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刊》2024年第4期要目
【全国高校社科期刊特色栏目:警学论坛】
1.基于场域理论的治安调解问题研究
作者:陈嘉鑫、凌志文(中南大学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安全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流动站、中南大学安全理论创新与促进研究中心、中南大学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研究中心,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监管安全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治安调解是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式。以布迪厄场域理论为分析工具,剖析其与我国治安调解工作的耦合性,从场域、资本、惯习三个维度对治安调解进行理论解构。研究发现,当前公安机关在治安调解实践中存在场域失衡制约治安调解效果、资本有限阻滞治安调解效能、惯习滞后妨碍治安调解效率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基于此,可通过重构治安调解情景场域、强化治安调解资本积累、注 重治安调解惯习更新等措施对现有机制进行优化完善,以提升我国治安调解工作的质效。
关键词:治安调解;场域理论;矛盾纠纷化解;公安机关
2.残疾人犯罪及其防治机制研究
作者:童海浩(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
内容提要:近年来,我国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广大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但不容忽视的是,残疾人犯罪出现频发态势,表现出以涉毒类犯罪、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等恶性犯罪类型突出、 团体化、分工化犯罪模式显著等特点。残疾人犯罪与其他一般罪犯有共同的原因,也有其独特的社会与个 体原因。须从社会与个体入手,坚持系统观念、运用辩证思维,发挥多方面的综合力量,才能有力遏制残疾人犯罪频发态势。
关键词:残疾人罪犯;残疾人犯罪;犯罪特点;犯罪原因;防治对策
【刑法】
3.高空抛物罪中“情节严重”之教义学阐释
作者:陈俊秀、陈姚(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州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内容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将高空抛物“情节严重”情形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规制范畴,与《刑法修正案(十一)》 中“情节严重”入罪门槛表述相同,在司法实践中将面临解释论上的困境。高空抛物罪中“情节严重”在体系定位上属于整体性评价要件,即当行为符合客观构成要件的基本要素后,在此基础上还应对行为进行整体性评价,以判定行为是否达到值得科处刑罚的程度。本罪属于具体危险犯,其保护法益为公共场所秩序。基于《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体系融贯视角,高空抛物罪之主观罪过形式仅限于故意,“情节严重”的判断需围绕抛掷地点、抛掷次数、抛掷物品以及抛掷时间四个要素展开。若抛掷地点、抛掷次数、抛掷物品、抛掷时间任意要素上升一个违法程度,则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中 的“情节严重”情形;若上述四个要素任意要素上升多个违法程度,则将其纳入高空抛物罪中“情节严重”情形。
关键词:高空抛物罪;情节严重;行刑衔接;《治安管理处罚法》
4.低空经济中飞行活动对人身的损害及刑法应对
作者:胡江、李康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低空经济是指以航空载运与作业装备技术为主要工具,以低空空域为主要活动场域,以低空飞行活动为最终产出形式的系列经济活动构成的经济领域。低空经济下,人身损害的对象既可能是地面人员,也可能是飞行器内的空中人员。低空经济下的飞行模式可以界分为有人驾驶、基于人体操控的无人驾驶和基于程序设定的无人驾驶。低空经济在飞行区域、飞行技术以及飞行规则等方面所具有的显著特点, 造成不同飞行模式之间以及同种飞行模式之间均存在人身致害风险。对于低空经济下人身损害的刑法保护应当秉持积极刑法观,坚持驾驶主体责任和产品主体责任的二分立场,在理解和适用现行刑法规范时应当严格贯彻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以此发挥刑法在惩治新型犯罪与保障公民自由中的规范价值。
关键词:低空经济;飞行行为;人身损害;刑法保护
5.共识与分歧:洗钱罪删除“明知”后主观要件的理解
作者:柳洁、卢军(梧州学院法学院、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州市人民广西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内容提要:《刑法修正案(十一)》删除“明知”后,对洗钱罪主观要件的理解已然形成一定共识:洗钱罪的认定仍然需要主观要件,且主观要件仍然是故意,但是主观故意的证明标准降低。然而,围绕洗钱罪的主观要件是否还需要“明知”、明知的认识内容是“行为对象”还是“行为性质”、明知的认识程度是“必然知道”还是“可能知道”等问题则产生了理解分歧,且分歧集中于自洗钱与他洗钱。为此,有必要以类型化的认定标准纾解洗钱罪主观要件理解分歧,最终明确:自洗钱与他洗钱主观要件均需要“明知”;自洗钱主观明知的认识内容为“行为对象”,他洗钱为“行为性质”;自洗钱主观明知的认识程度 为“必然知道”,他洗钱为“可能知道”。旨在以洗钱罪的精准理解,降低司法适用难度,切实提升犯罪惩治实效。
关键词:洗钱罪;主观要件;明知;认识内容;认识程度
【诉讼法】
6.控辩协商中被追诉人预期利益保障的本土化省思
作者:严嘉琪(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内容提要:对于美国辩诉交易中被追诉人预期利益保障机制而言,联邦为被追诉人设置了撤回认罪答辩、排除不利证据等相关规定,而部分州则创设出“法官信息提供模式”和“司法调和模式”等司法参与协商的保障体系。在制度构思上,美国法官在多数情形中仅充当着形式上确认辩诉协议和量刑建议的角色。在我国的控辩协商过程中,审判方的最终裁决权并未因协商性司法理念的引入向控方移转,实践中法官对控辩合意的调整可能影响被追诉人对量刑的预期。基于比较法视域下的法文化思考,此类现象揭示出以妥协为核心的协商性司法这一子系统与以追求国家本位、实质真实的刑事诉讼母系统之间的张力。控辩协商在我国的制度语境下不宜单纯定位为纠纷解决的手段,可以作为尽快探知事实真相的辅助方式。相应地,我国可在宏观考量上为检法沟通赋予适当的空间,并通过法官依申请介入协商、对司法参与进行录音录像以及设置量刑咨询法官等举措规避司法参与协商的潜在隐患。
关键词:控辩协商;辩诉交易;预期利益保障;司法参与;法文化
7.从裁量到强制:原告缺席可以按撤诉处理的制度省思
作者: 王超(山东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原告缺席可以按撤诉处理是我国诉讼法上的独创性制度,反映了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处分权相互塑造的深层机理。从运行现状看,立法文本上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在司法实践中成为“应当”,程序裁量规范演绎成强制规范。制度扩张的主观动因在于按撤诉处理能够实现诉讼程序的快速终结,从而在不同程度上满足各方主体的利益诉求,立法上缺乏约束条款为扩张提供了客观条件,我国对撤诉结案方式的政策性激励是制度扩张的现实动力。受制于司法运行的现实环境,该制度的真正缺陷不在于违背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而在于侵害当事人的处分权,进而造成制度的整体不效率。只有将原告两次缺席和被告同意撤诉设置为按撤诉处理的前提条件,才能制度性约束法院审判权以消减规范外因素的不当干扰,进而真正保障当事人处分权并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的政策目标。
关键词:原告缺席;按撤诉处理;处分权;缺席判决
8.合作型正义:逻辑、谱系与进路
作者:陈高鸣(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内容提要:合作型司法作为全球刑事司法新范式,需控制在公平正义的范畴内,但这超出了传统程序正义的射程,需要转换参照系以提供新的智识支撑。合作型司法的正义向度在于以合作发现隐性真实,所基于的是不断被动态矫正的分配正义和满足公民理性利益的刑罚观。作为中国语境下的合作型司法,认罪认 罚从宽制度具有权利本位的基本特征。其正义的谱系应以递进方式展开,体现在合作前的处分任意性、合作中的证据“裁判”以及对利益后果的确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纠偏与正义化改良宜从重罪案件的适用 困境突围,寻求价值目标的多极化控制,强化检察主导下的平等合作与准入机制,以证据“裁判”统摄合 意型事实的生成,并明确审判的救济性职能。
关键词:合作型司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重罪;公平正义
9.刑事庭审法官话语博弈目的及策略特征研究
作者:向波阳、徐傲龙(湖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内容提要:刑事庭审法官话语的博弈交际具有阶段性、兼容性和整体性等特点,法官通过控制话题、话语轮转、问答序列、指令性言语、重述、重复、打断、预设、对照和修正等话语策略来组织控辩双方有序 地进行话语博弈,实现博弈交际目的一致、目的中立和目的多重。法官通过运用这些话语策略能有效地促 进庭审整体博弈交际目的的实现,从而构建和谐的刑事庭审秩序。
关键词:刑事庭审;博弈交际目的论;法官话语;话语策略
【民商法】
10.正当防卫的私法逻辑
作者:沃耘(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现行民事正当防卫制度在司法适用中处于“休眠”状态,国内民法学界关于民事正当防 卫的研究热情远远低于刑法学界对刑事正当防卫的关注。正当防卫权本源于权利主体的自我防卫本能,拓展于法律的授权与规制。民事正当防卫具有双重属性:权利的自由行使与实现和确保私权社会化的紧急救 助。民事正当防卫制度与刑事正当防卫制度相融又彼此独立。有必要从私法逻辑进一步细化民事正当防卫的范围和正当性判断标准。
关键词:正当防卫;民刑关系;利益衡量
11.解释论下算法的法律定位与私法规制进路
作者:欧达婧(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
内容提要:人工智能算法自动化决策的过程属于人机交互的决策过程,算法因此具有可规制性。算法的 适用可能导致对民事主体权益的侵害,算法因此具有私法上的可规制性。在能作为技术方案并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要求时,算法得作为发明专利客体进行保护。对于无法作为发明专利客体的人工智能算法,可通过商业秘密路径获得权利保护。在算法作为交易媒介的交易关系中,若因算法自身负面特性招致权益受损,算法使用人可向算法服务提供者请求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的承担。在算法作为数据分析手段所涉法律关系中,因算法处理数据涉及民事主体的人格权或知识产权时,权利主体可在算法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时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关键词:算法; 法律定位; 知识产权; 私法规范; 个人信息保护
12.近代汉口商会商事纠纷调处机制及启示
作者:刘军平、薛华(湘潭大学法学院,咸宁市国资委城发集团)
内容提要:汉口是长江流域的重要港口,其近代商业活动极其活跃,经济发达,商事纠纷种类十分丰富。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汉口商会以其特殊的商业地位逐渐成为汉口地区解决商事纠纷的中坚力量。近代汉口商会在商事纠纷化解过程中的理案记录,从调处主体、调处依据、纠纷类型和调处程序等多个层面积 累了诸多的实践智慧,可为我国现代商事调解的发展提供蓝本,推动商事调解走向调解主体专业化、受案范围特殊化和解纷服务市场化的道路。
关键词:近代汉口;商会;调处;商事纠纷;启示
《政法学刊》(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44-1007/D;国际标准出版物号ISSN1009-3745)是广东警官学院主办的法学学术期刊,也是广东唯一一家的正式公开出版法学学术期刊,于1984年创办,是全国公安院校率先获准公开发行的正式期刊。《政法学刊》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立足广东,面向全国,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术性、应用性,始终保持刊物的思想性、理论性、创新性和指导性;力求学术品位与应用价值兼备,倡导理论探索与实战研究并举,紧扣时代热点,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达到外在形式与内在质量的完美统一,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厚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是全国政法公安院校学报研究会理事单位、广东省期刊协会的常务理事单位。现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重点大学均把《政法学刊》作为教师评定职称、博士研究生学术考核的主要刊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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