强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碳达峰十大行动”,取得积极进展。


国家能源局发布8月份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


8月份,全社会用电量964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9%。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4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6%;第二产业用电量567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第三产业用电量190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2%;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91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7%。1~8月,全社会用电量累计6561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9%,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为62379亿千瓦时。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91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0%;第二产业用电量4200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3%;第三产业用电量1230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0%;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039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9%。


国家能源局发布1-8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


截至8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31.3亿千瓦,同比增长14.0%。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7.5亿千瓦,同比增长48.8%;风电装机容量约4.7亿千瓦,同比增长19.9%。


1~8月,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2328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103小时。1~8月,全国主要发电企业电源工程完成投资4976亿元,同比增长5.1%。电网工程完成投资3330亿元,同比增长23.1%。


国家能源局发布8月份全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交易数据


2024年8月,国家能源局核发绿证9.52亿个。其中,风电3.27亿个,占34.3%;太阳能发电1.53亿个,占16.02%;常规水电4.25亿个,占44.61%;生物质发电4735万个,占4.97%;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97万个,占0.1%。截至2024年8月底,全国累计核发绿证18.41亿个。其中,风电6.82亿个,占37.05%;太阳能发电4.13亿个,占22.45%;常规水电6.29亿个,占34.13%;生物质发电1.16亿个,占6.3%;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128万个,占0.07%。2024年8月,全国交易绿证2357万个(其中随绿电交易绿证986万个);截至2024年8月底,全国累计交易绿证3.14亿个(其中随绿电交易绿证1.64亿个)。


截至8月底全国碳市场累计成交额近280亿元


9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会上,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累计成交量4.76亿吨、成交额达279亿元,碳价在每吨90元左右波动,总体处于合理水平。下一步,我国将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进一步扩大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构建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



三、前沿动态


碳市场扩容信号渐强,碳金融发展提速


当前全国碳市场已步入第三个履约周期,进一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的各项工作正紧锣密鼓展开。水泥和铝冶炼两个行业将被率先纳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已纳入碳市场序列的重点排放行业也正开展碳排放报告和核查等准备工作。


对于碳市场扩容,碳价和企业出口是受影响较大的两个方面。首先是提高碳价水平。碳市场扩容将有效提高碳市场活跃度,而行业异质性的增强有利于丰富市场风险偏好,从而通过个体减排成本差异形成合理碳价,充分发挥碳价发现机制。其次,有利于减轻碳关税机制背景下相关行业企业出口负担。根据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要求,将对钢铁、铝业、水泥等行业的进口产品实行碳关税。相关行业被纳入全国碳市场能够减小碳价差,有助于减轻企业出口压力。


此外,随着气候变化的影响日益明显,各国政府纷纷提出减排目标和低碳发展策略,碳金融作为一种创新型金融机制应运而生。随着今年8家券商获取碳市场入场券以及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CCER)正式重启,业内普遍认为2024年将是碳金融创新提速发展的一年。


自地方碳排放交易试点启动以来,碳金融产品和服务逐渐发展,从基础的代理托管到较为复杂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逐步形成了丰富的产品体系。从功能属性看,我国碳金融产品已覆盖证监会的三大分类,即融资类、交易类和支持类;从工具类型看,碳金融产品涵盖信贷、债券、等多元化产品体系。但在全国碳市场层面,碳金融市场发展滞缓、碳市场流动性不足、履约驱动现象明显,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全国碳交易市场仍主要被视为碳履约管理手段,其金融属性及相应政策体系并不完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研究丰富与碳排放权挂钩的金融产品及交易方式,逐步扩大适合我国碳市场发展的交易主体范围”。未来,随着全国碳市场发展壮大,碳期货、碳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有望逐步引入,进一步完善碳市场机制。


重视“电-碳”协同,算好可再生能源“绿色账”


重点排放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经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用于清缴其碳排放配额。在CCER于2017年暂停前,“可再生能源联网发电”一直是CCER的重要来源之一,但随着2023年底CCER重启及CCER方法学公布,目前仅深远海并网风力发电(离岸30公里以外,或者水深大于30米)、光热并网发电两类项目得以保留。因此,能源企业持有的可开发CCER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极为有限,参加绿电交易及绿证交易将成为可再生能源项目实现环境价值的主要方式。


当前,绿电交易在全社会绿色转型中发挥积极作用,已形成社会共识。此外,《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提出,鼓励电力用户与在建发电企业签订5~10年的长期购电协议。此举有利于市场主体通过长周期协议获得较为稳定的价格,投资方也能够以长期电力销售形式获取投资回报。


随着2021年全国绿电交易试点正式启动,近年来绿电交易、绿证交易政策频出。建议能源企业在推进风光水电规模化发展的同时,积极开拓绿电用户需求,开展绿电交易、绿证交易实践(尤其是长期购电协议),论证带补贴项目的交易策略,更好地助力可再生能源项目绿色环境价值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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