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法说理丨作为公司的债权人,如何维权?

文摘   2024-09-04 11:38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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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主题 作为公司的债权人,如何维权?


 上线律师 湖北真武(湖北自贸区襄阳片区)律师事务所    王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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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随着经济发展形势的大变化,经济交往模式越来越多,除了家事纠纷外,其他民商事纠纷的主体多为公司类主体。公司作为债务人时,看似很好维权,但是很多人在对公司讨债时,往往会发现,人去楼空,要维权就变得异常艰难。那要怎么处理这样的问题呢?首先我们要从源头讲起,也就是从债权债务的源头防控讲起。


第一部分讨论的问题,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几种情形?

大的方面是两种:基于合同或侵权产生的,今天着重说的是基于合同,在襄阳比较常见的几种合同类型产生的纠纷,导致的债权债务关系。


1、借款关系: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常见的两种主体情况?
个人VS企业 、企业拆借;银行等金融机构VS企业。

2、基于经营性行为,比如买卖关系、租赁关系、建工关系、运输关系或其他类型的民商事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


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一共分了19种典型合同,每种合同都因为设有相应的权利义务和对价,都会基于合同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这些年常见的就是上述说的。


3、担保行为:可以基于任何一种债务产生,对自己公司或者对其他公司、自然人的担保,担保形式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责任,不同的担保类型,也会影响到债权债务的优先性。


基于上述三种不同的债权债务,我们需要怎么防范在前期的风险呢?


第一,基于借款关系产生的。这是个老话题了,可以简单说,主体、合同、履行过程、时效等方面注意。


第二,基于经营性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要如何规避风险呢?


1、主体审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是认缴还是实缴、缴纳期限、缴纳种类,这就涉及到对公司的审查。

2、资质审查

3、履约能力保障

4、违约责任订立

5、履约过程的证据保留


第三,担保行为:形式审查,比如对第三人进行担保时,是否经过合法有效的内部程序,比如股东会决议通过等,如果没有,很有可能会认为是无效的担保;是否是关联公司等。


具体的如何规避风险,还要看每个民商事行为涉及到的具体法律关系及事实关系。


假如在实际履行完我们的义务后,公司作为债务人,不能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时,我们要如何追偿?


最常见的方式,诉讼或仲裁方式。两种方式有什么区别?


1、从形式上简单分析一下,分情况给个建议。


2、诉求的不同,这就是细节了,如果正面对这种情况,可以认真听讲:①借款:本金+利息;②其他民商事合同:支付款项+违约金或资金占用费;③特殊情况还需要确认优先受偿权:比如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价款;④担保代偿之后的追偿,类似于借款。

3、经过债权人的诉讼或仲裁后,拿到生效文书了,要如何处理?


申请强制执行后,债权人执行阶段的工作就开始了,重要的是协助执行法官找到资产线索。

①对公司本身:诉前保全、诉中保全、执行中财产的查询;②延伸的主体(股东、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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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时间:每周一、周三、周五19:05—20:00
播出频率:FM104襄阳综合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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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襄阳市律师协会、襄阳融媒体中心

审核:襄阳市律师协会  胡青松

主办:襄阳市律师协会

承办:襄阳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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