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必烈的一道诏令

文化   2024-10-06 06:53   江苏  

至元十四年(公元1277年)十二月,元世祖忽必烈下达了一道诏令,宣谕浙东、浙西等地的府州军县官吏军民,从前以万户、千户的身份掠夺百姓,致使他们逃亡的,现在全都按照他们的原籍归属原来的州县;凡是带兵的军官以及宋朝的官吏,有凭借自己的势力夺取百姓的土地房屋产业的,都要求他们物归原主,朝廷会将他们分给附近没有生产资料的人们;那些田租、税赋等,则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举凡是宋朝繁冗的向老百姓征收的财物与派遣的劳役,以及皇帝生日上贡之物等上百样的杂税,全都免除。

这道诏令,是清人毕沅《续资治通鉴•元纪》里记载的。它向我们反映了这样两个基本事实:一是南宋末土豪劣绅对老百姓的掠夺非常严重,朝廷向下摊派的各类赋税非常繁杂;二是在得到了天下之后,元世祖为稳定民心采取了“铲墩填塘”——亦即剥夺豪门大户非法所得,予以老百姓一定资产,以及减免税赋等相对宽松的治国之策。

众所周知的是,元朝和清朝,都是汉民族之外的“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在更早一些时候,蒙古族与满族,是被视为“非我族类”的敌对民族而被区别对待的。所以,岳飞的《满江红》里,才会有“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的词句,并为后代之人津津乐道。然而,不容我们否认的是,无论是蒙古族还是满族,他们之所以能够崛起于北方,与他们处于上升期时,全民族同仇敌忾,战斗力非此寻常有关;与此同时,也与居于南方的汉民族政权到了“垂暮”之年,皇帝昏庸,奸臣当道,社会腐败,民心散乱,国势步步下滑有关。

对于南宋之所以会如风中之烛,呈现出明显的亡国之相,元世祖肯定也会有自己的思考与心得。而他的这道诏令,或许就是在他深刻地认识到了前朝的某些弊端的基础上下达的——尽管元世祖是蒙古人,但是,对于汉文化中的精髓如儒家思想等却又是有这相当的了解的,甚至于在他还是藩王的时候,他的身边就不乏廉希宪、郝经、许衡等大儒。至于他登基之后,这其中的很多人更是成为了他的得力助手。因此,在他治国理政的实践中,“薄赋敛、轻徭役”这样的理念才会落实在他的诏令中。

在儒家的治国理念中,老百姓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如果拿孟子的话来说,那就是“民为贵,社稷次之, 君为轻”;如果拿唐太宗的话来说,那就是“民为水,君为舟,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既然“民”如此重要,那么,作为国君之人那就该善待他们。应该但却没有,这往往是前一朝代之所以覆亡的重要原因。对于这些,作为刚刚勃兴于北方的元朝皇帝忽必烈,耳闻目睹,感受应该相当强烈。所以,当他成为一国之君之后,便把老百姓放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上,努力减轻他们的各种负担,让社会矛盾得到缓解,社会因此得到安定。

又哪里只是元世祖这样做?中国几乎所有朝代在刚刚建立的时候,都会如此这般从前朝的覆亡中汲取类似的教训,对老百姓采取相对宽松的政策,努力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安定社会,从而让国家至少在一段时间里出现繁荣昌盛的景象。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创业者一个个的离去,那些守成之人,往往会因为缺乏打江山的艰难的亲身体验,以及被浮华的生活所腐蚀,丧失进取之心,同时也会逐渐忘记曾经把他们托举上去的百姓,对他们更多盘剥与压榨,最终将国家拱手让人。也不近是南宋是这样,元朝 、清朝等等,不都是这样吗?

也因此,元世祖的这道诏令才会让我们如此感慨——那时候的元朝皇帝,还真是把老百姓放在心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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