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我国“双碳”目标提出一周年之际,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批复《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同意开展全国首次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如今,我国绿电交易已走过三年,在绿电电力消纳、能源结构优化和经济转型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从微观角度看,绿电交易极大程度上促进了供需两端企业的对接。通过绿电交易,风光等新能源企业可以在售出电能量的同时,获得环境溢价,也可以减轻可再生能源补贴带来的国家财政压力,而以钢铁企业为代表的碳排放大户和出口导向型企业通过绿电交易获得国家和国际认可的绿色电力,对于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另一方面,从宏观角度看,绿电交易促进了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链的发展,社会低碳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出台政策鼓励电力用户与在建发电企业签订长期购电协议、并通过开展绿电交易(多种交易方式)促进消纳绿电,在不同阶段为新能源项目保驾护航,推动了新能源项目及上游产业链的发展。当前,我国新能源装机规模保持较快增长,能源结构不断优化,在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实现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企业更好融入国际经贸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如何在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进一步用好绿电交易市场化机制,发挥全国一盘棋解决好绿电交易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使其成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大利器,已成为我国新能源行业的一大焦点。
政策动态
国家能源局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0月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电力市场。国家建立健全支持新能源持续发展的制度机制,各地结合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情况、电力市场建设进展等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以独立或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聚合等方式公平参与电能量、辅助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交易。
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10月1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到,电力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可调节资源提供的调峰、调频、备用、爬坡、黑启动等服务。本规则所指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是系统可调节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方式,遵循市场原则为电力辅助服务主体提供经济补偿。辅助服务品种从功能上可以分为有功控制服务、无功控制服务和事故处置类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10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加大对清洁能源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远距离供热示范工程、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零排放货运车队发展。支持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减污降碳改造、环保装备更新、工艺流程优化等项目。支持新兴固体废物(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退役及报废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综合利用,拓展二次利用市场化场景,支持区域回收利用基地建设。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工业互联网与电力行业融合应用参考指南(2024年)》的通知
10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工业互联网与电力行业融合应用参考指南(2024年)》的通知。该指南的发布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决策部署,推动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应用,促进工业互联网与重点产业链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工业互联网在电力行业的融合创新应用,并推广成熟经验模式。
该指南适用于从事电力生产、供应、装备制造以及工程施工的所有单位。其编制目的在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在电力生产、供应、装备制造及工程施工等全链条各环节的广泛应用,助力加快电力行业的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总结推广融合创新应用成果,并为电力企业提供轻量化、可复制、可操作的实践路径。
省间电力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
10月15日,省间电力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我国电力市场化交易范围进一步扩大。省间电力现货市场是在省间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基础上,开展的省间日前、日内电力交易,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1月启动试运行以来,经过31个月的连续试运行,机制平稳有序,现转正式运行。
截至目前,交易范围已实现国家电网经营区和蒙西地区全覆盖,交易主体超过6000个,涵盖多类型发电主体,累计交易电量超过880亿千瓦时,其中清洁能源电量占比超44%。
此外,省间电力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还将会更好促进新能源的消纳。今年前8个月试运行期间,通过现货市场,新能源利用率提升了1个百分点。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
10月15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居民生活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活动。
《条例》共7章52条,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决策部署,从双控制度、清洁能源、绿色生产、低碳生活、支撑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各方责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7份细则意见的通知
10月15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7份细则意见的通知,其中《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适用于浙江电力中长期市场的运营管理,中长期交易方式主要包括双边协商交易和集中交易两种,其中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竞价、挂牌和滚动撮合三种形式。经营主体在同一交易场次,对于相同的交易标的,不可同时进行买入和卖出交易。发电企业原则上以机组为交易单元参与中长期交易,新能源发电企业以场站为交易单元参与中长期交易,一个场站以同一个物理并网点划分;批发用户以户号为交易单元参与交易;售电公司以法人单位为交易单元参与交易。电力交易机构根据相关市场方案或通知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中长期交易,原则上按年度交易、月度交易、月内交易顺序依次开展。原则上,每年年底前开展次年年度交易;每月20日起开展次月月度交易;月内交易在每个工作日14:00-16:00开展。
上海市发改委印发《上海市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
10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市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企业主要为满足政策规则和本方案要求的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集中式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符合基本条件并且完成市场注册的分布式(或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等也可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具体范围以上海市绿色电力交易发电企业自愿入市名单为准,于完成市场注册次月(自愿入市名单若有规定月份,则从其规定)注册入市生效,自动进入电力市场成为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原则上以绿证核发项目单位作为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交易单元和结算单元,根据补贴等因素分为I、II两类绿电企业。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10月1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工作。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审核并发放预分配配额,完成碳排放核查后核定配额,并组织清缴工作。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不超过5%的应清缴配额量。未按时足额清缴的单位将被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同时,要求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数据审核,防范履约风险,并强化履约服务。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10月23日,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旨在规范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促进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方案明确了新型储能的参与交易方式,包括直接参与和联合参与,以及独立储能的市场注册条件和所需资料。同时,详细规定了独立储能交易品种,包括中长期电能量交易、现货电能量交易和辅助服务交易。
市场动态
9月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8.5%
9月份全社会用电量847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5%。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2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4%;第二产业用电量537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第三产业用电量165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7%。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32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8%。1至9月,全社会用电量累计740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9%,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为70560亿千瓦时。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03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9%;第二产业用电量4738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9%;第三产业用电量1395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2%。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172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6%。
国家能源局发布9月份规上工业电力生产情况
9月份,规上工业发电量80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0%,增速比8月份加快0.2个百分点;规上工业日均发电267.5亿千瓦时。1—9月份,规上工业发电量7056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4%。
分品种看,9月份,规上工业火电、风电增速加快,水电由增转降,核电、太阳能发电增速回落。其中,规上工业火电同比增长8.9%,增速比8月份加快5.2个百分点;规上工业水电下降14.6%,8月份为增长10.7%;规上工业核电增长2.8%,增速比8月份回落2.1个百分点;规上工业风电增长31.6%,增速比8月份加快25.0个百分点;规上工业太阳能发电增长12.7%,增速比8月份回落9.0个百分点。
全球最大26兆瓦级海上风力发电机组下线
10月12日,由东方电气集团研制的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全球最大的26兆瓦级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在福建省福清市海上风电产业园下线。本次下线的26兆瓦级海上风力发电机组轮毂中心设计高度185米,相当于63层居民楼,叶轮直径超过310米,扫风面积超过7.7万平方米,相当于10.5个标准足球场,是目前全球单机容量最大、叶轮直径最长的海上全国产化风电机组。其中,机组的发电机、叶片、轴承、电控系统等关键部套技术均达到了世界领先水平,是中国风电装备全产业链技术快速进步的最新成果。同时,整台机组由3万余个零部件组成,供应链完全自主可控。
国庆假期高速公路电动汽车充电量创新高
通过对纳入国家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的2.44万台高速公路充电桩的统计分析,自10月1日零时至10月7日24时,高速公路电动汽车充电次数共计310万次,充电量超7215万千瓦时,日均充电量超1030万千瓦时,是今年平日的2.4倍,比今年“五一”假期日均增长34%,比去年“十一”假期日均增长80%,创历史新高。
中国资源循环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大会18日上午在天津举行
10月18日,中国资源循环集团有限公司在天津正式挂牌成立,其将专门从事资源循环利用,承担打造全国性、功能性资源回收再利用平台的重要任务。企业注册资本100亿元,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国资源循环集团董事长刘宇介绍,公司成立后,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场化重组整合国资央企相关资产和业务,同时发挥国有资本放大功能,并购重组行业优秀企业,将企业打造成为覆盖多个重点再生资源回收品类,集仓储、加工、配送、以旧换新、标准制定输出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中国资源循环集团将同步设立多家专业化子公司,业务涵盖线下资源回收网络建设和废钢回收、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和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业务、退役风电和光伏设备回收、废有色金属回收以及废塑料回收加工等,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作用,带动扶持行业内其他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健康运营,引领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三、前沿动态
绿电交易地方政策不断完善,绿电市场蓬勃发展
为促进绿电(含绿证)交易发展,我国出台了系列交易政策文件,主要有两个层级:一是国家电网区域的《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稿)》(京电交市〔2024〕59号),以及南方电网区域的《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规则(试行)》(广州交易〔2022〕15号)和《南方区域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实施细则》(广州交易〔2023〕81号)。二是各主要省份以不同形式印发了相关交易政策,如广东省和浙江省等省份针对绿电交易发布了专门的规则,包括《广东省可再生能源交易规则》(广东交易〔2023〕228号)和《2024年浙江绿电绿证市场化交易工作细则(试行,2024年修订稿)》等;而江苏省和山东省等省份则是在将绿电交易纳入到一般电力交易政策中,包括《江苏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3版)》(苏监能市场〔2023〕69号)和《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等。
随着地方交易规则的完善,巨大的市场得以释放,绿电交易蓬勃发展。据相关机构统计,在政策的推动和旺盛的市场需求背景下,我国绿电交易规模持续扩大,2021年—2023年,全国绿电交易成交电量分别为87亿、181亿、697亿千瓦时,年均增长283%,2024年上半年,绿电交易电量达到1,519.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2.76%。
全国绿电交易统一大市场建设进程加速
随着绿电交易规模的显著增长,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挑战,如各地在交易规则、组织方式、价格机制等方面差异较大,部分省份仍未组织绿电交易或未实现常态化开市,跨省交易动力不足等问题,给绿电交易市场主体带来了较大的参与难度和管理成本。
在此背景下,2024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发改能源〔2024〕1123号,简称《专章》)。《专章》内容涵盖了绿电交易的定义,交易组织方式、价格机制、合同签订与执行、交易结算及偏差处理、绿证核发划转等内容,尝试通过在国家层面出台文件,推动各地绿电交易在交易组织、价格机制、信息披露等方面规范统一。
除了推动区域间政策的一致性,《专章》还尝试统筹计划与市场、省内与跨省区、中长期与现货市场的衔接。《专章》提出“鼓励各地通过绿电交易方式落实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规模计划”,这既是满足跨省区绿电消费需求,也是尝试探索优先发电规模计划逐步转为市场化方式交易的有效路径。此外,为进一步做好绿电中长期交易与现货市场衔接,《专章》中提出“常态化开展中长期分时段交易的地区应按照相关规则,开展分时段或带电力曲线的绿电交易”和“建立灵活的合同调整机制,按月或更短周期开展合同转让等交易。”
在电力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的关键期,《专章》的发布是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又一里程碑,将推动我国统一大市场建立和能源结构转型,推动绿电市场与不同层次电力市场、绿证市场和碳市场的统筹衔接,并将有力促进绿色价值国际互认,有效助力外向型企业发展。我国新一轮电力改革已有九年历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向纵深推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和容量机制正在逐步完善,多层次市场间的协同逐步加强,在《专章》的推动下,绿电交易会进一步规范发展,电力市场机制将日益健全。
阳光简介
SUNSHINE LAW FIRM
阳光所成立于1995年,在杭州、北京、上海、广州、重庆设有办公室。阳光所一贯坚持"专业化定位、公司化管理、团队化运作"模式,走“专精特新”发展路线,助力客户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法律风险最小化。
阳光所长期专注于新能源、核能、电力电网、气候变化、油气、基础设施等六大行业,恪守“快速反应、勤勉尽责、真诚合作”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从投资并购、工程建设、合规运营、“走出去”及争议解决等全生命周期一站式法律服务。
阳光所连续多年被钱伯斯等知名评级机构誉为能源与自然资源、公司与商事法、环境法领域一等律所。国际知名评级机构钱伯斯称客户评价创始人陈臻主任“在环境和能源相关工作上非常、非常精专;是国内电力和核能集团的首选,同时因参与可再生能源法和环境法研究项目而受到瞩目,是业内公认的顶级能源与环境法律实务专家”。
- 联系我们 -
www.sunshinelawfirm.com
点击下方关注阳光时代,聚焦法律热点
特别声明:本文所有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影像等视听资料,请私信沟通授权事宜,并于转载时在文章开头处注明来源于公众号“阳光时代法律观察”及作者姓名。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所联系。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31330000YA1290648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