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法院:把庭开到小区里 以案释法获好评

文摘   2024-10-21 18:39   湖南  

“如果我的问题处理好了,该交的物业费我一分都不会少。”
“我们为小区建设尽心尽力,需要业主配合才能共建和谐居住环境。”
随着小区建设的现代化,小区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物业纠纷也成为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生活问题。为了实质性化解物业纠纷,引导小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诚信履约,共建共治共享和谐有序的社区关系,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干警前往洣水镇恒建紫金湾一楼大厅开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巡回审判,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庭审旁听,众多业主代表及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旁听。
“现在开庭!”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一场生动的普法课就此开始。在承办法官的引导下,经过原被告双方陈述、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承办法官在庭审程序中归纳出双方存在的分歧,在调解环节“对症下药”。通过面对面的释法说理,当事人双方敞开心扉、换位思考,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原告同意放弃被告支付滞纳金,被告当场付清所欠物业费,原告撤诉,双方握手言和。

调解成功后,承办法官结合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就《民法典》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法条向参与旁听的人员逐一进行讲解。之后采取互动的方式,由旁听人员就物业服务合同中遇到的问题发问,承办法官一一进行解答。在解答中以法明理,阐释了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的具体内涵。“物业公司应妥善处理与业主的关系,做到将心比心,体谅业主的需求和情绪,积极维护小区的生活环境。而业主拖欠物业费,可能会直接影响物业服务质量,导致居住环境逐步恶化。双方只有相互体谅、紧密配合,才能共同打造一个和谐宜居的社区,共享美好生活。”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就地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及社区干部进行座谈。在座谈会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及社区干部对巡回审判活动发表了意见,并对今后巡回审判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建议。

此次活动的开展,将案件审理、普法宣传、便民利民融为一体,实现司法服务“零距离”,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认可,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

三审:殷秀成
二审:李晓龙
编辑:包一峰
文稿:肖赛君
来源:衡东县人民法院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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