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某贸易公司诉汪某某、黄某某及两个连带责任保证人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拿到案卷后,发现通过电话联系、邮寄送达等多种方式都联系不到汪某某,后经联系其亲友,了解到汪某某现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于中山市看守所。
为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针对此案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多次与看守所及刑事案件的承办单位联系,协调组织其他当事人赶到看守所办事大厅。
因其他当事人不能进入到看守所内,各方当事人无法面对面沟通,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但承办法官没有放弃组织调解的念头,而是充当起当事人沟通“桥梁”,先在看守所办事大厅听取其他当事人意见,而后进入到看守所内与汪某某沟通,并将其调解意见反馈给看守所外其他当事人。
最终,通过承办法官耐心从法理、情理多角度做工作、分析利弊,各方当事人就应付款项、期限及违约利息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一起高墙内外的纠纷得以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