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随着经济发展形势的大变化,经济交往模式越来越多,除了家事纠纷外,其他民商事纠纷的主体多为公司类主体。公司作为债务人时,看似很好维权,但是很多人在对公司讨债时,往往会发现,人去楼空,要维权就变得异常艰难。那要怎么处理这样的问题呢?首先我们要从源头讲起,也就是从债权债务的源头防控讲起。
大的方面是两种:基于合同或侵权产生的,今天着重说的是基于合同,在襄阳比较常见的几种合同类型产生的纠纷,导致的债权债务关系。1、借款关系: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常见的两种主体情况?个人VS企业 、企业拆借;银行等金融机构VS企业。2、基于经营性行为,比如买卖关系、租赁关系、建工关系、运输关系或其他类型的民商事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一共分了19种典型合同,每种合同都因为设有相应的权利义务和对价,都会基于合同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这些年常见的就是上述说的。3、担保行为:可以基于任何一种债务产生,对自己公司或者对其他公司、自然人的担保,担保形式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责任,不同的担保类型,也会影响到债权债务的优先性。基于上述三种不同的债权债务,我们需要怎么防范在前期的风险呢?第一,基于借款关系产生的。这是个老话题了,可以简单说,主体、合同、履行过程、时效等方面注意。第二,基于经营性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要如何规避风险呢?1、主体审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是认缴还是实缴、缴纳期限、缴纳种类,这就涉及到对公司的审查。第三,担保行为:形式审查,比如对第三人进行担保时,是否经过合法有效的内部程序,比如股东会决议通过等,如果没有,很有可能会认为是无效的担保;是否是关联公司等。具体的如何规避风险,还要看每个民商事行为涉及到的具体法律关系及事实关系。假如在实际履行完我们的义务后,公司作为债务人,不能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时,我们要如何追偿?最常见的方式,诉讼或仲裁方式。两种方式有什么区别?2、诉求的不同,这就是细节了,如果正面对这种情况,可以认真听讲:①借款:本金+利息;②其他民商事合同:支付款项+违约金或资金占用费;③特殊情况还需要确认优先受偿权:比如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价款;④担保代偿之后的追偿,类似于借款。3、经过债权人的诉讼或仲裁后,拿到生效文书了,要如何处理?申请强制执行后,债权人执行阶段的工作就开始了,重要的是协助执行法官找到资产线索。①对公司本身:诉前保全、诉中保全、执行中财产的查询;②延伸的主体(股东、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