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无为语录精选》
翻译:纯然的空
摘录:无有
(连载6)
影子怎么能消除它自己呢?
让我们认识到这件事的荒谬性——作为主体的现象化客体在拼命寻找他们自己!客体怎么可能找到其主体呢?客体的本质只是主体,客体所做的一切都是由主体完成的,所以,正是主体本身在拼命地寻找他自己!
离开认知,就没有“事物”(客体)存在,离开被认知的“事物”,就没有认知存在,因为不存在认知者。
实相如是存在,不存在可以被当作目标来寻找的“事物”。一旦停止寻找,实相就呈现了。
寻找的行为本身,恰恰是通过外在化其自身,而让自己背离了实相。
这自由的,不是实体。那受束缚的,不是真正的你。这不受制约的(或无限的),是空。那受制约的,不是你。
“你”的存在,除了道听途说,还能是什么?
考虑到所有的事情,束缚完全是因为“我”之概念,解脱就是从关于解脱的观念中解脱出来。有任何人被束缚了吗?有任何人可以获得自由吗?那又如何?
无论你可能是什么,你都在“被活着”。不是如你所想般,你在旅行,而是你在“被旅行”。记住:你正在一列火车之中。不要再试图亲自扛着行李了!无论如何,它都会和你在一起的。
无论一个人意识到了什么,意识到的都是客体。
“纯粹的念头”,就是如其所是地看待事物——对它们没有争辩(和思考),如鲁米所说,“只是看,看,看”。总之,不推断。
一切都是我,而我不是事物。
所有的现象都是主体的显现(主体性的客体化)。从客体性层面来说,我之所是,是现象化显现之整体。从主体性层面而言,我之所是,是所有现象体的本质。对此,无论在何处,无论处于什么阶段,没有什么是个人化的。个人的观念不是内在所固有的,而这就是全部问题。
你必须做的是什么?打包你的行李,去火车站,不要带行李,赶上火车,然后,把你自己留下。很好,这就是唯一的修行,一次性的。
现象是概念化的,是表相或形式,与之相互依存的对立面(或对应物)是非现象,这也是概念化的,是无表相或无形。现象和非现象(正如大师们所指的“有形世界和无形世界”)的源头就是本体。
“本体”不是与“现象体”相互依存的对立面(或对应物),而是“现象和非现象”的源头。这一切都是纯粹的概念。
现象体既包括积极的,也包括消极的,既包括表相,也包括非表相,既包括有形,也包括无形,既包括形体或表相的呈现,也包括它们的缺失,因为每一方都取决于另一方,没有了一方的假定存在性,另一方也就没有了假定的存在性。
“本体”是一种象征,表示双重现象的缺失,即:对立面的全然缺失,或如有时所言,(对立面中)消极面的缺失(一种双重缺失),这也是(对立面中)积极面缺失的缺失。
“本体”看起来仍然是具有二元性的;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客体化的概念,需要一个(某种“被认知物”的)“认知者”。但在这里,没有可被认知的事物,而且,恰恰因为“它”(本体)也是认知者,事实上,“它”正是所有曾经(或将来)假定的认知者。因此,“它”是找不到的、不可知的,仅仅因为除了“它自身”以外,“它”不可能作为任何事物的客体,“它”也永远不可能知道作为客体的“它自己”,如此,象征符号只是一个现象化的诡计——为了表明某个“事物”并非如此。将“它”称为“真如”或“道”或任何其他名字,在逻辑上同样是徒劳的,因为“它”是假定的认知元素,假定的被认知物,以及表面上的认知行为。
不可能存在“无自主意志地活着”这种事,事实上,如果将之视作动词,这个说法就是矛盾的,因为“无自主意志地活着”这一行动,必定构成了一种有自主意志的行动——无自主意志的意志。就像其他的否定一样,(否定)是另一种模式的肯定,正如肯定是其自身的一种否定模式。
事实上,不行动,表示现象上的某种可能性,因为它可以暗示“被活着”,从而“无自主意志”就可以理解了,因为在“被活着”的过程中,没有“自由意志”存在的余地。
我们实际上是被活着的,完全地、绝对地被活着,就像所有梦中人物在各种各样的梦里一样,那么,在我们生活的连续发展中,就不可能有诸如“自由意志”这种因子存在。
在现象化的生活中,“自由意志”就根本不是一个有效因素,而是一个被想像出来的因素。事实上,“自由意志”是“我”之概念的一种表达——“小我”看似在起作用;“小我”本身可以被视作一个纯粹的小丑,一种心理活动,它通过假装干扰了因果链,而产生了被称为满足或沮丧的反应,其根据是,“小我”的尝试性干扰与所发生的事一致或相悖。
以意志来压抑“意志”,绝不会对我们生活中的一系列演变有实际影响,绝不会对事件产生任何影响,努力消除“自我”意志,只能是通过运用意志本身来加强意志。例如,当我们被告知“放下一切”时,这意味着抛弃所有自主意志的活动——因为我们需要“放下”的一切都是假定的自由意志下的假定结果,这种假定的结果只能通过自主的行为来完成,也就是,通过假定的“小我”或独立“自我”来完成;由此可见,这不过是小丑的行为或虚假的表演。
如果这种(自主)行为可以有效地完成,它就必定是一个结果,是一个“因”之果,而这个“因”只能存在于因果链中,但因果无论如何都不会受到所谓“小我”(或“我”之概念)的意志行为的影响。这个“因”只能作为先前之“因”的“果”而生,在这种情况下,先前的“因”本身(是看不见的)只能作为理解(或领悟)的结果而出现,而领悟力的发展可以用某种隐喻的方式描述为“我们”唯一的自由。(当然,自由不属于“我们”,现象体不可能拥有自由。无论如何,自由只是一个概念,只在概念上适用于现象体,但也许,“本体”以现象体的形式直接显现,以便领悟力可以升起或“出现”。)
无自主意志的生活,通过放弃意志活动而“放下”一切,或“让我们自己被活着”,只能由非行动(无为)来实现,即:作为领悟的结果,通过认同般若之本体而达成,也就是说,作为“看见”的结果而实现。
没有表面上的自由意志的干扰,即使有,这意志也不会对结果有任何影响,除非意志消失或潜伏,小我的活动不产生,让心灵敞开,接受直接或直觉的领悟,这领悟由被称作“般若”的优美梵文所代表。
直觉,确实是直接的,但其结果在我们看来是间接的,因为对我们来说,我们所认为的“直接”是“意志”的一种假定结果。“自由意志”是独立个体的幻相和“小我”或“我”之概念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正如“自由意志”是此幻相的明显表达或活动,而事实上,无自主意志的生活,或“被活着”,是直接地活着,是自发地活着,是没有眼泪地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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