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该案源于双方于2022年8月签订的一份《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南京某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完成被告耒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地下车库工程。工程于2023年1月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但被告在支付部分工程款后,尚欠原告89万余元未结清。原告遂向耒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审:殷秀成
二审:李晓龙
编辑:李 兰
文稿:汤 晗
来源:耒阳市人民法院
据悉,该案源于双方于2022年8月签订的一份《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南京某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完成被告耒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地下车库工程。工程于2023年1月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但被告在支付部分工程款后,尚欠原告89万余元未结清。原告遂向耒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审:殷秀成
二审:李晓龙
编辑:李 兰
文稿:汤 晗
来源:耒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