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大数据警务研究】
1.大数据警务中比例原则的适用研究
作者:戚莹(河南警察学院)
内容提要:比例原则有助于在警察权运行和公民权益保障之间寻找有效的平衡,是大数据警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原则。从行政过程论的视角审视大数据警务的应用,存在一些基于比例原则的争议点:适当性缺失——执法权限扩张背离执法目的;必要性不足——执法手段不合理激化矛盾;法益失衡——技术滥用侵害了公民合法权益。为确保技术赋能与公民权益之间的和谐共存,亟需在大数据警务实践中深入应用比例原则,如将公众权益保障作为首要价值;完善警务数据收集与评估研判机制;强化执法手段的内外监督;提升综合执法效能;提高数据警察法治素养与处置能力。
关键词:大数据警务;比例原则;警务数据;行政法规制
2.大数据时代侦查假设的科学化
作者:李苏雄、徐宾(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警犬技术学院)
内容提要:当前犯罪形势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推动侦查假设由经验型向科学型转变是适应犯罪新形势的必然要求。大数据为侦查假设的科学化提供了数据基础;大数据的整体性思维、容错性思维、相关性思维、预测性思维在理念上促进了侦查假设的科学化。要在侦查实践中实现侦查假设的科学化,一方面必须转变侦查人员思维、理念,重视数据;另一方面要做好大数据相关专业建设和人才储备。在具体操作上应从侦查假设的建立和侦查假设的验证入手实现侦查假设的科学化。
关键词:侦查假设;大数据;侦查认识;侦查思维
【警务现代化研究】
3.新质公安战斗力视角下“市县主战、派出所主防”警务改革研究
作者:湖北警官学院专项研究课题组(湖北警官学院)
内容提要:新质公安战斗力源于新质生产力。从新质生产力三个构成要件出发,在新质公安战斗力“1-2-3-4”理论框架的指导下,加快推进“市县主战、派出所主防”警务改革,既是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也是主动适应治安形势的现实需要,更是加快形成和提升新质公安战斗力的重要举措。面对思想认识不高、能力素质不强、整体合力不足等现实问题,应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形成和提升新质公安战斗力的深刻内涵;建强主战阵地,着力研究提升警种实战攻坚能力的路径;夯实打牢主防根基,筑牢派出所战斗堡垒;聚焦效果导向,优化制度机制,全面提升新质公安战斗力质态,全力打造新质公安战斗力增长极。
关键词:新质公安战斗力;市县主战;派出所主防;警务改革
4.技术侦查措施立法问题研究
作者:陈嘉鑫(中南大学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安全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流动站、中南大学安全理论创新与促进研究中心、中南大学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当前技术侦查措施存在技术侦查措施的称谓不够恰当、技术侦查措施的类型有待确定、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条件模糊不清、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案件范围不清晰、技术侦查措施的审批主体与要求尚不明确等立法问题。建议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的称谓,确定技术侦查措施的类型,明晰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条件,科学划定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案件范围,明确技术侦查措施的审批主体与要求,以完善技术侦查措施立法,实现打击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
关键词:技术侦查;隐匿身份;控制下交付;视频监控
作者:麦买提·乌斯曼(新疆农业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横空出世引发了社会和经济领域的热议。但是,相比社会和经济领域对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敏锐关注,法学界特别是中国的刑法学界对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关注处于严重滞后的状态,即刑法学界对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问题的思考大都是在其工具和技术本质的前提下展开,认为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独立刑法规制尚不具有现实性意义。然而,这些看法并未考虑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必然会发展到智慧智能本质阶段。在智慧智能本质阶段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智慧化是必然的,极易引发违法犯罪。为此,刑法的保障功能不能减弱,刑法理论研究与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之间不能出现脱节。同时,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刑法规制没有统一、普遍的标准,要以自身在不同阶段的本质特征为前提,即刑法在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不同本质阶段的规制绝对不同。
关键词:生成式人工智能;刑法规制;智慧智能
6.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案件侦查对策研究
作者:张崇芳(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内容提要:随着科技的进步,互联网的普及,以及金融业务线上化的发展,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等新兴金融技术手段进行诈骗活动越发猖獗,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巨大经济损失。通过对我国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案件侦查工作面临的困境进行剖析发现,当前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案件具有发现犯罪线索难、侦查取证难、侦查协作与跨部门配合难、彻底打击难等难点,对此,公安机关应在证据收集、案情分析、部门协同、维稳追赃等环节积极发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侦查难点;侦查对策
【社会治安治理研究】
7.“精神传销”类犯罪的治理困境与应对策略
作者:李远海、李小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
内容提要:作为当前新型传销犯罪的一种重要类型,“精神传销”通过洗脑方式使学员获得极大的精神满足,并依靠参与者的“自愿性”来发展下线、大肆敛财。当前,“精神传销”类犯罪快速发展并呈现出管理结构严密化、隐蔽能力趋强化、洗脑方式多样化、危害结果社会化等特点。“精神传销”类犯罪治理面临监管识别难、侦查打击难、法律规制难、追赃维稳难等困境,可采取完善相关立法、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协作联动、加强宣传教育等策略,切实消除“精神传销”类犯罪的滋生土壤。
关键词:精神传销;洗脑;犯罪治理
8.“三端共治”模式下滥用深度伪造技术的刑法规制
作者:肖姗姗、曹娜(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内容提要:作为一种音视频欺骗技术,深度伪造技术的高度仿真性、操作便捷性、高速进化性以及人身关联性使其与个人信息保护密不可分,且存在极大的异化风险,如导致科技向善理念失守、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益、引发公众信任危机、妨害司法公正、危害公共安全。由于当前我国刑法对该行为的规制仍存在个人信息保护缺弱、打击非法使用行为疲软等不足,故应当根据深度伪造技术运用的流程构建“三端共治”模式,即前端对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进行提级保护、中端治理非法使用行为、末端准确认定下游犯罪,从而有效治理滥用深度伪造技术的犯罪行为,引导科技向善。未来还应当基于“三端共治”模式细化相关规定、增强公民的信息素养,并提高深度伪造检测技术,实现技术与法律的综合治理。
关键词:深度伪造技术;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三端共治”模式
9.论未成年人司法在轻罪治理改革中的先行示范
作者:苏永胜(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
内容提要:当前,我国相关部门要重视未成年人司法的“探路先行者”作用,将成熟定型的未成年人司法理念和制度机制逐步运用于成人司法工作。可从转变轻罪治理理念,建立审前分流制度,完善非刑罚化处遇体系,营造包容的制度环境,推进诉源治理等方面进行革新,以实现理性平和、处理多元、刑罚轻缓、秩序稳定的轻罪治理效果,进而持续降低犯罪率。
关键词:未成年人司法;轻罪治理;司法改革;先行示范
【公安教育研究】
10.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的优化
作者:王少仿、何力(湖北警官学院刑事技术与情报系,宜昌市公安局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内容提要:刑事科学技术人才作为打击犯罪活动、提高诉讼效率、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目前面临专业发展带来的全新挑战。公安院校亟需加强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建设,优化人才培养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此,可通过梳理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的内涵界定、目标要求,分析其在培养目标定位、课程体系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资源保障等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探讨优化之策。
关键词: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建设;公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
11.公安院校电信网络诈骗治理专业人才培养研究
作者:刘泽、海志超(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安信息技术与情报学院,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禁毒与治安学院)
内容提要:电信网络诈骗治理专业人才培养是新时代公安院校警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安教育适应电信网络技术迭代更新的必然选择。当前,公安院校电信网络诈骗治理人才培养面临教学内容滞后于现实需求、师资力量不足、理论与实践脱节、实习实训资源限制、校局合作机制不健全等现实问题。应从构建人才培养新理念和新格局、更新教学内容、优化课程设计、推进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健全校局合作育人机制、加强跨学科融合、优化实习实训资源、打造实战警务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提升公安院校电信网络诈骗治理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关键词: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治理;课程改革
12.基于知识图谱的涉环境类犯罪侦查培训体系建构
作者:商红云、朱继权(湖北警官学院侦查系,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
内容提要:知识图谱作为一种新兴的结构化数据模型,为涉环境类案件侦查培训提供了新的构建体系和方法。根据侦查工作实际需要,以知识图谱为基础框架,针对专项涉环境类犯罪案件侦查业务进行课程开发,可以有效提升培训质量和效果。在设计涉环境类犯罪案件侦查培训体系和方案时,应考虑架设侦查工作涉及的人工智能AI工具,以有效提高培训系统的未来适应性。
关键词:知识图谱;涉环境类犯罪;犯罪侦查;人工智能
【法学论坛】
13.双层法益视角下高空抛物罪的教义学分析与规范适用
作者:廖兴存(江苏警官学院公安管理系)
内容提要:高空抛物罪保护双层法益:公共秩序是“阻挡层法益”,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等个人法益是“背后层法益”,在功能上,两者之间是手段与目的关系。高空抛物罪司法判断的关键在于以双层法益为指引对该罪构成要件进行合理解释,厘定处罚范围,为高空抛物罪与其他罪名和民事侵权之间的界分提供依据。一方面,基于双层法益指引,对行为要件、高空、情节严重、主观故意等构成要件予以实质性解释。另一方面,将高空抛物罪第2款视为想象竞合,结合已有的立法与司法解释,理清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竞合关系与适用规则。
关键词:高空抛物罪;双层法益;情节严重;想象竞合;危险犯
14.论政府官员的外国刑事管辖权豁免:理论根据与规则明确
作者:韩辰(南京师范大学)
内容提要:政府官员的外国刑事管辖权豁免可以分为人的豁免与事项豁免两种类型,两者在主体、时间以及事项范围上都有区别。从法律性质上看,人的豁免主要关注享有主体,事项豁免则关注豁免的行为对象。前者在主体范围层面,后者在事项范围层面,均不甚明晰。而且,对于管辖豁免权的本质为程序性权利还是实体法中的抗辩,学界尚存争议。通过对两种类型不同理论根据的分析,人的豁免宜以国家责任归属说为基底,在此基础上,应以国际法肯认的具有代表性功能的主体范围限定其享受主体,亦即人的豁免的享有人应仅限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与外交部长。事项豁免则应以不干涉内政原则作为理论根据,同时将国际法中规定的犯罪与未经法院地国同意在该国领域内实施行为的情形视为例外。
关键词:刑事管辖权豁免;人的豁免;事项豁免;功能的必要说;不干涉内政原则
15.域外立法管辖权国际法规则的反思与重构
作者:李想、张永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内容提要:在国际法允许的限度内推动一国法律对域外的事项发生效力,对于维护本国国家利益意义重大。关于域外立法管辖权的国际法规则,“国际法无禁止即允许”说与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相抵触,逆国际人权法的发展潮流,容易造成国家间的域外立法管辖权冲突。当前在世界范围内被普遍遵循的“国际法无授权即禁止”说存在难以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步伐与许可性立法原则边界不清的问题,且未合理限制符合连接点的域外立法。重构“国际法无授权即禁止”说而提出的“修正的禁止”说,是指域外事项符合某一许可性立法原则且具有“真实联系”,一国才能行使域外立法管辖权。为防止域外立法管辖的过度化,应将合理性原则作为域外立法管辖的限制性原则。
关键词:域外立法管辖权;修正的禁止;真实联系原则;合理性原则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双月刊)系湖北省公安厅主管、湖北警官学院主办的公安理论刊物。创刊于1988年,历任主编为晏德君、陈应诚、孟伶通、刘光明,现任主编萧伯符。自2016年起改为双月刊,每逢双月出版。本刊坚持为公安教育服务,为公安工作服务,为人才培养服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坚持理论密切联系实际的原则,强调学术创新、以质取稿,尤其关注公安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研究。开设的主要栏目有:应急警务研究、警察史研究、侦查研究、法理学研究、宪政研究、刑事法学研究、民商法学研究、诉讼法学研究、治安管理、公安科技、警察管理、检察官论坛、公安教育、司法制度研究等。本刊系中国学术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收录期刊。2004年被评为中国学术期刊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执行优秀期刊,2005年被评为“湖北省高校优秀学报”,2006年和2010年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
责任编辑 | 张馨予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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